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的施工工期

2024-05-14

1. 施工工期的施工工期

如单位工程施工工期,是指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全部有效天数。 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关系到国民经济新增生产能力动用计划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发挥。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施工工期的施工工期

2. 施工工期怎么确定

问题一:关于施工工期如何计算的问题 5分 有两种方法来计算的建设周期 
  :①从开始到完成整个日历天数计算,而不会扣除天的停工后,被称为“历期”; 
  ②总数日历从假期天不扣除建设的日子,由于设计,材料,气候和其他原因停牌的天数,被称为“实际工期。” 
  一般合同需要采用日历期间,为了检查执行合同,排除客观因素的伐际持续时间,以方便固定期限的情况下实施。 
  
   问题二:建筑工期怎么算  满足使用的人员、材料、模板钢管、设备等,在这个前提下,你说的这栋房子的施工工期按以下分项分部制订工期: 
  一:地下室基础工程。从定位测量放线、挖土到出零施工时间安排35―40天(你没有说桩基情况,需要加上各种桩的不同的施工的时间)。 
  二:地上每层施工时间安排为:一层20―25天(因为有回填土以及地下外墙防水等情况);二层为18天(涉及一层回填土后外架搭设原因);三层为15天;四层为18天(考虑屋面或许有些相关的结构情况);砌体在结构封顶后40天内完成(考虑混凝土养护时间才能拆模);二次结构在墙体完成后10天内完成;打扫清理安排3―5天(结束结构验收);抹灰装修时间一般安排三个月(包括拆除设备、设施;商场如果有外墙花岗岩干挂一类等装修的再延长施工时间);外围附属工程安排一个月;竣工验收安排一个星期(包括清理退场等)。这个时间表累计施工工期为268―280天(中间已经穿插水电、消防施工,但商场其他大型设备安装也要建设单位跟上,这件事很关键,一般建设方拖施工单位的后腿的,在这里你要考虑呵与建设单位沟通,否则竣工验收的日子会延长,也影响你的完工时间了)。你可以根据现场时间情况制定,加上桩基施工不管怎么样在正常的情况下土建施工单位一年内是肯定可以完成这个工程的(建设方情况可能会拖延一些时间的)。关于定额编号根据你自己需要去决定。 
  
   问题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如何确认  以竣工验收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问题四:知道总工期,怎么编写施工进度计划,都有什么计算过程? 20分 施工过程数很多,应该按照相互之间的关联程度进行分阶段施工。只有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分阶段。例如,多层住宅楼当单层建筑面积不大时,可以按楼层分施工段;当单层建筑面积很大时,就要按伸缩结分施工阶段等。 
  
   问题五:工程设计的工期怎么确定?  既然是工程设计。总工期就是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这里的工期应该不是算这个总工期是多少天,因为这个总工期是已知的、不可改变的。估计你说的工期,是总工期的组成,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如何组成总工期。这个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没有具体的公式,也没有具体的格式。只要能让别人看懂了就行。只要了解了工程的具体工序,考虑全面了,计算虽然繁琐,但是不难。现在一般应付监理、甲方、上级领导的工期计算,一般都用excel表格随便画个横道图。围标的施组也用这种简单的表格。想中标的施组里,就要有一张详细的横道图和网络图了。要是手工计算,工程量十分巨大。建议研究一下“微软的project ”。或者是“PKPM”的网络计划图软件。一旦把详细的流程做好了,这个工程的工序、时间、难点。。。基本就清楚了。而且,以后调整也十分方便,每个月的工作计划,甚至于每周的计划,你动动鼠标就能完成了。 
  
   问题六:施工工期是有效工期吗 5分 施工工期是按日历天计算,包括法定假日和双休日。 
  
   问题七:如何控制施工工期  工程的工期在合同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时工程能否按期竣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重大利益。控制施工工期办法是由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施工计划来完成的,计划的编制无懈可击,但计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变化是很大的,因为它要受到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有施工单位自身能力、现场施工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等,把这些不利因素一一找出,并将其分析后逐步去解决,引导施工单位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真正有效地控制好施工工期。另外监理工程师还要及时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进行对比,随时注意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在工程监理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想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还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1)编制并执行时间周期计划。周期计划包括年\季\月\旬\周进度计划。该计划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并以短期计划落实调整并实施长期计划,作到短期保长期周期保进度,进度保目标。 
  (2)用施工任务书进把计划任务落实到班组。施工任务书是几十年来我国坚持使用的有效的管理工具,是管理层向作业人员下达任务的好形式,可用来进行作业和核算,特别有利于进度控制,故应当坚持使用。它的内容包括:施工任务单,考勤表和限额领料单。 
  (3)坚持进度控制应作好以下工作:跟踪监督并加强调度,记录实际进度,执行施工合同对进度控制的承诺跟踪进行统计和分析,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处理进度索赔,确保资源供应进度计划实现,等等。 
  (4)加强分包进度控制措施如下:由分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项目经理部将分包工程计划纳入进度控制范畴;项目经理部协助分包人进行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5)施工进度计划检查依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完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实际参加施工的人数机械数及生产效率,机械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进度偏差及进度管理情况,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一般说来,进度计划的检查由负责统计工作的管理人员按统计规则完成。 
  (6)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的依据是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调整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和资源供应。调整进度计划应采取科学方法,如网络计划计算机调整方法,并应编制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问题八:工程竣工了 工程验收用的时间算不算工程工期...  算,直到竣工验收,并合格才算工程竣工 
  
   问题九:怎样写工程进度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是:从实际出发,注意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做到好中求快,提高竣工率;讲求综合经济效果。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是按流水作业原理的网络计划方法进行的。流水作业是在分工协作和大批量生产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科学的生产组织方法。它的特点体现在生产的连续性、节奏性和均衡性上。由于建筑产品及其生产的技术经济特点,在建筑施工中采用流水作业方法时,须把工程分成若干施工段,当第一个专业施工队组完成了第一个施工段的前一道工序而腾出工作面并转入第二个施工段时,第二个专业施工队组即可进入第一施工段去完成后一道工序,然后再转入第二施工段连续作业。这样既保证了各施工队组工作的连续性,又使后一道工序能提前插入施工,充分利用了空间,又争取了时间,缩短了工期,使施工能快速而稳定地进行。利用网络计划方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则可将整个施工进程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反映出各项工作(工程或工序)的工艺联系和组织联系,能为管理人员提供各种有用的管理信息。 
  表示方法 
  过去长期使用的横道图法(又称甘特图法),是一种带时标的表格形式计划,具有简明、形象、易懂的优点。其缺点是不能在进度计划中表示出各项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完成计划的关键所在,对于特别复杂的项目,更是难以适应计划管理的需要。自50年代中期出现了网络计划方法之后,建筑业更多地采用网络图法。网络图又称箭头图,是按一项工作各工序的先后次序和流程方向,自左向右以箭头画成。它弥补了横道图的缺陷,使施工管理人员能集中注意力去抓关键,而且在执行中还可预测出情况变化对工期和以后工作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对策。

3.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4. 工地施工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标准是:
1、一般早上6点至晚上22点是允许施工。因特殊需要(因天气恶劣昼间不能施工的和昼间运输汽车不能进入施I现场的;)
2、工程特殊需要必须昼夜间连续作业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在夜间在施I的必须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5. 工地施工时间规定

工地施工时间的规定是:工地禁止晚上十点至次日六点进行施工作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法律分析:工地施工时间的规定是:工地禁止晚上十点至次日六点进行施工作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_12020-)规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不得大于55分贝。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如果是小区里的装修施工,各地市的规定都不相同,可以向物业查询。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工地施工时间规定

6.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分析: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计算施工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工地施工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工地施工时间规定:06:00~12:00、14:00~22:00间可以进行施工作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工地施工时间规定

8. 施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施工:1、早6:00-晚22:00,13:00-15: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外)
2、22:00-06:00为夜间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室内装修施工:1、工作日早8:00-12:00,下午14:00-18:00。
2、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可进行噪音施工。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中午或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六)中午,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七)夜间,是指二十三时至次日七时。第七十条规定,在高考、中考、市级以上庆典或者运动会等特殊时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对噪声排放的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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