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财政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2024-04-27

1. 如何发挥财政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公共财政是限时减贫脱贫的“助推剂”,要啃下贫困“硬骨头”,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对重庆市财政来说,要加强政策措施的精准度和精细化,将财政资金用到真正贫困人口身上,将财政政策落到真贫的根子上,既“输血”更“造血”,既摘“穷帽”更拔“穷根”,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扶贫任务,2018年解决局部特殊贫困户脱贫问题,夯实贫困区县和贫困群众致富发展基础。
首先,政府、市场、个人要各安其位。政府投入要发挥主导作用,将着力点放在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群体进行救助上面,但不能“大包大揽”,全部“躺在政府身上”,不能简单“埋单帮穷”,要将财政的引导作用放在财政政策设计和财政资金分配全过程,规避“撒胡椒面”“利益均沾”等现象,克服“民粹”心理,既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我造血和自我奋斗改变面貌的积极性、主动性;又注重发挥市场作用,能够让市场发挥作用且效率更高的领域,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总之,该政府做的政府要千方百计做好,该社会和个人做的要充分放手。
其次,市、区县、乡镇财政要各司其职。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结果的全过程监管。市级财政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度机制的设计优化、资金分配整合倾斜、扶贫政策的指导监督,要加强整合、统一政策,同时充分放权。区县财政要围绕当地扶贫攻坚任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重点确保财政扶贫政策目标到位、资金落实到位,既要不折不扣执行市定财政扶贫政策,又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创造性开展扶贫攻坚,把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花出效益。乡镇财政要充分发挥“身”在一线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对政策明情况知得失的优势,重点从政策实效上查找漏洞、建言献策,从资金兑现上细化流程、跟踪保障。
最后,当期需要、未来发展要辩证推进。不为率先脱贫而过度突出具体完成时限,不要敲锣打鼓图虚名,要算好当前与长远两本账。一方面,要按计划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将新增财力的75%以上用于区县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量主要用于贫困区县,确保贫困区县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如期让贫困区县全部“摘帽”、贫困村全部脱贫、贫困人口越过扶贫标准线;另一方面,要切实关注财政未来的持续性支出,增强“大财政”意识,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牵引作用,增强财政整合资源的能力,通过简政放权、放宽准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举措,让社会资金进入教育、卫生、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财政与国资、政府与市场的联动,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如何发挥财政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2. 如何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的方法如下:
一,要狠抓增收节支,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三,要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基金收益大部分用于民生工程,特别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贯彻落实控制物价的有关措施,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落实好低保标准与物价挂钩机制,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
3,积极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本地蔬菜市场自给率。
四,要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运行机制。
五,要坚持从严管理,切实规范财务行为。

3.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对策

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 “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四是扶贫贴息贷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扶贫贴息贷款作为扶贫投入的重头戏,随着农业银行机构改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萎缩,基本上退出了农村市场。国家在政策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将这块下放到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宣恩县每年上级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左右,按最高到户贴息规模可达到1000万元左右。但银行是自负盈亏独立的金融实体,首先考虑的是贷款风险,存在“嫌贫爱富”的思想,资金充足的企业收到贷款的机会就多,而没有抵押的贫困户,根本得不到贷款的扶持,这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五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实施扶贫项目时,大部分项目都由村干部说了算,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没有发挥项目监督小组的作用,对资金的使用没有进行公示,未能接受群众的监督,审计监督却是事后监督,间隔时间比较长,对有些项目的真实性很难确认。六是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影响贫困地区发展最大的阻力是农民缺乏科学文化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多数农民又缺乏学习的意识,同时,国家对培训资金又投入不多,虽然安排了一定的培训资金,但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培训往往流于形式。建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部门都把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在扶贫开发中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挪用、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的现象大为减少。但从实践的过程看,很有必要对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项目公示制等加以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认真做好扶贫工作规划,建立科学的项目库。在制定项目规划过程中,必须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采取“五会一访谈”的方式确立扶贫开发项目。即在确定扶贫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通过召开村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全体村民大会,并深入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项目的选择权、资金的使用权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导作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扶贫项目的确立经过层层筛选,使扶贫项目达到三个符合,即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更符合群众利益。做到不让资金等项目,保证扶贫项目连续、稳定地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实行扶贫项目一票否决制,做到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公开原则”有如太阳,是最佳的防腐剂。将扶贫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可以加强群众的监督,有效地减少或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拟实施的项目采取差额投票的方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确立需要实施的项目,使项目的实施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符合村情民意,也可打破村干部意见不统一的思想,这些有效措施能够真正杜绝暗箱操作,增强项目的透明度。三是健全资金管理机制。首先要改变资金的分配方法,扶贫资金下拨时要减少中间环节,并且在使用时给基层部门一定的机动权,使基层单位能更好地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对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成效好的重点村,基层部门有权在安排扶贫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避免人们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资金上。其次要整合各块扶贫资金,规范扶贫资金的投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调整现行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现行农村金融网点的特点,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降低贷款门槛,使低收入户能得到政策的扶持。降低扶贫贴息贷款的审批级次,对小额贷款审批权交给县级,上级进行备案,改变扶强不扶弱的思想,切实保证资金使用到户、项目覆盖到户、效益落实到户。五是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张榜公布,要接受群众监督,财政、扶贫等部门要不定期进行抽检,项目实施单位要派出专人负责,审计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预算审计,项目完工后要进行决算审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是加大科技扶贫和农民工培训的力度,提高贫困农民的综合素质。当前贫困地区群众脱贫的障碍是群众的文化知识基础差,实用技术难以推广。科技对农村和农民脱贫致富的贡献率微乎其微。因此扶贫部门要针对扶贫开发对象,把扶贫开发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使大多数农民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培训,拓宽外出务工的渠道。在培训方式上改变以课堂讲授为主的培训方式,让科技人员到田间、地头、果园、大棚蔬菜中去授课,针对具体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促使大多数贫困群众都能撑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对策

4.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有什么区别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该资金是中国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既是脱贫攻坚战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什么钱就要用在什么地方”,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扶贫资金更是这样。为此,中国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会议,联合布置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专项检查工作,为“保命钱”护航。

扶贫是保障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人才市场,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帮扶改善贫困户生活生存条件和扶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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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有什么区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区别如下:
1、使用方向不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帮助贫困地区。
2、资金内容不同:专项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3、范围不同: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和贫困农户,由地方政府安排扶贫资金,无法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扶贫开发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