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东西呢 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呢?

2024-05-15

1. 建筑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东西呢 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呢?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各地区征收标准不同,依据厦府(2012)412号文规定,厦门建筑业价格调节基金从2012年11月1日起征收。按建筑业营业额的0.2%征收。
按现行新会计准规定,则“价格调节基金”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不采取计提方式,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价格调节基金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东西呢 每个月都要缴纳吗?纳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呢?

2. 关于建筑企业的劳保基金问题

  一、劳动保险制度
  1948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东北国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和1951年2月
  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时,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刚刚组建,不具
  备实行"条例"的条件,1953年国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企业。同年,在哈尔滨市的国家建
  工部工业建筑公司,重工业部有色局建筑公司,一机部电工局第二建筑公司,松江省第一建
  筑公司,以及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土木工程公司等国营建筑企业,按"
  条例"的规定,实行了劳动保险制度。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按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按1979年省建委、省劳动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通知精神制定的
  《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执行退休制度。
  二、职工退休、退职待遇
  国营建筑施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待遇,1953-1958年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1958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按这两个文件
  执行。197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暂行办法》后,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改按这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1978年以前市属住宅二公司(原市房地局维修公司)执行劳动保险制度,其他集体企业
  均不实行劳动保险制度。
  1979年7月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黑龙江省劳动局,以黑建企字〔1979〕第26号、
  黑劳险字〔1979〕7号文件印发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省建设局共同制
  定的《黑龙江省基本建设系统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哈尔滨市集体
  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开始实行退休退职待遇。1989年实行劳保费用统筹后,扩大到全部
  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退职条件,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退休和退
  职生活费的标准,根据企业经济状况,按标准执行:经济条件好,资金有积累的企业,职工
  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执行;经济条件稍差,资金积累不多
  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生活费标准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减少1
  0%(因工致残者除外),但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经济条件差,资金没有积累的企业,
  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最低额,即职工退休费每月按25元发给,退职生活费按20元发给。
  文件印发后,各集体施工企业,给应退职工办了退休退职手续。达不到退休退职最低标
  准待遇的,都按最低标准发给。
  1990年,国家给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工资。根据哈政发〔1990〕12号文件退职职工生活费
  每月不能低于40元,退休职工退休费每月不能低于50元,因工致残退休职工每月不能低于60
  元的规定,市建工局所属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除外)给未达到最低保证数的2924人(占
  退休职工的91%)增加退职生活费和退休费。每月增加金额52772元,年增加金额633264元,
  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18元,年增加工资216元。
  三、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
  1953-1985年,国营施工企业,职工疾病和非因工伤残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1985年
  以后,企业实行改革,有的按国家规定报销药费,有的把医疗费分到人头,作为辅助性工资
  发给职工。集体企业,病假不开支,药费有的分到人头,有的既不分到人头,也不报销,疾
  病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医疗费全由职工自理。
  四、职工因工伤残待遇
  国营企业,因工伤残完全按国家规定执行。集体企业,市住宅二公司与国营企业一样。
  其他集体企业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时其待遇低于国家标准10%。有的企
  业因工伤残治疗期6个月以内与国营一样,6个月以后按标准工资60%开支,伤势较重或生活
  不能自理的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职工死亡及直系亲属供养
  职工非因工死亡,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同样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执行。职工因工死亡,
  国营企业按劳保条例执行,集体企业参照国家规定一次结清。
  1989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12号令规定:职工不
  论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一律发给500元,因工死亡发给抚恤费1000元,非因工
  死亡发给救济费500元。此外,职工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新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
  给50元抚恤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5元抚恤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生前供养的直系亲
  属,家居城镇的每人每月发给40元救济费,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发给30元救济费。
  建筑企业对因工死亡的职工,国营、集体企业均按文件执行。对非因工死亡的,国营企
  业按文件执行,集体企业只发丧葬费、救济费。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救济费,省属国营企
  业按令执行,市属国营企业延至1990年才执行,集体企业没有执行。
  六、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险费用,是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
  的规定标准,由企业各自提取、各自负担。定额规定的标准,国营企业为自行完成工程直接
  费的1.7%,集体企业是1.61%。1985年国家计委〔1984〕29号文件取消集体企业的劳保
  取费,1986年黑龙江省调整了劳保取费,国营企业为3.1%,恢复集体企业1.61%。
  建筑企业的劳保负担畸轻畸重,全市建筑企业1.3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全部集中在51户
  60年代以前成立的老企业中。据市建工局调查统计:省、市所属8户大中型建筑企业,1982-
  1986年劳保费用超支1560万元,超过企业定额收入的1.26倍。
  1986年,市建工局所属4户国营建筑企业按定额提取劳保费302万元,实际支出483万元,
  超定额支出181万元。4户集体建筑企业实收劳保费只有74万元,实际需要344万元,企业只
  支付248万元;市区所属11户老建筑企业,有退休职工4909人,不能按期如数领到劳保工资。
  其中拖欠半年以上的近2000人,拖欠时间最长的市住宅二、三、四公司达一年又两个月,个
  别的达36个月。
  1987年,省.市所属8户国营建筑企业参加市劳动保险公司“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
  (简称社会统筹),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0%向保险公司缴纳统筹基金,保险公司按统筹项
  目(主要是劳保工资)按月拨给企业。由于建筑企业的平均工资较高,8户企业每年要比实
  际需要多缴200-300万元,使本来就收不抵支的劳保费用更加超支,加重企业负担。8户企业
  有退休职工4800人,占全行业离退休职工总数的37%,其余63%的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各自
  负担。
  1988年6月,黑龙江省又一次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用定额》的劳保费率:国
  营企业地市以上的为3.5%,区、县级为1.2%。由于各建筑企业任务不足,产值下降,劳
  保费率虽提高而企业实收的劳保费却下降,加之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在职职工的工资都难以
  支付,企业拖欠劳保工资的数额加大,时间拖长,大批退休职工生活难以维持。
  为解决建筑企业劳保费用问题,市建工局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
  险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的申请",经与市劳动、财政、税务、建行、建委等部门多次沟通,
  1988年12月29日,由宫本言市长主持的第41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的劳保
  费用实行行业统筹管理。
  1989年1月市建工局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的决定,组建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
  筹管理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处级事业编制,定员10人),在市劳动局的监督指导下,负责
  哈尔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的统筹管理。市建工局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哈尔滨市建筑企
  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会同市劳动局,市建委、建行,相继制定了《哈尔滨市建
  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建安企业劳保支出费率的规定》、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具体统筹办法。凡在哈(不
  含阿城市、呼兰县)登记注册,并按《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用定额》提取"劳保基
  金"的建筑企业,包括原已参加社会统筹的8户国营建筑企业,均划入建筑行业的统筹管理。
  当年按期如数支付全行业14743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还补发了统筹前拖欠的劳保工资。
  按照统筹办法的规定,统筹基金按建筑企业实际完成的产值结算,退休职工的劳保工资
  由统筹办全包下来。这样,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不再依赖于本企业的兴衰存亡,实现了全建筑
  行业的统收统支,建筑企业间劳保负担的畸轻畸重问题已不存在。由建筑企业缴纳劳保基金
  改由建设单位按投资项目预缴,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的现象不再发生,统筹基金得以全额收缴。

3. 建设工程的劳保基金到底是建设单位支付还是施工单位支付啊?好像只看到书面文件说是由建设局向建设单位收

建设单位支付。因为建设单位才是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基本建设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设投资的基层单位,而施工单位是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劳保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是由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金组成的用于支付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基金,建设单位才是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保基金开支范围,是除了职工福利基金外,按劳保条例有关规定开支的劳动保险费用,主要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其医药费;退职职工的退职生活费;六个月以上病员工资及其应提取的工资附加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和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费等。



扩展资料
劳动保险基金是由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金组成的用于支付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基金。由全国总工会和工会基层委员会保管,并由全国总工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由基层工会用以支付职工的各项抚恤费、补助费、救济费以及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
建设单位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编有独立的总体设计和基本建设计划,是基本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权利和义务是: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基本建设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履行进行基本建设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续;负责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保险基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的劳保基金到底是建设单位支付还是施工单位支付啊?好像只看到书面文件说是由建设局向建设单位收

4. 建筑墙改基金是由建筑单位交还是由施工单位交呢??

  墙改基金由建设单位缴纳。
  凡建设工程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者,在墙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建设单位可向市墙改办申请退还墙改保证金。逾期不办理申请退还者,保证金全部转入墙改基金。
墙改基金主要用途: 
  (一)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
  (二)开发新型墙体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三)扶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改善建筑功能的示范楼和示范小区。
  (四)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市墙改办会议费、宣传费、业务费及其它支出。 市墙改办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墙改基金使用计划,经主管局(建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执行。计划外临时用款的,由市墙改办另行报批。
  申请使用墙改基金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提供主管部门担保并有偿还能力的企业。
  (三)开发该项目的企业,其自有资金应具备投入占总投资额的50%以上。

5.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

一般只有政府工程才会返还给施工单位,一般的工程都在合同里写明了不含劳保基金,投标书里都没有更不存在返还了 ,规定是3.5个点,及时返还的话一般不到2个点

建筑工程劳保基金

6. 建设工程中劳动保险基金与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1、劳动保险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给付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在开工前按规定必须缴纳足够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对于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将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具体规定咨询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其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内容可以参见《社会保险法》。回答完毕。

7. 建筑行业劳保统筹金

本来开发商雇佣建筑单位的,是要按比例给建筑单位的建筑工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建筑行业的不平等竞争,许多建筑单位就以此为筹码,不向甲方要这一块的养老金,来争取施工权,所以劳保基金办就应运而生了。
    返还你们劳保基金主要按你们当年的工程量来计算的,所以建筑单位有新干的活都要及时向当地劳保基金上报。25%部分作为劳保基金办公经费,部分作为年底二次向企业调剂拨付的经费和企业的风险基金。
    代扣代缴~代扣的意思就是直接帮你们从开发商那里把养老保险金收取了~代缴的意思是直接向社保帮你们交纳养老保险,不通过你们公司账务。

建筑行业劳保统筹金

8. 劳保统筹基金什么意思?

  劳保统筹基金其实就是退休后对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统筹的叫法。只是民间的叫法 ,官方语言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统筹。
  劳保统筹基金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