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24-05-15

1.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没有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 合伙人未经同意转让份额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合伙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以订立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协议为基础而设立的经营方式或组织体。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建立在对彼此人身高度信赖的基础之上,故合伙事业具有高度的人合性。由于合伙事业高度强调人合性,故应尊重合伙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因此,就合伙人之间的财产份额转让而言,如果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则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该转让行为无效。

3.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份有效吗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份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向内部其他股东转让股份,并且其转让行为违反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约定,股权转让无效;如果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股权转让有限制,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有效。如果私自对外转让股权,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无效。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最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怎样转让股权
1、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二、股权转让问题股权转让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转让无效的条件有:
1、股东私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权转让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份有效吗

4. 不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有效吗

不经股东同意转让股份在有限公司内属于合法行为,但在股份有限公司是无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合法。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可自由转让股权,则转让合法。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份转让合法。
一、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5. 股份转让合伙人不同意怎么办?

股权转让经常发生,其他股东在绝大多数时候是配合的,但是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的话,毕竟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实践中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东不配合,不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更不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此时是不予变更的。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1、在确定股权转让前按照约定向其他股东用邮政快递
(EMS)的形式发函,通知将要转让股权的事实,征求其是否行驶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发函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就会给拒绝配合的股东以理直气壮地不予配合的理由。无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实理由是什么,这样一个正当的理由还是应该尽量避免的。
2、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开股东会,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户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齐发函,避免其声称没有收到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采用EMS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多种形式。
3、找出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的真正原因,并做好说服工作。除了让拒绝配合的股东明白继续合作的好处之外,还要让其清楚拒绝配合不仅不能阻挡股权转让,而且还会给将来的股东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聘请律师全程指导。律师不仅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来催促对方履行配合义务,而且通过全程的规划避免不必要的失误。股权转让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务更加需要律师的帮助,除了手续方面外,还有就是保证转让的顺利进行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公司企业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企业的经营变更的时候,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股份转让合伙人不同意怎么办?

6. 股东不同意股份转让合法吗?

股东不同意的,股份能转让。如果股东不同意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如果该股东不购买的,则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股东还是可以转让股份给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吗

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移或者股权实际交付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股权移转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而非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权转让合同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方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成立,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公司内外部多方利益,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问题有一定的特殊性,需具体分析。 股权转让合同何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关系如何,目前理论和实务争议较大:一种是无效说,即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行为,应属无效行为;二是可撤销说,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非无效,而属于可撤销行为;三是附生效条件说,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条件,因条件法定,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若条件不具备,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四是效力待定说,既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行为,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确认为效力待定。 确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不仅应从法律规定和法理方面进行分析,还应考虑现实生活和实际的需要。无效说虽然对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过于苛刻,但对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还是有益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及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转让是相对分离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不予办理股权登记,阻遏股权转让合同的实际效力,但不排除公司登记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以受让人实际接受公司控制权而自行办理了登记手续等情形,达不到阻遏登记的效果,受让人已经实际进人公司,并行使股权。 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合同未生效。诉讼中,法院可以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表示反对或者不愿意购买股权的,应视为同意转让,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吗

8.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主体适格达成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但不一定都能履行,履行不能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权转让协议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即便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仍然是有效的,但未必可以得到履行。
能否得到履行,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程序有无特殊规定,如果没有的,则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以就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而言,对为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没有章程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应先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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