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13

1.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规格为正局级。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电话:029-88353715
传真:029-88353911
服务热线:12329【摘要】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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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规格为正局级。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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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9-883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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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

分中心是中心的分支机构,处级建制,根据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辖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 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中心审批后实施;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中心审批;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承办中心决定的 其他事项。(一)西铁分中心:事业编制13名(含安康管理部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安康管理部科级领导职数2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安康管理部。(二)省直分中心。(三)长庆油田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编制由市编办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另行核定,原则控制在27名以内。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中心

4.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综合报表的编报;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支取审批工作;负责各项资金有关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债券的购买及资金的运作;负责中心业务运行、财务活动分析。(四)会计核算处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和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资金调拨的划转工作;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各项资金的核算、结算及对账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各项资金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负责中心重要空白凭证及会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定期存款、国家债券等有效单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项资金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五)信贷管理处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指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实施工作;负责与贷款担保、评估、抵押登记等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负责贷款项目调查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六)信息管理处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运行、维护,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正常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内容的日常更新以及各类业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管理信息的存储管理及对外咨询、查询工作。(七)法规与审计稽核处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资金、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及所属单位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各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负责对中心有关领导干部任期内及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八)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和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登记及催建催缴的协调工作;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计划及计划执行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支取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联系、指导受委托银行的归集业务。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5.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成立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它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神,同意(市编发[2003]25号)成立的管理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及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带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成立

6. 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

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其电话号码为:029-8965061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组建成立。

拓展资料: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参考资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德地图

7. 西安市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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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查询栏目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如下:一、网上查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二、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自助查询: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三、人工咨询电话:1.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2.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3.投诉电话: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四、凭身份证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五、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六、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凭身份证号码或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西安市社保公积金管理中心

8.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是: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