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规则

2024-05-15

1. 北交所交易规则

目前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1.2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1.3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1.4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5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1.6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2.1.1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2.1.2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2.1.3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2.1.4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2.1.5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第二节交易方式2.2.1本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一)竞价交易;(二)大宗交易;(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2.2.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第三节交易时间2.3.1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2.3.2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3.1.2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3.1.3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3.1.4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买入当日不得卖出,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委托3.2.1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按相关规定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3.2.2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3.2.3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证券账户号码;(二)证券代码;(三)买卖方向;(四)委托数量;(五)委托价格;(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3.2.4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3.2.5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3.2.6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第三节申报3.3.1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3.3.2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3.3.3除另有规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3.3.4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3.3.5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3.3.6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3.3.7限价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3.3.8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3.3.9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3.3.10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3.3.11本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二)退市整理期首日;(三)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3.3.1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票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3.14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3.3.15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第四节竞价3.4.1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3.4.2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第五节成交3.5.1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5.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3.5.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5.4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3.5.5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3.5.6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六节大宗交易3.6.1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3.6.2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会员进行大宗交易。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会员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3.6.3本所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3.6.4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3.6.5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3.6.6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3.6.7本所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3.6.8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3.6.9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公布当日每笔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北交所交易规则

2. 北交所股票大宗交易规则是什么?

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主要交易规则如下: 【1】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2】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3】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4】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5】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拓展资料: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竞价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北交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北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北交所市场休市。   ①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③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不增加市场的负担,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其中,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这意味着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己任的新三板将站上改革新起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迈出关键一步。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基本和其他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差不多,所以要是了解其他交易所规则的,对于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就很容易理解了

3. 北交所交易规则是什么?

北交所的交易规则总体来说,还是有一些变化的。北交所的涨跌幅度设置为了30%的涨跌幅,同样采取的是T+1的交易制度。北交所的入市门槛跟科创板是一样的,需要有50万以上才有资格进入到这个市场里面。我们在北交所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不要轻易的追高,因为在这里有30%的涨跌幅,要是在高位追进去,往下的空间太大了。
一.交易规则北交所的交易制度跟其他市场一样,也是采取的T+1的交易制度,也就是在今天买入之后,必须要明天才能够卖出。但是北交所的涨跌幅度跟其他的市场是不一样的,它的涨跌幅度扩大为了30%的涨跌幅。也就是说涨停就是上涨30%跌停,就是下跌30%的幅度。涨跌幅度放开了,那就意味着风险和收益都有了更大的可能性,所以说这是一个机会和风险并存的市场。
二.入市门槛北交所他的入市门槛也是比较高的,在北交所推出的初期,他还要求要100万以上的资金才能够进入。但是后面为了考虑流动性的问题,所以说就变成了50万的门槛。但就算是50万的门槛,仍然是把绝大部分的散户都给挡在了门外,因为没有多少散户能有50万这么多的资金到里面去。
三.流动性因为进去的散户比较少,那么肯定就会导致北交所这边的流动性是比较差的。进入到这一个市场的,绝大部分都是一些机构资金。那这样子很有可能就会导致这一个市场,有着一个长期走牛的效果。但是因为没有增量资金的话,那跌起来应该同样也是不会含糊的。但是具体他会怎么发展,谁都不会知道,还需要市场自己走出来才能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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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交易规则是什么?

4. 北交所的交易规则?

北交所交易规则:
1、实行T+1交易;
2、个股涨跌幅限制为30%;
3、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有临时停牌机制,上市涨跌幅达到30%和60%时各停牌10分钟;
4、每一交易单位为100股,以1股进行递增。

北交所开户条件:
1、2年及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包括股票、期货等);
2、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及以上。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2-01-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5. 北交所股票交易规则

北交所股票交易规则如下:1、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加减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2、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加减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加减40%的属于异常波动;4、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5、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全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6、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7、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8、实行T+1的交易方式。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是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进一步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亟需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渠道,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对接。以精选层为基础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将增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性。涨跌幅是对涨跌值的描述,用%表示,涨跌幅=涨跌值/昨收盘*100%。 当前交易日最新成交价(或收盘价)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相比较所产生的数值,这个数值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在中国股市对涨跌停作出限制,因此有“涨跌停板”的说法。

北交所股票交易规则

6. 北交所股票交易规则

北交所股票交易有以下七个规则。1、交易门槛50万元:北交所个人投资者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50万元,同时需有24个月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投资者需通过券商开通交易权限,才能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北交所的资金门槛与科创板保持一致,均为50万元,但高于创业板的10万元门槛。2、交易时间与沪深交易所相同:北交所交易时间与沪深交易所相同。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段。9:25至9:30为静默期,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任何订单。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段,投资者可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投资者只能报限价单,不能使用市价单,也不能撤单。3、单笔申报最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最低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申报上限为100万股。也就是说,股民可以采取诸如101股、102股这样的数量申报交易。股票数量低于100股时,需要一次性申报卖出。主板每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而科创板申报数量最低为200股,每笔申报也是以1股为单位递增。4、限价申报设“价格笼子”:根据北交所交易规则,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也就是“价格笼子”。即买入申报价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卖出申报价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5、日涨跌幅限制30%:北交所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给予市场充分博弈的空间,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自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为30%。从这一点看,北交所每日涨跌幅限制范围更大,高于科创板、创业板的20%,也高于主板的10%限制。6、新股上市首日设临时停牌机制: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60%时,将触发临时停牌机制。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7、多元化交易制度更加高效:北交所采取多元化交易方式更加高效,分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根据北交所交易规则,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科创板、创业板的大宗交易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证监会批准,北交所竞价交易可引入做市商机制。

7.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流程,有以下八步

  1、准备相关材料,如开户者的个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正本(新开证券账户不需要); 
   2、16到18岁办理证券开户的自然人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办理证券开户时,需当场办理。委托别人开户,需提供公平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4、开户时需要填写“证券交易开户文件签定表”和“证券风险承担能力测评问卷调查”; 
   5、新投资者证券开户需要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表”; 
   6、假如投资者属于投资代办股份市场的,则需要填写“股份转让风险揭露书”; 
   7、证券开户还需要办理第三方存管,需要填写一个“交易清算资产第三方存管协议”。此外,证券开户者还需要带上个人的借记卡去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台确定; 
   8、证券开户时需要交纳一个开户费,每一个证券公司扣除的花费可能各有不同。 
   以上就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流程相关内容。 
  北交所和上交所有什么不同    
   1  、组织架构不一样:北交所是公司制,而上交所和深交所全是会员制; 
   2  、服务公司不同: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服务公司多为中央企业、国有企业 、智能科技公司;
   3  、利润要求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最少两年的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大于或等于  5000  万 人民币 ,北京证券交易所近年来的平均净利润超过  1500  万 人民币;
   4  、上市要求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总市值至少  10  亿 人民币,北交所总市值 的要求最少是  2  亿,北交所门槛设置的相对比较低; 
   5  、涨跌限定不一样:上海交易所前五个交易日没有跌涨限定,第二天推行  20%  跌涨限定,北交所对于刚上市的新股并不设置涨跌幅限制,第二天推行  30%  涨跌幅限制。 
  证券交易所的功效    
   1  、提供证券交易场所; 
   2  、 产生与公示价格;
   3  、集中各种社会财产参与投资; 
   4  、正确对待投资的 合理注入;
   5  、制定交易规范; 
   6  、维护交易组织纪律; 
   7  、提供交易信息; 
   8  、降低交易成本费用,促进股票的流通。 
   本文主要写的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流程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北京证券交易所开户流程,有以下八步

8. 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条件是什么?

北京交易所开户条件:1、2年及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包括股票、期货等);2、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50万元及以上。满足条件后投资者可以在交易日软件或者证券公司开通,当天开通,第二个交易日就能交易。 北京交易所规则:1、个股涨跌幅限制为30%;2、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有临时停牌机制,上市涨跌幅达到30%和60%时各停牌10分钟;3、每一交易单位为100股,以1股进行递增。 拓展资料 一,什么是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地进行证券交易的固定场所。  (1)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  ①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公民营公司等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员有担保责任,通常设有赔偿基金,或向国库交纳营业保证金,以赔偿因该所成员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目前,世界上实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以及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交易所等。    ②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主要由证券商组成。只有会员及享有特许权的经纪人才有资格在交易所中进行证券交易,会员对证券交易所的责任仅以其交纳的会费为限。会员制证券交易所通常也都是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但也有一些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不是法人组织。   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会员两种,而非法人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仅限于自然人。目前,美国、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  (2)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 世界上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做法: ①注册制。   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除交易量过少,经证券交易委员会豁免的以外,有相当交易量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需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经批准后方能经营。经批准注册后的证券交易所必须服从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领导、检查和监督。    ②特许制或许可制。特许制以日本为代表。日本的证券交易法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需经大藏省特许,特许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可以根据一定理由撤销其特许。大藏省对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有核批权,若认为不当有权令其修改。    许可制由于有主管机关把关,可防止管理不善、缺乏竞争力的证券交易所开业,并防止证券交易所数量过多,因此世界各国大多实行此制度。 ③认可制。认可制的代表是英国。经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在业务经营上较为自由。   英国的认可制情况较特殊,属于事后追认性质,实行的国家也很少。 (3)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办法 各国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的办法主要有: ①唱名交易制。唱名交易制是较古老的一种交易类型,是指在交易时间内,当证券交易所职员按顺序每隔一段时间唱出一种或一组证券的名称时,交易所会员方可对之竞价买卖,其他证券则不得买卖。   其优点是:可克服分散交易的弊端,实现集中交易,买卖双方可聚集在一起进行双边竞价,有利于证券价格的公平、合理,以及证券供求的平衡。其缺点在于每种证券的交易时间过短,无法实现各种证券的全天候连续交易。   特别是对于上市证券种类 较多的证券交易所来说,每种证券有的只能交易几分钟。这种交易方法只适用于上市证券种类较少、较清淡的证券交易所。    ②交易站交易制。交易站交易制属于连续交易制,是指证券交易所划分成若干交易站(TRADINGPOST)、每个交易站交易若干上市证券。   由于一个交易站内证券种类较少,而且较为集中,可进行连续交易。   ③电脑交易制。电脑交易制是现代证券交易方法的标志和趋向,是指由经纪人把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按顺序自动配对成交。这种方法迅速、准确、公平、集中,且为无纸化交易打下了基础,因此各国证券交易所纷纷采用。 ④拍卖和标购。以上三种交易方法都属于公开竞价法,买卖双方都有众多的竞争者。在拍卖中,卖者只有一个,买者有很多竞争者。拍卖和标购通常是在大批交易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