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有效期是多久

2024-05-15

1. 进出口权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一般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但不得超过配额年度下年的二月底,一般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但不得超过配额年度下年三月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进出口权有效期是多久

2. 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但不得超过配额年度下年三月底。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但不得超过配额年度下年的二月底,不是所有外贸公司都有进出口权的,但是一般外贸公司都会申请办理进出口权的,因为没有进出口劝外贸公司就很难营业。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非法经营罪立案最低标准金额是两万元。但是,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依据具体的经营行为而定,例如非法经营食盐的,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向外国企业办理专利转让手续,该注意哪些问题
1、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2、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3、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进出口货物怎样向海关申报
进口申报: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规定期限来自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从第15天起按日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提取变卖。
2、申报应备文件及申报地点,进口货物申报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以下单证:(1)许可证;(2)提货单;(3)发票;(4)装箱单;(5)减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根据规定,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3、海关审核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首先要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对报关单进行编号登记,并批注接受申报的日期;其次对交革的单证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核,如发现不合格时,应通知申报单位及时补充和更正。
出口申报:
1、申报时限和申报地点。出口货物在出境时,其发货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具体地说,一般在出口货物运到码头、车站、机场、邮局等仓库、场地后,在海关规定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根据规定,出口货物应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2、报关应具备的单证。出口货物报关时应填写一式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有出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海关在接受报关后,同样也需对各项单证予以签收和审核。
3、出口产品退还国内产品税。出口企业申请退税,须提供两单两票,即出口货物报关单、银行的出口结汇单和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有权退税的企业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出口创汇任务的外贸公司,工业企业受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也准予退税。

3.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

最长6个月,法律规定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条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超过当年12月31日,经营者应在原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提出换发新一年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重新签发新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证号。商务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某些货物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申领时间。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

4.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

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另有规定者除外,经营者应当在配额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各发证机构可自当年12月10日起,根据商务部或者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第三十条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5. 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多久内有效

法律分析: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且仅在本公历年度内有效(跨年度的无效,即使没超过6个月)。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另有规定者除外,出口企业应在配额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八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业务的,由海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进口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多久内有效

6. 进出口权有效期是多久

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一般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但不得超过配额年度下年的二月底,一般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但不得超过配额年度下年三月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7. 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许可证,什么时候申请? 在有效期内申领一次就够了吗?

第二十八条 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另有规定者除外,经营者应当在配额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各发证机构可自当年12月10日起,根据商务部或者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

第三十条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核发,但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超过当年12月31日,经营者应在原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提出换发新一年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核定的出口期限重新签发新一年度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证号。

商务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某些货物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申领时间。

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海关不予放行。

第三十一条 
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注销原证后,重新签发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出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未使用部分的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出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

使用当年出口配额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办理延期,其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未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出口许可证逾期自行失效,发证机构不再办理延证手续,该出口许可证货物数量视为配额持有者自动放弃。

第三十二条 
出口许可证签发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要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经营者应当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将出口许可证退回原发证机构,重新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已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如遗失,经营者应当立即向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出口口岸地海关及相关发证机构书面报告,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中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构凭遗失声明,并经核实该证确未通关后,可注销该证,并核发新证。 第三十四条 
海关、工商、公安、纪检、法院等单位需要向发证机构查询或者调查出口许可证,应当依法出示有关证件,发证机关方可接受查询。

第三十五条 
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在发证机构调整时,自调整之日起,原发证机构不得再签发该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并将经营者在调整前的申领情况报调整后的发证机构。经营者在调整前申领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未使用或者未完全使用的许可证按规定到调整后的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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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许可证,什么时候申请? 在有效期内申领一次就够了吗?

8.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时间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发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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