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制度的介绍

2024-05-13

1. 保荐人制度的介绍

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香港通称保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

保荐人制度的介绍

2. 保荐人制度的作用

保荐人制度对投资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明显的促进作用:1、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将进一步增强。二板市场的风险明显要大于主板市场,其退出机制也会更加严格,主板市场由ST到PT的故事不会重演。“三公”原则在二板市场上会体现得更为透彻,特别是公开原则,投资者只有对公司充分了解,才不致于碰上被摘牌的个股。这样,投资者会从只关心股价上升成为公司真正意义的股东,更加关心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荐人制度确保信息的充分、真实、准确、及时披露,使投资者从量和质上关注、把握公司的信息进而对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成为可能。2、投资者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保荐人制度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发行人的资信、证券的价值和风险状况,从而能够比较正确地选择投资对象。保荐人制度中保荐人责任明确,投资者如遇到公司做出损害投资者利益时,由于增加了连带责任到进一步的保护。事实上,股东的投资是公司经营之本,三公原则的核心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保护上市公司”的色彩要浓过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二板市场的设立,将使原先这种状况不复存在,投资者的地位会得到切实和进一步提升。

3. 保荐人制度的要求

 根据咨询文件,对于创业板的保荐人资格有以下规定:(1)保荐人必须是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2)具有股票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动取得创业企业保荐人资格,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得资格的申请。(3)申请人的主承销商必须同时担任共保荐人。 对聘请保荐人有如下规定:(1)公司申请股票首次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聘请至少一名保荐人。(2)公司聘请保荐人,应当与保荐人签订协议。在保荐期内,保荐人出现无法履行其责 任的情况,或者上市公司要求终止保荐协议的,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及时通知本所,说明理由,方可解除保荐协议。(3)保荐人丧失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保荐人资格时,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应在事实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原有的保荐协议。

保荐人制度的要求

4. 保荐人制度的规定

创业板咨询文件中有如下规定:(1)保荐人的保荐日期自聘任之日起,应当至少包括公司股票上市时该会计年度的其余时间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2)当上市公司与原保荐人解除协议时,应在三个月内聘请新的保荐人,新保荐人从 继任之日起承担保荐责任,保荐期为该上市公司的剩余保荐期加上该公司保荐期的中断期间。

5. 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发行、上市交易条件的制度。依据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保保荐人。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在此需明确的是:一是申请发行一般的公司债券不需要聘请保荐人,因为公司债券与股票不同,发行时一般设有担保,而且发行人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可以得到保证,没有必要实行保荐制度;二是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不采取承销方式的,不需要聘请保荐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结合证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因而需要采取承销方式,需要聘请保荐人。而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情形虽然属于公开发行,但不属于向“社会”公开,因其涉及人数较少,不涉及公众利益,因而不需要采取承销方式,也没有必要实行保荐制度。证券法第11条同时规定,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如果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如,未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等,就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保荐人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保荐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质量控制,督导其规范运作,保证公开发行证券符合法定条件,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6. 保荐人制度的保荐责任

根据咨询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其自身的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切实履行。1、为明确保荐人和被保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应就保荐问题订立相关协议,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及保荐费用作出约定。2、保荐人应至少指定二名有三年以上证券从业经验的业务人员持续从事某一企业的 保荐工作。 保荐人应当建立适当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人员勤勉尽责。 保荐人应当在公司内部建立保密制度,确保从事保荐业务的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隔离。3、证券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接受创业公司的聘请,从事保荐工作:(1)证券公司持有创业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2)创业公司持有证券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3)证券公司与创业公司之间具有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4、保荐人应当建立保荐工作档案,保留时间为五年,自保荐工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中国证监会可随时调阅保荐工作档案。5、被保荐人公开披露文件依法公开前,保荐人不得公开或泄露有关文件内容。 保荐人不得利用被保荐人的有关信息直接或间接的为本公司或他人谋取利益。 保荐人及其业务人员有保荐期内买卖被保荐人股票的,应当自买卖之日起三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交公告。

7. 保荐人制度的义务

在保荐制度中,被保荐人同样也须履行一定的义务。1、在保荐期限内,保荐人和被保荐人不得解除保荐协议,但有特殊理由除外。 自保荐协议解除之日起三日内,被保荐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披露有 关信息,并说明解除保荐协议的理由,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2、由于特殊原因导致保荐人更换的,被保荐人必须在保荐协议解除后三个月内聘请 新的保荐人,否则将暂停其上市资格。 新的保荐人从继任之日起承担保荐责任。

保荐人制度的义务

8. 保荐人制度的必要性

 保荐人制度能有效保护投资者。保荐人制度加大了保荐人的责任认定(与主板上市推荐人相比),在公司上市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投资者仍可获得经过审查的披露信息,客观上得到了充分真实的信息,减小了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同时,保荐人有责任协助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尽快过渡成为一个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市场、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