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汇的结汇要求

2024-05-15

1. 结汇的结汇要求

国内单位取得以下的外汇收入的必须结汇,不能保留外汇。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结汇的结汇要求

2. 结汇金额的结汇概念

1.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9.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14.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3. 结汇金额的介绍

指外汇收款人将外汇卖给银行,银行按照外币的汇率支付给等值的人民币。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规定或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必须对其外汇收入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银行按照外汇收入不同性质按规定分别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凡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均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结汇金额的介绍

4. 关于结汇

  到开户行(A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结汇后资金划入B银行,然后支付工资。

  【资本金结汇,要按以下规定办理:】

  资本金结汇是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见汇综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如结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2.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3.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5.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6.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3、5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资本金结汇原则:一是资金已验资,二是实用实结,不允许提前结汇。

  5万美元以下的备用金(如发工资、办公费用等)结汇可以将结汇后的人民币存到企业自己人民币账户上。

  超过5万美元的需要提供用途证明(如买地、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的合同以及发票)才能结汇,而且结汇后的人民币要支付到交易对方账户,即使先存到企业自己人民币账户,也必须在2日内付出去。

5. 结汇制的介绍

结汇制是指: 我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的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并卖给国家外汇指定银行。

结汇制的介绍

6. 结汇制的具体内容

具体地说:1.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须全部结汇给外汇指定银行:(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构外汇;(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7)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8)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9)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10)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的外汇收入;(11)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12)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国外捐赠外汇包括境外的政府、企业和个人以及联合国所属的机构、国际组织、民间组织的捐赠或援助外汇。但是,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可开立外汇帐户;(1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收入。2.境内机构下列外汇,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根据会计制度按期结算实现的收入,应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佝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具体地说,就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对外勘测、设计、咨询、招标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可开立外汇帐户,收入为合同期内境外汇入的上述有关工程项目款,支出为境外上述有关工程项目费用,净收入按年结汇。(2)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经营代理进口业务的外(工)贸公司和经国家主管部、委、局批准,从事外轮代理、船务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船舶燃料代销、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版权代理、广告代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船检、商检代理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可向外汇局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收入为从事代理业务从境外收入的外汇,支出只能用于支付境外的有关费用;支付境内的有关费用,须结汇后用人民币支付,其净收入按季结汇。代理出口项下的收汇,可由代理方向外汇指定银行结汇,也可将外汇原币划转委托方,由委托方办理结汇;代理出口项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委托方的,代理方应将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外商投资企业,这部分外汇收入可进入外汇帐户,也可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3)境内机构暂收待结或暂收待付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款等,可向外汇局申请,开立外汇帐户,净收入按年结汇。(4)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行机构预付的外汇,可开立暂收待付外汇帐户。其收入只能是国外旅行机构预付的外汇,支出只能是境外旅游者因故不能旅游而退还的外汇款项。该帐户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该旅行社上一年收汇总额的3%,其余97%的收汇应全部结汇。(5)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十甲金等可开立暂收待付外汇帐尸,其净收入按季结汇。(6)经交通部门批准,从事国际海洋运输业务的远洋运输公司,经经贸部批准从事国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在境内外经营业务所收入的外汇,可开立外汇帐户,其净收入按年结汇。3.下列范围内的外汇可不结汇,需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1)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内外外汇债务并经外汇局审核的外汇;(2)捐赠协议规定用干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3)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5)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7)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7. 结汇的手续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汇付和托收,其中汇付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票汇(DEMAND DRAFT(D/D))、信汇(MAIL TRANSFER(M/T))等方式,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现在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结汇的手续

8. 结汇的结汇方法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1.收妥结汇或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将单据移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汇通知书(Credit Note)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银行并不垫付资金,这即为收妥付款。这种方式不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但是这种方式对议付行来说相对安全所以经常运用。2.定期结汇定期结汇是指我国银行根据向国外银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例如银行审单认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动将应收款项结算成人民币记入外贸企业帐户。3.出口押汇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方)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货款。银行叙作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但是目前银行对信用证的安全程度也不能完全保证,所以这种结汇方式目前已经不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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