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2024-04-27

1. 能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能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

2. 住房公积金可以被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住房公积金是特殊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其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故法院不能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申请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能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被执行人张某有房可居,住房公积金账上现有的存款,不属于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条件的情形,不属于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中所列为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申请强制执行

4.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申请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能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被执行人张某有房可居,住房公积金账上现有的存款,不属于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条件的情形,不属于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中所列为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一、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多扣时间
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押的最长不得超过两年。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退休工资被法院执行是否每月保留生活费
是的,必须要留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5. 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
一、大额信用卡债务还不起,怎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常见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匿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不给赡养费有什么后果?
子女不支付赡养费可能面临被起诉、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及被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父母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强制执行有效期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为2年,一般从判决书或者裁决书生效之日开始算起。法院收到执行申请时,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其后便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如果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不可以被强制执行。如果超过了2年都没有申请执行,那么后期人民法院将不予处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6. 住房公积金申请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法院是不可以强制取出公积金的,法院只能冻结银行卡和银行存折,不能强制执行公积金来偿还欠款,他们也无法取出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
4.
59,6-30年利率
5.
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申请强制执行

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满足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范围,个人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申请强制执行

8.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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