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求帮助,哪位大神帮忙给解决下

2024-05-15

1.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求帮助,哪位大神帮忙给解决下

【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答案:1)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因为,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此案中,我某技术贸易公司与国外某客户之间的交易是经过双方多次的函电往来达成的,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双方函电往来的内容已构成了合同的内容,所以,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2)就此案例,我方应责成对方履行合同,按双方约定尽快向我方提供技术贸易的出口。另外,我方仍保留索赔的权利。
 
3.分析要点:(1)银行的拒付是有理的。因为我方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完成装运,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2)我方的失误主要是:第一,在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给予规定,以致买方未能及时开立信用证;第二,催证的时间较迟,以致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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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贸易实务计算题,案例分析(答得好追加高分)

1、FOB=CIF*(1-110%*1%)-1000=8890美元
   出口换汇成本=60000/8890=6.7492元人民币/美元
2、短少5箱和短量的380千克货物都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因为投保的是一切险,已经包括一般附加险的内容,短量、偷窃都属于一般附加险。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金额=5*89+(380/20)*89=2136美元
3、450台属于单独海损,550台属于共同海损
   550台抛入海中是因为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所以属于共同海损
   450台很显然是部分海损,但又不符合共同海损的定义,所以属于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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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①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作出的付款保证,银行是首要付款人,不能 
以开证申请人倒闭为由免除付款责任。 
②不可撤消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消。 
③货物灭失的风险有不应由A公司承担,因为CIF合同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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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的吧,呵呵公选课的作业 哈哈~~   我也一样,我找到答案了,分享给你。
1.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被申请人方面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Incoterms1990CFR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可是被申请人没有这样做,使得申请人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被申请人辩称货物未按原计划转船不是被申请人造成的,也不是被申请人所能控制的,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这种辩解也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对双方当事人都适用的1980年维也纳 公约 第79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只有当事人一方或他所雇佣的第三人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才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免责,否则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责任。本案中,转船并不是不可抗力条件,而船公司又是被申请人雇佣而承担通知义务的第三人,当船公司没有履行到上述通知义务时,雇佣他的被申请人理应为此对申请人承担责任,故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赔偿16080元人民币滞报金给申请人。
2.关于商检证书的效力问题,虽然合同的背面条款和《中纺羊毛交易条款》中都有关于商检的条款,但根据合同正面条款的规定,合同的全部条款均优先于《中纺羊毛交易条款》,而且后者并没有就商检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应适用合同背面条款中所规定的“货到目的口岸60天内”进行商检。但是被申请人所主张的应从货船到港的7月20日起计算商检期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由于被申请人错误地通知了船名和船期,致使申请人在1992年9月8日才提到货,因此把申请人进行商检的起算时间确定为1992年9月上旬是合理的,其截止日期应为1992年10月底,故申请人提供的由商检局于1992年10月30日出具的第一份商检报告是有效的,第二份于1993年1月5日出具的商检报告由于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期限而无效。
3.关于羊毛质量及短重的问题,被申请人计算的因羊毛品质不符合同规定而发生的差价的方法是正确的,但被申请人对货物短重的理解是错误的,所谓2%的短溢条款,是指卖方在交付货物时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数量上多装或少装2%,买方不得以此作为拒收货物的理由,但这并不等于说买方付了100%的货款而只能收取合同重量的98%的货物,这多收的2%货物款仍应退给卖方。故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因所交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向申请人赔偿损失4089.93美元及相应利息。

5. 2个关于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

这两道题A公司都可以不予理睬,因为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的方法有:1、在出口国产地检验,2、在装运港检验,3、目的地检验,4、在用户所在地检验,5、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6、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A公司是和B公司订立的合同,与C公司并没有合同约束里,对于C公司的损失只能找和他签合同的B公司索赔,而B公司拿C公司所在地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索赔是没有依据的,因为C公司所在地既不是A公司合同中的目的港(地),也不是他合同另一方的所在地,就是说完全是合同外的地方,与A公司无关。

2个关于国际贸易的案例分析题!

6.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急求解答!

第五个案例: 买方拒付货款没有道理, 根据CIF, 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7. 国际贸易实务求解案例分析,计算

1、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按照INCOTERMS2010的解释,CIF价格条件下,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是在装运港装船完毕,运输途中以及到货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取得相应单据,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
2、CFR价格条件下,卖方在装船完毕必须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如卖方未能尽到此义务,而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三、计算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FOB出口销售净收入={117+117*10%-[117/(1+17%)]*14%}*1000/(16570-2160-112)结果自己算

国际贸易实务求解案例分析,计算

8. 现有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四道 求高手解答 谢谢了~~~ 急用

1、包装不合适是导致化工原料结块的直接原因。作为合同的卖方,有责任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且负有因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损的赔偿责任。因此,以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为由而拒绝赔偿是不对的。

2、A公司的做法有道理,因为B公司在对|A公司发盘的答复是这样说的: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译为中文:接受发盘,立即装货。这已经实质性改变了原发盘的内容,即装运时间(发盘的装运时间是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实质性改变发盘内容的答复属于还盘,而还盘是对原发盘的否定,且自成为新的发盘,对此A公司没有任何表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B公司后面开来的信用证的条款虽然与原发盘一致,但是原发盘已经失效,新发盘又没有被接受,所以该信用证无意义,因此被退回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