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税方式哪个划算

2024-05-14

1. 年终奖计税方式哪个划算

选择一: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如下: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A年终奖需缴纳税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2500元      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B工资部分需缴纳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陈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2280+900=3180元      ☆选择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如下:
      发放的奖金数与居民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陈先生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0000-60000-12000=78000(元)      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所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30000-60000-12000)×10%-2520=5280(元)      综合计税-单独计税=5280-3180=2100(元)      所以,根据陈先生的情况,他选择把年终奖单独计税的话更划算,全年缴纳的个税能少2100元。      我们再来举一个例子:      案例二 王先生2021年全年工资1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年终奖42万。      ☆ 选择一: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A王先生年终奖部分需缴纳: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420000÷12=35000元      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应纳税额=420000×25%-2660=102340(元)      B王先生工资部分需缴纳: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所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2280+102340=104620元      ☆ 选择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420000-60000-12000=468000(元)      相应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52920元      所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20000-60000-12000)×30%-52920=87480(元)      综合计税-单独计税=87480-104620=-17140(元)      可见,与陈先生截然不同,当年终奖金额相对比较大的王先生选择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当年要缴纳的个税反而比年终奖单独计税要少17140元。      所以说,对于薪资和年终奖金额相对较少的人群,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再延两年,绝对是个利好! 不同的计税方式,个税缴纳的税款的确相差甚大。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需要具体计算分析。      2 >>>年度汇算的优惠你可懂?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都是办理年度汇算并多退少补税款的时段。      ★ 什么是年度汇算?      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      平时,你取得这4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你需要将上述4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怎么算?      年度汇算的原则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的计算公式如下: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 两类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年度汇算中,有些人需要补税,有些人却可以获得退税。 国常会上提到的第二项延至2023年底的个税优惠政策,比较好理解。就是到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需要补缴的税款不到400元,而且你的税前年收入又没有超过12万元,这部分税款就不用补了。      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提及了关于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一系列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

年终奖计税方式哪个划算

2. 年终奖计税方式哪个划算

法律分析: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这种计税方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的工薪族来说,如果全年工资远高于年终奖的话,选择这种计税方式一般会少交个税。只能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即综合所得计税方式。1、单独计算纳税获得年终奖金的个人,可以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即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居民个人当月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哪种年终奖计税方式划算

法律分析: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这种计税方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的工薪族来说,如果全年工资远高于年终奖的话,选择这种计税方式一般会少交个税。
只能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即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1、单独计算纳税
获得年终奖金的个人,可以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即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居民个人当月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哪种年终奖计税方式划算

4. 年终奖计税方式哪个划算?

法律分析: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这种计税方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的工薪族来说,如果全年工资远高于年终奖的话,选择这种计税方式一般会少交个税。
只能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即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1、单独计算纳税
获得年终奖金的个人,可以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即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居民个人当月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 年终奖哪种计税更划算?

法律分析: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年终奖哪种计税更划算?

6. 年终奖计税方式哪个划算

法律分析: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这种计税方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的工薪族来说,如果全年工资远高于年终奖的话,选择这种计税方式一般会少交个税。只能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即综合所得计税方式。1、单独计算纳税获得年终奖金的个人,可以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即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居民个人当月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 年终奖哪种计税更划算

法律分析: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年终奖哪种计税更划算

8. 年终奖计税方式哪个划算

法律分析: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这种计税方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的工薪族来说,如果全年工资远高于年终奖的话,选择这种计税方式一般会少交个税。只能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即综合所得计税方式。1、单独计算纳税获得年终奖金的个人,可以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年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纳税,即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居民个人当月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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