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能

2024-05-14

1. 北京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能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北京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能

2. 北京市总工会的任务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3. 北京市总工会的机构设置

1. 办公室2. 研究室3. 组织部4. 宣传教育部5. 权益部6. 基层指导部(三级服务体系办公室)7. 社会工作部8. 经济技术和劳动保护部9. 劳模办10. 法律部11. 女职工部12. 财务部13. 工会经费代收管理部(税务代收办公室)14. 资产管理部15. 经审办16. 国际联络部17. 教育工会18. 工业(国防)工会19. 建筑工会20. 交通运输工会21. 金融工会22. 服务工会23. 政法卫生文化工会24. 机关党委25. 老干部处

北京市总工会的机构设置

4. 北京市总工会的介绍

北京市总工会是北京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北京市总工会现有会员273万人,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151个;基层工会11400个,专职工会干部12000人;直属企事业单位18个。在中共北京市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北京市总工会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紧密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充分发挥工会的特点和优势,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首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5. 中国工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工会的主要职责

6. 工会主席的职责

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工会主席的职责主要为两个方面:
岗位职责
一. 负责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 负责编定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三. 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工会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建议。
四.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每一时期中心任务的展开;组织发动与本职相关的劳动竞赛和小革新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五. 审批年度工会活动方案,及每次活动的计划与预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六. 主管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七. 协助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配备好公司工会领导班子,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
八. 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了工合法权益。
九. 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善于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结合起来,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领导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代表院工会及时与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作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院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四、配合学院行政,采用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五、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组织工会委员会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负责收集、整理“双代会”提案。
3.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意识。
4.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合法权益,接受和反映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六、根据工会章程,定期组织、筹备“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和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
七、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八、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代表学院党、政、工探望慰问困难教职员工或因病住院的教职工。负责协助和督促院行政,努力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快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问题。
十一、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7. 工会主席的主要职责

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善于把党对工会的要求和职工对工会的要求结合起来,落实党委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紧紧围绕院党委的中心工作,领导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代表院工会及时与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作好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院工会和其它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四、配合学院行政,采用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业务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五、组织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组织工会委员会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负责收集、整理“双代会”提案。
3.对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意识。
4.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政治民主合法权益,接受和反映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六、根据工会章程,定期组织、筹备“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向委员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和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
七、在校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发挥积极参与和监督作用。
八、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代表学院党、政、工探望慰问困难教职员工或因病住院的教职工。负责协助和督促院行政,努力解决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
九、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快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问题。
十一、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帐目公开、民主理财,开源节流。
十二、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扩展资料

工会主席是指各级工会组织负责组织主持大会工作的最高领导人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由地方各级工会代乐大会产生的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须报上一级总工会委员会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可以由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但也须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基层工会主席应当配备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在任期间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
任职条件说明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参考资料:工会主席—百度百科

工会主席的主要职责

8. 工会的职责

工会职能
1、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
2、建设: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参与: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扩展资料:
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新《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工会社会职能,是工会通过自身职责的确定和履行所发挥出的社会功能,是工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工会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
维护职能。即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职能。工会履行维护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
建设职能。即工会吸引职工群众参与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基础。
参与职能。即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职能。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途径。
教育职能。即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成为职工群众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的职能。工会履行教育职能是全面履行职能的保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 湖北工会网-工会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