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贷款一定要有担保人吗?

2024-04-27

1. p2p贷款一定要有担保人吗?

正规的P2P贷款应该要求履行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押。
1、如果是第三方担保,就需要担保人,一般情况下这个担保人都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
2、如果是资产抵押,就需要做资产评估、他项凭证就可以了。

p2p贷款一定要有担保人吗?

2. p2p到底需不需要担保公司,平台为投资者担保是否具有合法性

作为服务平台,引入担保机制是增信的措施之一,但并不是必须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也是有效的措施。如平均违约率为1-2%,则可以按业务量的1-2%来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以作为风险补偿。随着监管政策的明朗化,从事P2P的行业准入门槛和日常业务监管也会越来越明晰。

3. p2p平台可以担保吗

可以担保,P2P平台的担保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和平台自身担保。虽然有担保,但是也不一定就是保险的,一旦借款项目发生风险,结果也会很严重。
 
 P2P平台的担保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和平台自身担保。
 
 第一,有些平台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本身就是 网贷 平台的关联公司,这种情况是难以避免项目自融、关联交易的风险。像这种本质上属于自己担保的风险可想而知;第二,投资者如果仔细也许能够发现,许多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了担保商业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会和很多网贷平台建立合作,会相继把同一个融资项目推荐给不同的网贷平台,从而放大该项目的融资金额,放大项目风险,一旦借款项目发生风险,结果可想而知。

p2p平台可以担保吗

4. p2p平台是否需要担保

P2P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债权担保需要担责。或者如果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5. P2P和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担保公司的实质是个人或企业向银行借取资金,但借款过程中银行为了保障资金安全,降低风险而需要个人或企业通过第三方担保公司做信用担保。其中,要求担保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承担借款人风险的能力,银行会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进行审核,在指定工作日给及放款,而此时担保公司承担的是担保责任,收取借款人的是担保服务费用。

P2P网络信贷与传统的投资理财和担保公司有很大区别,它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大环境下资金运转的有效趋势。

首先,投资理财具有地理区域限制、资金聚集范围小、闲置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熟人圈理财等特点,使地方性投资公司很难将业务做大。如温商贷P2P平台以其母公司李山投资集团为依托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资金管理经验、设有专业的资金管理账户,能够有效的避免资金在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且可以实现跨区域借贷业务。

其次,担保公司与银行、借款人之间只存在业务性往来,不涉及资金管理,主要作用是为借款人提供可以担保的借贷平台,从而收取少额的担保服务费用,这也是投资理财公司的雏形。

最后,P2P网络信贷受到广大理财人群的追捧,是由于其特有的优势所决定。第一,对于善于投资人群来说,P2P网贷投资门槛低,部分网贷平台低至50元即可投资理财,是大众理财的好选择。第二,年化收益高于银行利息。从近几年的P2P网贷投资理财的发展和收益来看,年化收益在12%以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收益。第三,P2P网贷提供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资金借贷平台,即可在平台上自由规划投资期限,也可以在投资期间范围内满足不可预测带有的资金短缺借款需要。

总体来说,P2P网络信贷是基于社会征信体系不断完善的结果,也是新型市场发展模式驱动下出现的“线上”理财平台。相关数据表明,自2010年以后P2P网络信贷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截止到2014年就有超过40万人通过P2P网贷进行投资理财,全国P2P网贷平台达1200余家。由此可见,P2P网络信贷发展潜力和空间很大,做好信贷过程的资金管理是关键,2014年两会后P2P网络信贷受银监会管理,使P2P网贷行业朝着正规化、标准化、专业化方向进行管理。

P2P和担保公司有什么区别?

6. P2P平台有哪些担保模式?

P2P网上贷款平台是为信息中介,规定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并规定出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本息损失。这意味着不允许平台自身提供担保,但同时也规定了平台一旦提供了如承诺或变相承诺了保本保息等类担保,它必须承担借款人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所造成的损失。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线上借贷平台形成贷款关系,线上贷款平台公司只提供中介服务。此种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要求。但是,如果线上贷款平台公司明确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其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体提供借款担保,贷款人要求网上贷款平台履行担保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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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担保形式角度可以将P2P网贷行业分为三种担保模式:平台提供担保模式、第三方提供担保模式和无担保模式。
首先是平台提供担保模式。在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通过数据库,进行信用评级、借款需求等维度甄选出合格的借款人;P2P网贷平台会根据借款人的历史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进而确定最后的借款利率;这种模式不仅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进行严格审查,还通过债务担保、债权转移、借贷利率制定流程实现对借贷流程的介入,此外这种模式还十分重视对借贷后资金的监控与管理。
此前,很多公司担保方式为网贷公司提取风险保证金进行代偿,如宜信等P2P平台。即网贷公司从应收撮合业务服务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待借款人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偿付时,P2P平台公司进行代偿,代偿以后进行催收,催收回的资金除了弥补一定催收费,其余资金转入风险保证金账户,2016年3月以前大部分平台风险保证金还有专门的银行监管,后来因监管制度禁止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大多数平台注销专管银行账户,并取消风险保证金或重新命名。
2016年12月。要求所有平台停止新计提风险保证金,逐渐消化已提取的风险保证金,避免平台以此宣传而给投资者带来保本保息错觉,并鼓励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取代平台自身担保,这使得使用风险保证金进行担保的平台不得不寻找新的担保措施或其他途径解决借款人逾期带来的问题。
其次是第三方担保模式。目前市面上多数的P2P网贷平台在使用或准备整改为第三方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担保、小贷公司担保、供应链担保等方式。在P2P业务撮合过程中,第三方担保介入借贷关系,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当借款人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偿付时,第三方担保进行垫付,垫付后再进行追偿。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该模式平台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符合监管要求,从而使P2P线上贷款平台能够有效扩大资金来源。它还可以增加平台的可信度和品牌知名度。第三方担保要保证自身有一定的盈利,所以收取的担保费肯定要求高于预计逾期赔付金额,否则第三方担保公司没有动力参与合作,这将增加平台的合规成本,大大减少了P2P平台的利润。
“羊毛出在羊身上”,P2P网贷平台不会完全自己让利,还可能导致出借人利率减少,或借款人利率成本增加。如果第三方担保是P2P线上贷款平台的关联方担保,则性质又回到了风险担保,这意味着它失去了第三方担保的本意。此外,第三方担保并非万无一失的,如果合作的第三方担保资质不合格或运营失败,会导致第三方担保失效。
最后,无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出借人出借要自己承担借款人违约风险,一旦借款人违约,平台仅提供催收服务,并收取催收服务费,不对借款人违约提供担保,也不承诺催收结果,这样出借人将承担较大风险,LendingClub就是无担保模式。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无需承担逾期风险,还可以获取催收服务费,可能导致平台对借款人信用审核不够严谨,如果平台风控措施不到位或出现道德缺失,可能产生大量借款人逾期,大批量出借人遭受风险,从而对平台失去信任。【AD财经】

7. p2p如何通过担保公司控制风险

正规有担保的P2P公司通常会引入一个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来为理财客户提供本金和利息的担保,所以对于投资者而言,担保公司的实力一定要重点考虑。

担保公司之所以提供担保有2方面原因,一是借款人会与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有足值的抵押物和质押物,如果发生风险的时候担保公司会在第一时间给投资者还款并追偿借款人。二是在签订担保协议的过程中担保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一般是2-3点。

个人觉得以后的P2P产品可能会引入保险公司取代担保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p2p如何通过担保公司控制风险

8. p2p一定要债权担保吗

P2P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债权担保需要担责。或者如果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租房合同违约怎么办中介费应承担多少
租房合同违约,中介费是否还要付要看情况。如果中介人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不付中介费,并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方及代理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居间方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除外。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三、居间合同书的特征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书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居间合同书的注意事项有:
1.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2.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后,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