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范围包括哪些

2024-05-16

1. 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范围包括哪些

【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范围】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以下为您介绍劳动纠纷有关举证范围,为您劳动争议集体诉讼提(一)一般举证范围 1、 劳动仲裁委员会 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 签订的劳动合同 ,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 未签订劳动合同 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 养老保险金 、 住房公积金 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 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范围包括哪些

2.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证据必须由劳动者举证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也应当适用这一原则。所以,原告在诉讼中对自己应当提供的证据必须提供。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特殊情况包括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这个时候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 同时立法者考虑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职工的档案材料、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福利设施和待遇发放记录、劳动安全设施材料等都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具有举证能力的。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案件就是劳动者主张追讨加班工资,如果要求劳动者来提供加班的证据这显然比较困难,因为考勤表一般都是由单位保管的,劳动者一般很难获得。所以,在劳动者有这样的主张时,要求单位来提供证据,如果单位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就会认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只是对加班记录有保存两年的义务。因此对于此之前是否加班的证据不负举证责任。当然,如果劳动者对于两年之前的加班事实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仲裁还是支持的。 由此可见,这样的规定对有些在加班考勤等规定不完善,资料不齐全的单位来说很不利,如果劳动者利用单位的这些漏洞,主张自己加班工资,而考勤加班的相关证据要有单位来提供,单位不能提供,就会造成单位的损失。所以,笔者建议,用人单位要注意法律上的这些规定,完善自己必要的材料,保证单位的合法利益。

3.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形需要单位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中,只要你有劳动合同、考勤卡、班组考勤表、上岗证、银行工资卡,银行告知发放清单等等证据之一的,能够说明你就在此单位就业、工作的就可以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形需要单位举证

4.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点是什么

8/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点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合同工,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固定工、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应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5、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6、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附件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  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  附件二、除名纠纷  1、除名处理决定书;  2、矿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  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三、辞退纠纷  1、辞退处理决定书;  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  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  附件四、辞职纠纷  1、辞职申请书;  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  附件五、自动离职纠纷  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  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  附件六、劳动报酬纠纷  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  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  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  附件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相关专题: http://c662755.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158750 http://c662755.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200196 http://c662755.blog.bokee.net/bloggermodule/blog_viewblog.do?id=327550参考资料: www.caoyanyi.cn

5.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有哪些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证据由单位掌管的,一般由单位举证。例如劳动者何时入职,何时离职,由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是否在上班,由用人单位举证;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发放工资及发放金额,由用人单位举证等。
一、拖欠工资谁负举证责任,拖欠工资仲裁需要哪些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举证责任。
申请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中介不给工资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有哪些

6. 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范围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以下为您介绍几种劳动纠纷案件有关举证范围,为您诉讼提供参考。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一、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二、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时效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即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按照规定,劳动诉讼的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根据劳动纠纷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有几种不同的举证范围,诉讼当事人应全面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内。关于劳动诉讼流程还有任何疑问,均可以询问资深律师为您解答。

7. 劳动纠纷举证范围有哪些如何举证劳动纠纷

【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劳动纠纷案件举证范围】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以下为您介绍劳动纠纷有关举证范围,为您劳动争议集体诉讼提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
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3、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管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纠纷举证范围有哪些如何举证劳动纠纷

8.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一、追索劳动报酬如何举证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怎么赔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
这里应当明确的一点是工资的含义,很多劳动者误以为工资就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这是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不管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还是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工资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加班费、补贴等等。因此,对工资一词含义正确的理解应该是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工资性收入,而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就要求劳动者在劳动仲裁、诉讼前要准备有关工资数额的证据,最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明确约定。掌握了这一点,劳动者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权益。
2、因发放加班费引起的纠纷。对于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点、加班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如果是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在一个计算周期内超过标准工时的工作小时数的,同样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其中法定节假日的工作应当支付三薪。
在计算加班费时主要区分以下3种情况: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何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是:用月工资总额除以月工作天数或小时数可得出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月工资总额同样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由6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还有一点,月工作天数和小时数应当按照根据劳社部发(2000)8文的规定计算,分别是20.92天和167.4小时。注意到以上两点,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就不会少算或漏算了。
劳动者在进行加班费追索时,如果企业还存在克扣、拖欠加班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同样可要求额外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为了避免诉讼请求不当,劳动者也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特殊情况: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计件工资没有完成工作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种的(主要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3、因用人单位辞退造成工资损失的纠纷。这里的损失包括因误工造成的本人工资损失和25%的工资赔偿金。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企业辞退不能成立,一般会支持劳动者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
问题在于此类争议劳动者是否也可以要求25%的赔偿金?法院在处理实践中,主要是把握企业的辞退是否成立、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如前所说,工资赔偿金具有惩罚性质,因此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法院可以不判赔25%的工资赔偿;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企业应当支付25%的工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