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2024-05-15

1. 佛山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不是想提取就随时提取,在提取公积金前要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细则,知道哪些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个人是否符合其中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佛山市如何提取公积金

2. 佛山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3.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相信大家对住房公积金都不陌生,一提到公积金,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买房,但有些人认为公积金就是贷款买房,除此之外就没其他用处了,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公积金的用处还有很多,但提取公积金需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
一、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1、职工离职、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职工为城镇低保户,家里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3、职工将户口迁移至港澳台或国外,并打算在户口迁移地定居;4、翻新、建造或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房等拥有所有权的住房;5、职工在职期间已死亡或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情况下。
二、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要做的就是向所在工作单位或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的审核后,再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还需到工作单位的相关部门进行盖章。
2、完成盖章后,带上所需材料与申请表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相关材料包括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
3、将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将材料交给审核部门进行核实,待工作人员核实确认无误后,还需将材料交给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将准许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的要求。
4、批准后,申请人只需带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取款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即可。
总结:各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不同,大家在提取之前需对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并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哦!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4. 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
1、职工离职、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职工为城镇低保户;
3、职工将户口迁移至港澳台或国外,并打算在户口迁移地定居;
4、翻新、建造或购买商品房。
一、可以用父亲的公积金当首付吗
可以用父亲的公积金当首付。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二、住房公积金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
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如果购买房屋、建造房屋、改建房屋或者大修本人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离休、退休的职工也可以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一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也可以提取相应的住房公积金。长期定居在国外的人,以及偿还了本金和购房贷款利息的人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金超过规定比例的家庭工资收入;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并将户籍迁出本市。以上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贷了款还能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贷了款还能提取。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佛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一、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最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最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佛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6.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说明,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翻建住房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等都不属于大修自住住房范畴。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房屋贷款;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二、公积金如何贷款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一手房贷款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二手房贷款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三)贷款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3、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8. 佛山公积金提取方法

 佛山公积金提取方法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佛山公积金提取方法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官网提取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提取划账续期”进行申报;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APP提取 
    ⒈下载。下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APP,点击“用户中心”登录;
    ⒉申请。点击“业务申报”选择“提取划账续期”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⒊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⒋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⒌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现场提取 
    1.申请。申请人带齐材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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