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能代持私企股份吗

2024-05-13

1. 国企能代持私企股份吗

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是否合法需要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代持行为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规定的,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股权代持协议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协议的合法性
目前,司法解释认可了一般情况下代持协议的合法性,但是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协议仍将被视作无效。
2、条款约定不明
目标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代持协议应当预见到这些可能发生的变化,并作出相应的约定。
3、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
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实际出资人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4、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
5、名义股东的风险
以上几点,均反映了实际投资人的种种风险,以此看来,似乎名义股东在双方的法律关系中占尽主动,高枕无忧。
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名义股东的风险有时并不比实际出资人小。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6、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各司其职良好合作,以上风险也许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协议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即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当条件成熟、实际出资人准备解除代持协议时,税务问题就随之而来——从外观上看,实际出资人是从名义股东那里受让了股权,当然需要缴税!通常,税务机关对于当事人辩称因为股权代持关系,并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说法并不认可,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税。

国企能代持私企股份吗

2. 国企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法律主观: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代持股的股权从法律上看属于名义股东。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 股权转让 、 质押 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3. 允许央企给私企代持股份吗

亲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呢~[心]【摘要】
允许央企给私企代持股份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允许央企给私企代持股份,代持行为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规定的,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合法的。民营企业需要有国企、央企背景来更好的发展,有资源可以提供代持服务不参与经营、分工每年对应给管理费用呢~[开心]【回答】
亲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呢~[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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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允许央企给私企代持股份吗

亲,很高兴为您服务允许央企给私企代持股份的哦但是是否合法需要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代持行为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规定的,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合法的。【摘要】
允许央企给私企代持股份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服务允许央企给私企代持股份的哦但是是否合法需要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代持行为是为了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规定的,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就是合法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国有企业代持民营企业股份行为无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回答】

5. 国有企业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法律主观: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代持股的股权从法律上看属于名义股东。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国有企业代持股权是否合法

6. 国企代持的风险民企角度

1、代持人面临的风险

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且代持人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对于代持人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出资不到位是指实际出资人违背约定不愿出资或实际出资人发生客观变化而丧失出资能力。

如果双方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实际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东或债权人主张权利,那么,代持人很可能被牵涉其中。

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2、防范措施

面对股权代持中诸多的法律风险,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如果拿不准,建议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

选择可以信赖的人士作为合作对象,需要考虑对方的信誉、做事方式等,慎重的选择应该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

股份代持协议的条款,务必仔细考量、量身定制,本文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都应该有所反映且规定较为合理的防控条款。

7. 代持股权是不是经商办企业

股权代持是许多公司目前存在的真实情况,而且这种情况在民企当中非常普遍,从上市公司到三五人的小公司比比皆是。那么,什么是代持股?为什么要代持股?代持股有哪些风险?如何处理规避这些风险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且难处理,作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做了一下解析。
一、什么是代持股?为什么代持股?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约定,将公司的股权登记在显名股东的名下,以显名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上,并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股东权利。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由于隐名股名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导致其他人无法知晓股权的真实情况,由显名股东对外行使权利或承担责任。
既然代持股有风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要代持股而不实际持有股权呢?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因:
1、信息保密
个人比较低调,不愿意别人知道自己的实力;有些人因为竞业禁止的需要,实际股东有对其他公司有竞业义务,怕他人查到;有些人的身份特殊,比如公务员,法律不允许投资公司。
2、便于运营
如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商业合作要求,需要他人代为持股;实际出资人规避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等,比如招投标限制等等。
3、规避法律限制
如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外商投资批准、投资比例、股东人数、公务员身份等的限制。
二、代持股引发的问题
1、代持股协议被认定成无效的风险。
虽然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中肯定了代持股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是,存在合同法52条规定情形的还是会被认定成无效。
比如: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公司进行投资的。
2、显明股东侵害隐名股东权益
因代持股关系中,显明股东代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想行使权利的话必须通过显明股东简介行使,如显明股东不配合,那么隐名股东是无法行使的。
另一方面,如显明股东单方解除代持股关系,不再履行代持股义务,那么这时的隐名股东就非常尴尬了,既无法显明,同时也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还有的显明股东可能在最开始与隐名股东达成了代持股关系,但是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被利益冲动等情况,不听隐名股东的意见、不归还隐名股东的收益、擅自处分隐名股东的财产等,这些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
、隐名股东无法显明的风险
股权的实际持有人是隐名股东,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隐名股东需要显明,只凭借一个代持股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如想成为显明股东的,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实现,如其他股东不同意,隐名股东是很难实现显明。
4、股权被执行的风险
这里被执行的风险主要是从显明股东个人角度讲。如显明股东有一些隐性债务,或者显明股东出现了债务无法偿还,被执行的情形,那么登记在显明股东名下的债务很可能被作为显明股东的财产被执行。而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是很难打断这个过程的。

代持股权是不是经商办企业

8. 代持股权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
第一,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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