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面临的几种审计风险

2024-05-13

1. 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面临的几种审计风险

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关税方交易将巨额亏损转移到不需审计的关联企业,从而隐瞒其真实的财务状况。有的上市公司则与其关联企业杜撰一些复杂交易,单从会计方法上看,其利润的确认过程完全合法,但它却永远不会实现。如,已受处罚的琼民源公司,其5.4亿元的非常收益和6.57亿元的新增资本公积金就是通过关联交易取得的。因此,没有识别出非正常的关联方交易,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常见例子。 2.非党交易。不少上市公司为避免三年亏损摘牌或为达到规定的配股条件,常常采用非常交易手段,如转让股权、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年末发生非常销售业务,收取政府补贴等,从而获取非常收益,以期公司业绩得到一次性改观。 3.非货币使交易。有许多上市公司的交易业务是非货币性的,如转让土地、股权等巨额资产。没有现金流入,只是价已“应收款”,何时确认转让利润。还有一些公司通过非法渠道将资金拆借出去,或者将资金投入子公司,这些资金或资本实际上已难以收回,也没有现金流入,却仍在以此确认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的主要收入是非货币性的,其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就应当受到怀疑。 4.资产重组。近两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实施了“突击重组”的战略,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业绩在短期内会大幅度改善,但实际上增加的只是“业绩幻觉”。另外,资产重组审计是一项复杂的业务,涉及许多问题,如股权变更的标志是什么?如何确定重组购买日?重组相关公司的优质资产、不良资产的计价标准是否一致?资产置换、注入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和公允?被购并方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或有负债或损失?对关税单位、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否准确?对关联交易的计价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难度和风险。 5.会计方法与会计估计交叉。会计应遵循一贯性原则,但只要有根据,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是允许变更的。但有时上市公司也会利用会计变更来操纵利润,较为普遍的作法是改变长期投资处理方法及合并报表范围。 6.期后事项与或有事项。这方面的问题表现为:上市公司期后投资决策出现较大失误,投资效益很差,连续出现巨额亏损或营运资本减损,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受到怀疑;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所得税减免无法估计、法律诉讼等;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诸如合并、清算等重大事件;存在应收票据贴现、应收账款抵押、通融票据和其他债务担保;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资料与审计附送资料不一致,等等。注册会计师应对上市公司期后事项及或有事项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不可轻易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此外,复杂的控股关系、跨地区交易、非法或非规范的融资行为、所审客户的股票在二级市场的异常波动都容易产生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

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面临的几种审计风险

2. 股份公司的产生对注册会计师有什么影响

股份公司的发展促进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两权分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该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的诞生。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意大利的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的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和完善于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伴随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说股份公司的产生促进了注册会计师的产生和发展。

3. 注册会计师都可以审计上市公司吗

不是所有注册会计师都可以审计上市公司,要有证券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审计上市公司。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注册会计师都可以审计上市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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