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社保中心电话

2024-05-14

1. 吉林市社保中心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0431-12333
办公室(老干部处、调研处)
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外事、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办公室(老干部处、调研处)
法制处(劳动监察处)
负责全市地方性和综合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清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办全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协调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负责对重大案件听证和备案审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县(市)区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并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市社保中心电话

2. 吉林市社保中心电话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这道问题,关于您的问题,经过查询吉林市社保中心电话12333
办公电话:0432-62049309
地址:吉林市松江路65号
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乘坐公交1路、31路、42路、44路、52路公交车到 北大街 公交站下步行170米。
2、乘坐北京路133-5公交车到 吉林通 公交站下步行170米。
3、乘坐25路公交车到 北京路 公交站下步行210米。
4、乘坐63路公交车到 农林街 公交站下步行510米。
5、乘坐66路公交车到 龙湾雅苑 公交站下步行620米。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吉林市社保中心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你服务。我是职场专业解答田老师,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正在为您查询整理回复,请稍等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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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坐北京路133-5公交车到 吉林通 公交站下步行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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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吉林省社保局是哪里跟哪里交汇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位于西民主大街及西朝阳路的交界处:

附近公交站:

吉林省社保局是哪里跟哪里交汇

4. 吉林市医保局地址在哪里

在吉林市中心医院新住院楼靠吉林大街这边门口对面的楼就是.牌子很大的,做130路在江城广场站下车回走几十米就是,只要是到江城广场的公交车都能到.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扩展资料】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而建立起来的。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劳保医疗费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业负担;1953年改为根据行业性质分别按工资总额的5%~7%提取。1969年,财政部发布规定要求中央国营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和医药卫生费实行合并提取办法,统一按照企业工资总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直接计入成本。劳保医疗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⑴职工医疗或非因工负报告团,所需诊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遍药费,均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如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酌予补助。⑵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6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企业发给病假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的60%~100%;停止工作边疆医疗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给付疾病救济费,数额为本人工资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为止。⑶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后,病伤假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停发,改由劳动保险项下发给非因工负伤残废救济费,残废救济费的确定标准是: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50%,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为本人工资的40%,至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⑷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时,得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免费诊治,手术费及普遍药费,由企业负担1/2。针对劳保医疗中企业和国家负担对重的情况,1966年4月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发了 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 ,对劳保医疗作了一些新规定,如规定职工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就诊所需的挂号费和出诊费均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时所需的贵重药品,由企业负担,但服用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应由职工负担等。

5. 吉林市社保局电话

吉林市社保局电话是:0431-12333。
社保局又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制定全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吉林市介绍
吉林市一般指吉林。 吉林市,别称“北国江城”,吉林省辖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具有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
截至2020年,吉林市下辖4个区、1个县,代管4个县级市,总面积27120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189.04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吉林市常住人口为362.3万人。2021年,吉林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50亿元,同比增长7%。
吉林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中部,是全国仅有的一座省与市同名的城市,东北地区和吉林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有雾凇之都、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中国书法城等名誉,曾荣登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

吉林市社保局电话

6. 吉林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摘要】
吉林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提问】
【回答】
丰满区深圳街98号,咨询电话:0432-6515012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回答】
或者是0432-12333【回答】
可以在11.30以前,或者是下午2点以后拨打电话,靠谱哈【回答】

7.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在哪里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电话:0431-9612333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3088号
邮编:130022

扩展资料: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首页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在哪里

8. 长春市社保局地址在哪里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组建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外国专家局的职责。
增加的职责
增加政府绩效评估职责。
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32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正处长级仲裁员2名、纪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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