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阅文霸王合同?

2024-05-14

1. 如何看待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阅文霸王合同?

依法治国啊:

鉴于阅文公司、常书欣间的两份协议均于2019年1月24日到期,其权利义务关系因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因此阅文公司第1、2、3项诉请已无合同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阅文公司的第4项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常书欣停止公开发表不利于阅文公司形象、名誉的言论,删除常书欣微博账号“常书欣-余罪”中诋毁阅文公司形象、名誉的言论,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常书欣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删除涉案的三条微博。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一、常书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博账号“常书欣-余罪”中分别于2016年1月26日、2016年12月24日及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3条涉案微博;二、常书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阅文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259,697元;三、驳回阅文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转自: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73民终138号

如何看待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阅文霸王合同?

2. 阅文集团的霸王条款听说过吗?

全网现在基本都听说过。
著作权法对版权有规定,但同时也存在单位著作权的说法,程武以及他们公司的法务or律师抓住了这一点,炮制出了这个合同,而这种委托创作合同的本质,便是不仅仅买断了作者的传播发行等权利,甚至连创作、署名的权利也一并买断了。
 从立法精神来讨论,单位著作权的设立初衷应该是比照于科学研究中的单位专利,由于单位往往拥有个人所不具备的实验研究设备、资料等条件,在研究发明的过程中将这些条件提供给个人,因此个人通过使用这些条件而完成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单位。
 而网络文学创作,与科学研究何来相同之处?无论是设备成本还是数据成本,亦或是可能带来灵感的阅读作品库存,都不是只有单位才可以提供的条件,因此阅文的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钻法律的空子,与真正的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3. 阅文新合同事件里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


阅文新合同事件里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