各类贷款名词解释

2024-05-15

1. 各类贷款名词解释

循环贷款,银行业常用术语,是银行常见贷款产品类型。
  
 通俗的解释就是——循环贷款,指客户将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得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限内客户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不超过可用额度单笔用款时,只需客户填写提款申请表,不用专门再次审批,一般1小时便可提取现金,等于随身有了一个安全又方便的流动大“金库”。
  
 有没有发觉,很像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额度一定,随借随还。其实,把循环贷款理解为一张大额授信的信用卡,就容易理解多了。
  
 而管理这张“信用卡”的原则: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
  
 举个例子:银行给你批循环贷款100万,你用了20万,剩下的80万没有利息,过两个月你有钱了把这20万还清了,就没有利息了,您还有100万的贷款可以使用,或者说,您还了10万,这样你有90万可以使用,相当于信用卡一样。(注:没动用的额度,会有一个费用,但相比利息会低的多,一般为0.125%――0.75%。)
  
 循环贷款大致有两个类型,一类是由房产作抵押的循环贷,一类是根据个人信用做的循环贷。即抵押贷和信用贷款。
  
 主要包括:个人客户综合授信贷款、个人住房循环贷款、个人助业循环贷款、房抵贷。
  
 信用卡(英语: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 是指银行发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各类贷款名词解释

2. 贷款知识:六个常见名词解释

      首次贷款有些小知识是必须要了解的,因为一些机构在合同协议里,事先约定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出现贷款名词,提前学习下很有必要,经常会要用到的专业术语如下:1、月管理费率      所谓月管理费,是以最初借款金额为依据计算利息,而月预期年化利率则是以每月的剩余本金为依据计息收费。      随着时代的变迁,贷款市场已经涌现出名目繁多的各类收费,其中,月管理费率便是当中的主角,很多时候,它已经取缔了月预期年化利率的角色,和贷款利息的关系走得尤为密切。另外,除了二者称呼不同之外,计算方式上也存在很大差别。2、一次性手续费率      一次性手续费率,是指办理本次贷款业务,只收取一次手续费,以后不再重复收费。3、月息X分      月息X分,是民间贷款惯用的术语,这里的“分”指做百分之一。举例来说,若是月息分,意思就是说每月利息为借款金额的假使贷款10万,用资两个月,利息则是3000元。 4、多头贷款      多头贷款,指借款人同时向多家银行或民间机构借款,以达到资金缺口的有效填补。简单的说就是个人或是企业(一家)向多家银行贷款。5、循环授信      循环授信的特点是客户获得银行一定的贷款额度后,在期限内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支取不超过可用额度的单笔用款时,只需客户填写提款申请表,不用专门再次审批,一般1个小时便可提取现金。比较适合个人“额度小、要求急、周转快和零售化”的资金需求特点。6、不良信用      信用污点,也称不良信用记录。银行客户申请贷款后由于某些原因,造成还款逾期记录,即信用污点。不同银行对个人信用记录审批的尺度不同,随着时间的变化,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情况也会出现变化,银行并不会一成不变地关注消费者早期的不良信用记录。

3. 名词解释借贷

借贷的基本释义是借进贷出。详细释义是向人借用钱物。将钱物借给他人。
一般指向人借用钱物,或者指簿记或资产表上的借方和贷方。《晋书·王衍传》:“父卒于北平,送故甚厚,为亲识之所借贷,因以舍之。” 明唐顺之《与胡梅林总督书》三:“弟亦搜括家赀,并借贷,仅得银五百两,通公所给,是千金而已。”巴金《利娜》上:“他没有这笔钱,因此只得向押款银行借贷。”将钱物借给他人。宋叶适《故昭庆军承宣使崇国赵公行状》:“民业耕者,田主借贷之。”《金史·熙宗纪》:“﹝皇统四年﹞十月壬辰,立借贷饥民酬赏格。”

名词解释借贷

4. 信贷的名词解释

信贷是什么意思呢

5. 信用贷款的名词释义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信用贷款业务,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公司、电子金融机构办理。国内有信用贷款产品的银行有招商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等 。信用贷款(信用借款)在国内正蓬勃开展。虽然时间不长,但各方都积极推出产品争抢市场。贷款公司的信用贷款,额度大约2-30万,利率1.5%-3%。贷款公司中的一部分就是俗称的高利贷,这类产品的特点是速度快,额度很灵活,但是成本被隐藏在手续费等收费项目上,实际贷款成本远高于对外宣传的利率。担保公司的信用贷款,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放款的模式为客户提供的信用贷款。额度一般最高可到达30万,费用模式为银行放款的利息加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正规的担保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而不会收取利息,这也是辨别担保公司是否正规的一个标准。P2P借贷理财平台,额度不会太高,速度介于贷款公司和银行之间,特点是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贷款手续,可以通过网银或支付宝等还款,但是费率并不确定。

信用贷款的名词释义

6. 抵押贷款名词解释

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拓展资料: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第四条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3.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4.抵押物基本状况;5.其它有关资料。第五条 抵押率:按抵押物现值最高不超过70%。第六条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管:抵押物原则上由抵押人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本公司检查,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物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拆迁、出租、转让或再抵押。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抵押物作为贷款保证,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保单上应注明贷款公司为第一受益人,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第九条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物撤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第十一条 抵押物处理所得款项,先支付相关费用后再偿还贷款本息。如所得款项不足,公司有权追索,直至全部清收。

7. 名词解释最后贷款者--货币银行学

最后贷款人,又称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即在出现危机或者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时,负责应付资金需求的机构(通常是中央银行)。该机构一般在公开市场向银行体系购买质素理想的资产,或透过贴现窗口向有偿债能力但暂时周转不灵的银行提供贷款。该机构通常会向有关银行收取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并会要求银行提供良好抵押品。
  最终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当一些商业银行有清偿能力但暂时流动性不足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贴现窗口或公开市场购买两种方式向这些银行发放紧急贷款,条件是他们有良好的抵押品并缴纳惩罚性利率。最后贷款人若宣布将对流动性暂不足商业银行进行融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缓和公众对现金短缺的恐惧,这足以制止恐慌而不必采取行动。

名词解释最后贷款者--货币银行学

8. 名词解释-贷款保证

只有贷款保证金,没有贷款保证的说法。贷款保证金目录何为贷款保证金银行因何收取贷款保证金关于预收贷款保证金的法律问题  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编辑本段何为贷款保证金  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编辑本段银行因何收取贷款保证金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要求借款企业或者担保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少则5%,多则20%,这个保证金通常打入企业(借款企业或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专有特定账户,这个钱所有权归企业,但企业是不能动用的,只有相应借贷按期归还了,这个保证金才归还提供者,当然,银行有时同时支付保证金的相应存款利息。编辑本段关于预收贷款保证金的法律问题  预收贷款保证金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总额中扣除。  预收贷款保证金制度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款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非法提高利率的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严禁各金融机构擅自提高存、贷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以及贷款保证金、利息备付金,加收手续费、咨询费等名目变相提高存贷利率。”预收贷款保证金正是一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行为。  目前,在一些金融机构存在着预收贷款保证金行为。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变相以贷引存,形成派生存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影响了银行声誉;预收贷款保证金比例不一且不逐笔办理,易滋生违法腐败行为;滋生了信贷员依赖心理,滋长了不认真执行“三查”制度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