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党员干部严重违纪

2024-05-13

1. 什么是党员干部严重违纪

这个范围很广: 1、干部人事任命与调动、提拔,这是最严重的; 2、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超范围行使权力,形成一言堂,独揽大权; 3、在参与有关项目的时候,打招呼、递条子,以自身的影响力干预正常的决策和经济行为;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尤其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导致有关数据和信息不真实; 5、管理自己身边的人*(含亲属)有问题,睁眼闭眼,不闻不问,甚至放纵,导致失控违纪;

什么是党员干部严重违纪

2. 党员干部违纪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网页链接):
第八十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十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一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三条规定,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四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有哪些规定?

4. 党员干部从哪些方面发生违纪问题

这个范围很广:
1、干部人事任命与调动、提拔,这是最严重的;
2、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超范围行使权力,形成一言堂,独揽大权;
3、在参与有关项目的时候,打招呼、递条子,以自身的影响力干预正常的决策和经济行为;
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尤其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导致有关数据和信息不真实;
5、管理自己身边的人*(含亲属)有问题,睁眼闭眼,不闻不问,甚至放纵,导致失控违纪;

5. 党员违纪了,会受到哪些

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政务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
组织处理:批评教育、谈话提醒、通报、检讨、待岗、停职、免职、降低职务、中止权利、考核不合格、除名、延期
法律处理:辞职、罢免、终止职务
经济处理:扣除奖金、停发奖金、降低工资职务职级
等等

党员违纪了,会受到哪些

6. 党员违纪要受什么处罚

党员违纪,根据违纪性质与程度,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7. 党员犯有多种不同违纪行为应如何给予处罚?

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有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既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扩展资料: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这些违纪行为将从重加重处分。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什么是从重处分和加重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有这几种具体违纪行为,也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有这几种具体违纪行为,也将从重或加重处分。

《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党员犯有多种不同违纪行为应如何给予处罚?

8. 如何处分党员才算是严重违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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