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区别

2024-05-14

1.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区别

1、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冲抵工程成本。一般借款无特殊用途,可用于不同项目。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消项目。2、专项借款发生的资本化支出无需与资产支出挂钩,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支出必须与资产支出挂钩。3、专门借款是为了购买和建造资产而专门借款。因此,只要借款发生在资本化期间,相关借款费用就可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是企业拥有的在购建资产过程中收取的贷款。贷款并非专门为购建资产而存在,因此贷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并非全部为购建资产而发生,应与实际收取的金额和贷款时间挂钩,用于确定符合大小写的金额。 拓展资料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有关规定1、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及原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处理。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条件,准则强调只有当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3个条件时,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条件,新准则规定:“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只要资本化期间没有停止,就予以资本化,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就应予以费用化。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区别

2.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是什么?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一般借款是指专门借款之外的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一般借款在借入时,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对于一般借款,只有在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与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有关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情况下,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计算方法: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pide;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为: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pide;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pide;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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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借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区别:
借款是借入款项,从债务人角度讲;贷款是贷出款项,从债权人角度讲;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严格地说借款人是借进资金,贷款人是借岀资金,是放款人。总之两者是一种对等关系。一般都叫借贷双方,这样看,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是相反的意思。

拓展资料:
借和贷是一个意思,都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一般暂时使用私人或公司、单位的钱称为借款;而确定归还时间,暂时使用银行的钱(要付利息),多说贷款。
借款是借入款项,从债务人角度讲;贷款是贷出款项,从债权人角度讲。借款是短期搜索的,一般是个人或者贷款公司给你放款,期限大概1-3个月最多半年,按月来计息的; 贷款是长期的,一般通过银行来放款,期限大概10-20年,按年来计息
民间个人之间,企业之间的拆借行为称借款。而银行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借款,在银行方面称(对企业,个人的)贷款;在借款人方面称(从银行的)借款。
参考资料:贷款和借款的区别百度百科

借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4. 借支和借款有什么区别?

一、证据效力的区别。
1、因借款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款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款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2、借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借支、抵押借支和信托贷借支。
借支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借支、抵押借支和信托借支等。
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二、诉讼时效的区别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贷款人应当从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当在借贷事实成立的二十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2、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款。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款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欠款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扩展资料审查借款合同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支
参考资料来源:借款

5. 贷款和借款有什么区别?

贷款与借款的区别:从债务人来讲,借款是借入款项;从债权人来讲,贷款是贷出款项。通常情况下,借款是短期的,一般是个人或者贷款公司给你放款,期限大概1-3个月最多半年,按月来计息的;贷款是长期的,一般通过银行来放款,期限大概半年到若干年,按年来计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贷款和借款有什么区别?

6. 借款和贷款有什么区别?

贷款人和借款人区别

7. 借支和借款的区别

法律分析:因借款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款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款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第二条 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第三条 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借支和借款的区别

8. 借支和借款有什么区别?

一、证据效力的区别。
1、因借款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款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款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2、借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借支、抵押借支和信托贷借支。
借支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借支、抵押借支和信托借支等。
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二、诉讼时效的区别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贷款人应当从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但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贷款人应当在借贷事实成立的二十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2、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款。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款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欠款出具的次日起两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扩展资料审查借款合同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支
参考资料来源: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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