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费用是多少

2024-05-13

1. 中山医保费用是多少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用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待遇、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1.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中山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3.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4.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含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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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保费用是多少

2.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2年9月,中山市已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809.76元/年,学生等个人缴费578.40元/年。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每月缴多少钱?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      1.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1.4%的费率缴纳,市、镇街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0.6%的费率给予补助。      2.学生等个人按缴费基数1.0%的费率缴纳,财政按缴费基数1.2%给予补贴。我市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7840元,其中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      809.76元/年      ,学生等个人缴费      578.40元/年。      (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2.5%的费率缴纳,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缴费1446元/年。      此外,困难群体财政补贴: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予补助。      中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3. 中山市医疗保险缴费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3]12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常住非农业户口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的人员。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原国有市属公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参保。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如下:(一)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有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申报和办理参保手续;(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的只能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已在单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如转换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须在每年5月23日前提出申请,6月份按新险种缴费,从7月份起享受新险种待遇。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参加原险种。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足额补缴中断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之后如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再参保,视为重新参保。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基数的11%缴交;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缴交。第六条参保人可选择按月、季、半年缴费或按年度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但不能跨社保年度缴费。第七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以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规定执行。对参保期间多次变换医疗保险参保险种的参保人,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加计算;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中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加计算。第八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设为期6个月的等待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自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但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从参保次月起按月划拨个人帐户金额。医疗等待期计入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二)参保人按参加的险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救助金待遇;(三)参保人适用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转院诊疗、异地诊疗等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中断缴费的参保人,中断期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只可以按补缴的月份补划个人帐户金额。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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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保险缴费

4. 中山市城镇医保缴费

1、身份证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2、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或登陆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页下载)3、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账缴费,须提供任一居民医保缴费银行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与储蓄卡或存折对应的户主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按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划账缴纳中山市社会保险费授权书》(前往所属参保登记部门领取)其中,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生儿出生后的前三个月跨两个社保年度,且未及时办理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可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递交补缴申请报告,申请补缴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费。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到账的,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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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山市城镇医保缴费基数

按中山市地方税务局通知,从2017年7月起中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如下: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8213元,下限保持不变(2906元);二、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2890元;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6197元,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四、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197元,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保持不变(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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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城镇医保缴费基数

6. 中山市城镇医保缴费比例

2012年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金额小计养老保险110010%1108%88198工伤保险11001%110011失业保险11001%11--11医疗保险18502%370.5%9.2546.25残保金19.5819.58总计:企业缴费188.58个人缴费:97.25总计:285.83中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补充医疗)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金额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金额小计养老保险110010%1108%88198工伤保险11001%110011失业保险11001%11--11医疗保险+补充医疗18509%166.503.5%64.75231.25残保金19.5819.58总计企业总计318.08个人总计152.75470.831、参保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办卡需要提供相片回执和20元的工本费,办卡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买基本医疗社保卡每月没有金额注入,在中山定点医院住院之前要先用社保卡做住院登记才可以住院,住院社保卡还没有下来的情况也要先登记,出院后挂账出院,出院会出示挂账单,等卡下来再结算费用。2、缴费基数区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范围:1100元~8277元3、当地社保特点:(1)医疗保险分为二个险种:一个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个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目前中山的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2)户籍: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无区别;4、社保局收取外地人员调配费每月9元/人。5、残保金每月每人19.58元。服务对象:广大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办事处、分公司、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流动就业人员、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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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3]124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常住非农业户口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的人员。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原国有市属公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参保。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如下:(一)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有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的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申报和办理参保手续;(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的只能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前已在单位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综合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如转换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须在每年5月23日前提出申请,6月份按新险种缴费,从7月份起享受新险种待遇。原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只能参加原险种。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因故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足额补缴中断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停保,之后如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再参保,视为重新参保。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基数的11%缴交;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当年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2%缴交。第六条参保人可选择按月、季、半年缴费或按年度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但不能跨社保年度缴费。第七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以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险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规定执行。对参保期间多次变换医疗保险参保险种的参保人,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缴纳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累加计算;若其办理退休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为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以退休前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中的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与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加计算。第八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下列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设为期6个月的等待期,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自第7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但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从参保次月起按月划拨个人帐户金额。医疗等待期计入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二)参保人按参加的险种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救助金待遇;(三)参保人适用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转院诊疗、异地诊疗等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中断缴费的参保人,中断期内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且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只可以按补缴的月份补划个人帐户金额。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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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

8. 中山市社保医疗保险

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用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待遇、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1.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在中山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3.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4.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含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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