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废物处理资质
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条件: (一)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经专业培训。 (二)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危险废物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四)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五)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六)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达标安全处置。 (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关于申领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向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在受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局。 (三)省环保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技术和工艺复杂程度,随机挑选3~5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核查,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 (四)省环保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建议,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是否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2. 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审批资质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和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3. 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亲,晚上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回收医院的废料需要的资质有: 1、行业许可证,就是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你回收哪一类的废品比如金属、塑料、纸板等。 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2、营业执照, 带行业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3. 医疗废品属于是危废,按照规定,还需要有危废许可证,然后医疗垃圾处理还要通过环评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关于医疗废物焚烧有如下规定: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的处理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则上,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建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建两座,特大型城市可建三座。(2)对每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其正常运行的焚烧(热解焚烧)炉数量不应超过三台。亲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哦,再次祝您工作顺利,阖家欢乐,平安顺遂!
4. 医疗固废处理资质
固废处理,全称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固体废物可分为生活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危险废物三类,根据环保要求,处置不森陵同的废弃物所需的资质证书也都是不一样的。今天小编注重给大家讲解一般固废垃圾处理资质证书的相关内容。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有固废处理资质证书,依法领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固废处理资质证书由分分为国家一级、甲级、乙级和丙级,国家一级是最高等级,丙级是最低等级,要求也是最低的。
固废处理资质证书,固废处理专项资质证书流程如下:
1、固废处理资质证书办理第1步就是配置人员,这是核心问题。乙级资质共需用1名专业技术人员;
2、对比公司其他条件,是否跟固废处理资质标准相符合;
3、重点审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业绩等是否符合要求,许多企业都是因为项目负责人问题,造成申请办理不通过;
4、依照申请标准提前准备办理固废处理资质的材料,材料其实就是两点,一是公司基础材料,二是人员材料,应该注意所有的复印件扰物要加盖公司公章;
5、提交材料阶段,某些地区只需在建设厅网站上传申请资料便可,但是还有许多地方或是需用提交纸版文件,去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窗口办理;6、等待申办结果,设计资质的法定办理时限是7个工作日,企业只需留意相关公告此李戚便可。
7、如果申请办理不通过,审批公告也会注明原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重新申请办理。
5. 医疗垃圾处理公司资质
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具/原料 电脑 电脑方法/步骤条件: (一)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经专业培训。 (二)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危险废物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四)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五)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六)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达标安全处置。 (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关于申领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向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在受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局。 (三)省环保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技术和工艺复杂程度,随机挑选3~5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核查,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 (四)省环保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建议,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是否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6. 医疗固废处理资质
1、条件: (一)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人员经专业培训。 (二)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属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或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危险废物填埋、焚烧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四)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 (五)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六)不能利用的废物或残渣必须达标安全处置。 (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关于申领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向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材料正确齐备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在受理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局。 (三)省环保局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技术和工艺复杂程度,随机挑选3~5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核查,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评审意见。 (四)省环保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建议,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是否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7. 医疗危废处理资质
亲,晚上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回收医院的废料需要的资质有: 1、行业许可证,就是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你回收哪一类的废品比如金属、塑料、纸板等。 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2、营业执照, 带行业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3. 医疗废品属于是危废,按照规定,还需要有危废许可证,然后医疗垃圾处理还要通过环评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关于医疗废物焚烧有如下规定: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的处理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则上,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建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建两座,特大型城市可建三座。(2)对每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其正常运行的焚烧(热解焚烧)炉数量不应超过三台。亲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哦,再次祝您工作顺利,阖家欢乐,平安顺遂!
8. 医废处理需要什么资质
亲,晚上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回收医院的废料需要的资质有: 1、行业许可证,就是废旧资源回收许可证,你回收哪一类的废品比如金属、塑料、纸板等。 这个证找行业协会去办理。2、营业执照, 带行业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3. 医疗废品属于是危废,按照规定,还需要有危废许可证,然后医疗垃圾处理还要通过环评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关于医疗废物焚烧有如下规定:医疗废物焚烧(热解焚烧)炉的处理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1)原则上,地级或地级以上城市建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建两座,特大型城市可建三座。(2)对每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其正常运行的焚烧(热解焚烧)炉数量不应超过三台。亲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哦,再次祝您工作顺利,阖家欢乐,平安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