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2024-05-14

1.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为了更好地关爱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们,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与各单位合作推出了一系列专项基金,有针对性地资助、呵护那些急需帮助的孩子们,将国家和社会的深切关爱送到他们身边。春蕾1996年11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春蕾计划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该基金将专门用于支持“春蕾生”小学毕业后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春蕾生小学毕业后,除一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继续读升学外,其他女童将不能继续升学,由于她们毕业时的年龄一般仅12、13岁,独立生活能力还较差,很可能几年以后又成为一批新文盲。因此,通过进行初中职业培训或高小毕业后延长一年的实用技术培训,使春蕾女童不仅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知识,还能掌握一、两门当地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劳 动技能,为她们今后的就业或回乡科技致富打下基础,从而深化“春蕾计划”的成果。培训应与有条件的学校紧密结合,培训内容根据当地现状,并和扶贫项目相结合,以扶贫项目内容做为实用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各地的女童班普遍因地制宜地设置了能够学以致用的实用技术课,如种植、养殖、编织、缝纫、刺绣、会计、木材加工、摄影等等。在传授给春蕾生一种致富本领的同时,获得生产收益,补充培训费用 。基金运用“春蕾计划”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社会公益项目。“春蕾计划”通过开办“春蕾班”,捐建“春蕾学校”等形式救助贫困失学女童,实施规模遍布全国30多个省区市。“春蕾计划”已筹集资金累计6亿多元,捐建“春蕾学校”500多所,捐助“春蕾女童班”近5000个,救助失学女童170多万人次 。全国青少年白癜风援助专项基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0日在北京启动全国青少年白癜风援助专项基金,开展慈善爱心项目“中国儿童青少年告别白癜风关爱行动”,旨在关爱儿童白癜风患者,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目前我国有超过2000万的白癜风患者,发病率约为1%—3%,其中3岁至12岁儿童和青少年发病率居多。部分患有白癜风的儿童因为家庭贫困,延误了病情,严重影响了发育、学习及正常生活,特别是给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影响。“中国儿童青少年告别白癜风关爱行动”重点定位于“关爱儿童青少年白癜风患者身心健康、慈善救助和公益宣传”领域,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和专项拨款的形式对家庭贫困的儿童青少年白癜风患者进行慈善救助。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霞在启动仪式上说,“我相信,通过我们的慈善救助和公益宣传等活动,白癜风患儿以及家庭一定会进一步改善疾病、减缓压力,拥有一个阳光健康快乐的生活。”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2. 儿童基金会

小莫在儿童基金会里面上班,儿童基金会里边有一个专项的基金,就是教我也想去里面的小朋友建立希望小学,购买学习用品。  这个社会上有爱心的人还是很多,很多爱心人士捐了不少的钱给基金会。小莫每一段时间都会收到不小的一笔钱。  完全把这笔钱用到小朋友的身上,而是把大部分的钱用在了所谓的应酬上面。反正,基金会的钱到底是怎么用的,大家就不太关心,也不会要求儿童基金会的人员对此进行公布。  或许他们还没有这个意识,但是这对小莫他们来说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他们可以用这笔钱做任何的事情。他们可以把希望小学的工程包给自己熟悉的人,把大部分的钱拿给他们,然后再把那些钱回收回来。用他们的话来说,这就叫做返点。通过这样的手段,拿出去的钱,大部分还能够拿回来。更重要的是,拿回来的这些钱,就能够供他们任意的支配。  小莫在这方面是高手,每次要建立希望小学的时候,小莫就会进行所谓的招投标仪式,正大光明的把工程拿给自己想给的人。  小莫有时候也觉得自己挺搞笑的,他就像是一个导演,在自编自导自演这一出闹剧。小莫对此一点都不在乎,他处在一个利益集团里面,他的上面有上级给他撑腰,他的下面有工作人员给他办事。  那些人捐进来的钱,很大一部分,进入了他们的腰包。这是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手段,小莫就能够把别人的钱占为己有。按照官阶的大小,小莫将得来的钱分成若干份,每一个人都有,人人都有永不落空,是他们那里的标语。  因为每一个人都得到了理解,这件事情没有一个人说出去。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断掉自己的财路,就算是再有良心的人,看见一堆钱摆在自己的面前,几乎没有不动心的。  小莫今天又接到了一笔捐款,很大的一笔。小莫心里非常的高兴,看来这次又能够狠狠的赚上一笔。外面的人都说,赚钱非常的困难。但是在自己看来,赚钱是那么的容易,有一些傻瓜,会源源不断的把钱收到自己的口袋里面来。小莫从来没有觉得如此的开心过,自己就像时钟拨了一个永远都拿不完的宝藏。那些傻瓜们把钱汇到自己的账户上时,可能根本就没有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  他们以为这笔钱会全部拿给山区的小朋友,没有想到这笔钱只是有很小一部分发挥了它的作用,其他的都进了这些人的口袋。他们要把这件事情做得很漂亮,要让别人相信他们把钱用在了小朋友的身上,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源源不断地把钱寄过来。  有一天,小莫接到一个非常坏的消息。因为下面的人偷工减料,也因为自己不给他们的钱太少。他们建造的有一所希望小学倒塌了,有几个学生被压在了下面。这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小莫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他感觉自己整个人都快要崩溃了。如果上级要来查这件事情,自己的事情很快就会被翻出来,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如果这件事情一旦被报道出来,自己的前程尽毁不说,现在拥有的全部也会全部充公,最可怕的是,自己的下半辈子很有可能只会在监狱里面度过。  跟这件事情有关的人也都很非常的着急,大家都在想办法,看怎样解决这件事情。小莫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他的第一反应就是,把这些事情永远都埋在废墟里面,不是任何人提起,不能让任何人知道。他带着很多的钱来到了希望小学倒塌的地方,他给村里重新建造了一座希望小学,这一座希望小学没有任何的偷工减料。  然后给那些被砸死的孩子父母一大笔钱,让他们能够很好的生活下去,能够拥有一个新的孩子,他给了村长很多钱,让村长把这些事情给压下去,村长是一个见钱眼开的人。他第一次看见这么多的钱,看在钱的份上,他答应了。这件事情就这样被压了下来。小莫又恢复到了以前的工作状态,他不断的引进捐款,不断的计划做项目,不断的招投标,招投标以后,那些被洗过一次的钱,彻底的变成了自己的,应该是自己这个利益团体的。  一天晚上,小莫接到一个特别奇怪的电话,电话里边传来了领导的声音,“昨天有一笔账错了,情况紧急,明天会有 *** 的人来检查,你赶快过来连夜做好,不要给他们多想任何的把柄,不要破坏我们的生财之道,要是我们的摇钱树,因为你的帐不清楚而倒塌了,你知道结果的。”  小莫一点都不敢怠慢,他开车来到了儿童基金会。来到自己的办公室,打开电脑,仔细地查看着自己的帐。他查看了大概半个小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他打算给自己的领导打电话,想问有关到底是什么地方出现的问题。  就在这个时候,他的背后传来一个小孩子的声音,“你的帐错的,错得很离谱,大错特错。你看一看,我们这里死了5个人,你们那里只死了4个人,这是不公平的,还要死一个才可以,嘻嘻!”  小莫惊恐的转过头,站在自己的身后,有5个面目全非的孩子。看上去像是经历了什么灾难,5个孩子都是头破血流,缺胳膊少腿,身体极度的扭曲。小莫赫然的发现,他们肯定是被压在希望小学下面的孩子。  小莫看了看办公室的一角,那地方这四具尸体,有自己的领导,有自己的下属。自己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被人家给发现了,他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这该如何是好,小莫讨好的说道,“是叔叔阿姨的错,你们已经报了仇,就放过叔叔吧。叔叔的年纪大了,很快就会下来陪你们。”  几个孩子商量了一会儿,都不同意。他们七手八脚的爬上了小莫的身体,小莫感觉不到一点重量,这几个孩子真的是鬼,小莫吓得差点尿裤子。孩子能抱住他的手脚,用力的撕扯着,小莫没有想到孩子们的力气居然会这样的,他的双手双脚被孩子们扯了下来。鲜血不断的涌了出来,最后一个孩子抱住他的脑袋,用力一扯,小莫感觉眼前一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尸体 
   

3. 儿童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宗旨: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发起单位和社会捐赠。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全国妇联。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CHINA CHILDREN AND TEENAGERS' FUND,简称中国儿基会)成立于1981 年7 月28 日,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家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隶属于全国妇联。
在中国基金会序列中,被民政部评定为最高等级--5A级 。2018年11月,获评2017年度全国4A级基金会 。
康克清、陈慕华、顾秀莲、陈至立、宋秀岩同志先后担任中国儿基会理事长(会长),现任理事长为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 。彭丽媛同志担任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春蕾计划促进女童教育特使" 。2018年9月10日,荣获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儿童基金会

4.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 ,是中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5. 贫困地区儿童的少年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 ,是中国第一个以募集资金的形式,为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服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以来,在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全国妇联的领导下,为我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曾多次拨款拨物救助我国遭受地震、洪灾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地区的儿童,还赞助全国各地兴办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儿童养育院和兴建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站等。特别是1989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设立了“女童升学助学金”以来,开展了旨在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后正式定名为“春蕾计划”,并在全国各地开办了“春蕾学校”、“春蕾女童班”。为使春蕾女童毕业后能够依靠自己在“春蕾学校”所学到的农村实用技术勤劳致富,我会还设立了“春蕾计划女童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到2004年,“春蕾计划”已经募集资金6亿元,资助范围已遍布全国30个省区,捐建300多个“春蕾学校”,举办4600多个“春蕾班”,救助失学女童达150余万人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活动培训妇女和女童41.6万人次。“春蕾计划”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知名度最高的社会公益品牌之一。2000年5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又推出了新的大型社会公益项目—“安康计划”。“安康计划”的目标是帮助广大儿童“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安康计划”推出以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大型公益活动。2001年以来,先后举行了三届“安康计划西部行”和“安康计划东北行”,到达内蒙古、宁夏、甘肃、西藏、青海、新疆、贵州、云南、四川、重庆等西部10个省区和黑龙江、辽宁等老工业基地。为当地带去了8340余万元的物资和资金。在当地捐建了学校、“安康医疗站”、“安康教室”、“安康远程电教室”、“安康远程音乐教室”等。大大地改善了当地孩子的学习条件。2002年6月22日,设立“儿童弱视专项基金”,已为249名弱视儿童解除了痛苦,带来了光明。2003年,在“非典”时期,中国儿基会又推出了“安康计划”进学校——“安康教室”和“安康计划”进社区——“安康益家”两个公益项目,已捐建了“安康教室”604个,“安康远程电教室”380个,“安康远程音乐教室”20个,“安康益家”20个,“安康宣传栏”103个。“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就,被载入我国政府《中国的儿童状况》、《中国的扶贫与开发》、《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和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救助需要帮助的孩子,中国儿基会开展了“零钱慈善”募捐箱、“8858”手机公益短信、招商银行“一卡通”网上捐赠等形式。特别是从2002年起,成功举办了三届“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首届“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募集资金和物资近 2亿元,向贫困地区捐赠1.3亿多元用于建立春蕾小学、安康医疗车、医疗站、孤儿院等;第二届“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推出了“安康教室”和“安康益家”;第三届“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募集资金和物资1.7亿元,向荒漠中的空军试验训练基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捐建了一批“安康远程教室”、“安康远程电教室”和“安康远程音乐教室”,这些活动深受各地人民的欢迎。从2002年10月12日起,为了表彰历年来为中国儿童少年福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北京八达岭长城建造了“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将一个个用爱心铸就的名字镌刻于功德碑上,让长城作证,让爱心永存。

贫困地区儿童的少年基金会

6.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救助渠道

基金会的主要救助渠道有:创建“博爱儿童新村”,在各地需要的地方建立集抚养、教育、生活服务为一体的和家庭、学校、社区相结合的“博爱儿童新村”,公益中国爱心满世界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排忧解难,保护他们健康成长。创办少儿“慈善服务之家”,对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进行收养、寄养、托养、带养、和安置等,对有困难的少年进行心理咨询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其知识技能水平和生活就业能力;对闲散在社会上的少年开展技能培训和道德法规教育,为其进入社会创造条件;以及为其他少年儿童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搭建“就业发展桥梁”,对老少边穷地区9年义务教育后的少年提供免费的专业技术职能培训,使他们拥有走向社会的一技之长。设立“自强奋进奖”,为有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奖学金,鼓励他们“好学上进,建功立业”,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办好“慈善救助通道”,对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实施直接救助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是一个强调“资助型”工作方式的基金会,即基金会本身的主要职责是募集资金,然后通过非政府组织(NGO),实施慈善救助项目。

7.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介绍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2010年1月12日在京成立。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是我国具有民间色彩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由魏久明和曾经共同从事过青少年工作的李启民、袁正光等人共同创办,并得到了上海企业家袁祥先生的支持,他捐赠了2000万原始基金。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介绍

8.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救助孤儿、流浪儿童、辍学学生、失足少年以及因贫困、灾害、疾病等原因导致的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来源于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3号双全大厦302室。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创办“博爱儿童新村”,建立“少儿服务之家”,设立学习“自强奋进奖”,开辟“慈善救助通道”,救助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二)对少年儿童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三)开展海内外少年儿童慈善救助交流活动;(四)在国内外募集慈善救助资金和物资。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在少年儿童教育、研究领域有威望有影响的人士;(二)热心少年儿童慈善救助事业的社会贤达、慈善家、专家学者和对少年儿童慈善救助事业有贡献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三)从事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工作、服务团体及机构派出的代表;(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参加制订、修改基金会章程;(二)听取和审查基金会的工作报告;(三)参与确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停止违背基金会宗旨的活动;(六)对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有监督权;(七)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参加基金会各项活动。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基金会重大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须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五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第一届理事长除外),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第一届理事长不受本条第二款年龄限制。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基金会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八)决定聘用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第四章 财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组织募捐的收入;(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促进和保障有特殊困难少年儿童救助事业;(二)对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实施慈善救助;(三)实施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公益事业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一)年度投资计划;(二)投入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投资活动。重大募捐活动是指:(一)依照国家规定需经审批的募捐活动;(二)全国性或在境外的募捐;(三)募集款物价值预计5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募捐活动。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剩余财产的终止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一)资助给符合本基金会业务范围的对象;(二)资助给符合本基金会业务的活动。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9月12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