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最新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2024-04-28

1. 2012年国家最新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实施生效。2012年没有新的修改。
2011年的新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御金道。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国家最新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2. 2011年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解题思路:1、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2、把应纳税所得额加上法定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 (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式中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附件1所附的税率表一来确定:   

      先确定不含税收入的所得额7250-3500=3750 

     查税率表一,不含税级距3750处于“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中,所以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再根据已知数利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7250-3500-105)÷(1-10%)=4050

    把应纳税所得额加上费用扣除标准4050+3500=7550 即为刘工的本月工资数。

3. 2014年标准个人所得税

一、薪酬、福利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现行方法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计算7级标准
全月应纳税所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二、奖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依据以上规定,计算得:
(23732+1100)/12=2039.33  
  2039.93>1500   
  2039.93<4500  
所以税率是10%
本月工资2560<3500   工资不用扣税
3500-2560=940
应拿所得税;(23735-940)*10%-105=2174.5元所得税

2014年标准个人所得税

4. 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成文日期:2011-07-01 
 
 
字体:【大】【中】【小】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5. 2005年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现目前适用的基本扣除费用是2000元,如果你爸爸月收入是2500的话,扣除基本费用后,即:2500-2000=500(元),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是500元,再对照税率表适用的是不超过500元的那个税率,即5%。所以你爸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5%=25(元)。


如果你要计算的是2005年时候应缴纳多少的话,应缴纳所得税的部分为2500-1600=900(元)。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应缴纳所得税=500×5%=25(元),超过的400应缴纳所得税=400×10%=40(元)。所以总共应缴纳65元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联系我好了。

2005年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6. 2005年年底,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9000-1600=7400(元)
7400*15%=7400*0.15=1110(元)
答;李明妈妈月收入9000元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0元.

望参考!!!!!!!!!!!!!!!!!!!!!

7. 2005年底,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1、不超过500元的收5%,即500*5%=25元
2、超过500元到2000元的部分10%,这里档次要注意已经剩下700元了,即700*10%=70
3、利息税=25+70=95

2005年底,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8. 2005年我国公布了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标准。

500×5%=25元  1500×10%=150元  150+25=175元 295-175=120元    120÷15%=800元
1600+800+500+1500=4400元  他的月收入是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