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起诉书怎么写

2024-04-27

1. 集资诈骗案起诉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
集资诈骗案起诉书首先需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案起诉书怎么写

2. 集资诈骗起诉状怎样写

注意书写规范
1、标题文书上部正中写“民事起诉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和被告栏目内,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和住址。
3、当事人的书写程序是:先写原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写在哪个原告的下一行。后写被告,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再写第三人,有几个依次写几个。原被告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就在原、被告栏内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再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注明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和职务。
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诉书的主要部分,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4、事实。即双方争议的具体问题,要把争议的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地写清楚。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案件事实,叙事要明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件事实关系不大的,但又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5、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同时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分析论证。
6、尾部。在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的年月日。
7、附项。这是民事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民事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地址.
总之,写正文部分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请求目的必须明确具体。
2、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3、写事实和理由时,着重写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重点,阐明因果关系,写过程尽量概括,力避拖沓,空洞;分析必须有根据,引用法律必须准确。

3. 集资诈骗罪起诉书怎么写?

一、什么是起诉书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正式表达形式,法院审理活动的合法依据,被告人准备出庭受审进行辩护的基本材料。具体格式各国不一,但均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等项内容。在中国,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査、核对事实、补充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要制作起诉书,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书副本。由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经检察长批准,也可由助理检察员以“代理检察员”名义署名。
二、写作方法
基本写法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包括标题、起诉书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责任,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3、尾部。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4、附项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三、写作注意问题
第一、写作诉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刑事诉状只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则要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制作起诉书。
第二、诉状内容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有理有据的精神。
第三、诉讼请求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言简意赅。

集资诈骗罪起诉书怎么写?

4. 集资诈骗起诉状怎么写?

集资诈骗案起诉书首先要写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然后写明认定犯罪的事实及经过,以及所收集到证据材料。最后是建议的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民间非法集资是什么
民间非法集资行为,指未经过批准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其中若以诈骗行为进行集资的,构成犯罪。《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P2P网贷平台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P2P网贷平台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平台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等情形。《刑法》对于该罪的相关处罚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判刑几年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集资诈骗罪判几年呢?刑法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上面所说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集资诈骗单位起诉书怎么写

X检刑诉[20XX]XX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经依法审查查明:
描述案件的事实。
此致XX人民法院
检察员XX
XX年XX月XX日
附:
1、被告人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册各一份
一、2020年非法集资罪判刑标准
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至于何谓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何谓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集资诈骗起诉书的格式,参照刑事案件起诉书当中的格式来进行。交代清楚被告人的一些基本信息,案件从头到尾需要交代清楚,以及起诉的事实和证据等,如果在生活当中,大家还是不太明白怎么写的话,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起诉书的代写。

集资诈骗单位起诉书怎么写

6. 集资诈骗案起诉意见书怎么写

集资诈骗罪起诉意见书
某某法院:
为进一步证实被告人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使合议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有进一步客观、全面的了解,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现就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情况,结合与辩护人有分歧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公诉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本案的事实、定性及证据评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这两个罪名确有相似之处,比如一般都具有承诺高额回报的行为方式,但是,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简单的说:
首先,从主观目的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其次,从行为构成上看,是否使用了诈骗的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第三,从客观后果上,是否造成了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严重后果,是二罪之间的重要区别。
集资诈骗罪具有三个显著特征:手法欺骗性、被害人涉众性、损失严重性,行为体现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本案具备了这些属性。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本案。本案中,陈某采用诈骗的方法集资,虚构了以下三个事实:
1、虚构的第一个事实:在公司设立之初,被告人向亲友、员工虚构自己是某某集团“共管投资基金”操盘手,甚至向自己的父亲提供了伪造的劳动合同,骗取亲友对他的信任,帮助他开办公司,招揽客户。事实上,陈某最初的客户资源都是其员工亲朋,为满足自己膨胀的野心,陈某不惜利用身边人对他的青睐与认同;
2、虚构的第二个事实:24%的高回报,这是被告人吸引客户投资的最重要手段,无论是他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中所承诺的收益,还是他向员工提供的投资清算单,他的战绩一直保持在24%的盈利,基本没有亏损的不良记录,这也是他仅凭员工、朋友的口口相传就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几百名客户,并且投资门槛从500万一升再升高达1000万元的重要原因;
3、虚构的第三个事实:对资金真实用途,被告人并未全部投入期货交易,按照客户的委托理财协议,被告人有义务将客户资金全部投入期货账户,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但事实上,只有很小部分资金约8000万元进入期货账户,不到资金总量的20%,其他绝大部分被被告人用于开办自己的其他公司,经营某某车队。相关证据显示,仅车队营运一项就动辄几千万投入。另外,被告人还为满足私欲,购买了大量的房产和40余辆豪车,这些用于个人挥霍的资金均来自于客户的投资。

7. 追加被告为集资诈骗罪的起诉书怎么写

追加被告为集资诈骗罪,为刑事案件,应当是检察院写起诉书。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刑事起诉书(格式)

X检刑诉[20XX]XX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被告人郭XX,男,31岁
本案由XX人民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孙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描述案件的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被告人郭XX开具的药方,鉴定人XXX的鉴定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XX无视法纪,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中毒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诉,送交法院审判,请依法予以惩处。

此致
XX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
XX年XX月XX日

附:
1、 被告人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册各一份

追加被告为集资诈骗罪的起诉书怎么写

8.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怎么写

  集资诈骗罪判决书范文
  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XX(曾用名徐X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许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20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X及其辩护人许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X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长期亏损,为归还欠款,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徐XX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集款项多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高息放贷和支付集资群众本金利息,仅有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定:依据群众申报,集资票面金额1763万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为1335.515万元。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徐XX供述、集资群众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徐XX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徐XX有自首情节。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之前,被告人徐XX一直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参与他人经营的项目,在资金不足时,以给付高息借款筹资,由于经营亏损及支付高息,徐XX对外欠下约800万元的巨额债务。为归还巨额债务,从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徐XX隐瞒其外欠巨额债务的事实,以做生意为名,以个人名义,口头约定每月2%至5%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非法吸收资金1763万元。在吸收资金后,徐XX除向集资群众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外,仅将182万元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其余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之前欠款及利息、高息放贷,造成集资群众1335.515万元资金无法归还。
  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徐XX的犯罪行为给集资群众造成的损失为1250.51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徐XX供述:我从2007年开始融资,一开始是偶尔生意上资金紧张临时用一下,用完后立即还给人家。从2009年以后缺口越来越大,到2009年6月前欠外债约800万元,为归还欠款只有继续大量融资。我都是以做煤炭生意的名义从民间融资的,借来的钱用在还以前的欠债了,有一部分按王某某说的项目投资,2009年以后往XX发煤、建化工厂、做煤块生意共投资182万元只收回70多万元。借新钱还旧账,在借新钱的过程中又支付利息,这样欠的钱就越来越多。
  2、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徐XX之妻)证言:有部分集资群众和徐XX联系好后,到家找徐XX时,若徐XX不在家,徐XX就会给我打个电话,让我替他把钱收下,并替他给人家打个借条,徐XX回来后,我都将钱如数交给徐XX了。
  3、被害人任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任庄村人)、徐某某(XX县城关镇南元村人)、阮某某(XX县古贤乡东段村人)等60人陈述及相关借据证实各被害人参与集资及被骗金额的具体情况。
  4、证人张某某(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XX信用社主任)证言:2007年其曾介绍朋友借给徐XX一笔钱。
  5、证人刘某乙(住XX市XX区小花园10号)证言:2007年至2009年10月,徐XX和窦某某做煤炭生意亏损。
  6、证人王某某(XX市XX区XX乡小河涧村人)证言:2007年、2008年,徐XX投资与我共同经营煤炭等,徐XX亏损200余万元。2009年11月,徐XX又投资和我做煤块生意,徐XX大概赔了40万元左右;2010年,徐XX又投资和我办化工厂,徐XX投资50万元。
  7、证人窦某某(XX县城关镇人)证言:2007年开始,其与徐XX投资参与王某某的经营,2009年底,徐XX归还我投资款100万元。
  8、证人郭某某(XX县XX信用社职工)证言:2007年,徐XX以经营煤炭为由借其50万元;2010年,徐XX归还了其本金及部分利息。
  9、证人员某某(XX市北关区人)证言:2008年至2010年,徐XX多次让其投资经营煤炭,后徐XX均向其归还了本金并有部分分红。
  10、证人魏某某(XX市华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言:2009年前后,其和徐XX合伙做煤炭生意,后其退出,徐XX支付了其投资款及部分红利。
  11、证人焦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人)证言:2010年春节后,徐XX参与王某某煤炭生意,并让其送给王某某20万元。
  12、证人钱某(XX县平原信用社人员)证言:2010年开始,经其介绍,徐XX以月息4%多次借款给何某某。
  13、XX四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徐XX共向60人76人次集资1763万元,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1335.515万元;徐XX集资后用于经营仅182万元,其余用于还债等。
  14、XX市公安局XX分局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单据、银行转账凭证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5万元。
  15、借条、还款计划等书证证言:被告人徐XX将部分集资款借给郭某某、何某某等人。
  16、被告人徐XX前科判决书及户籍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X在经营不善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归还欠债,以做生意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承诺高息借款,在获得集资款后,除极少量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外,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后续集资的利息,造成集资群众巨额资金1335.515万元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徐XX明知负有巨额债务,没有归还能力,仍以欺骗手段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集资,致使集资群众的资金无法归还,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2013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北海市云南路银湾花园红河苑A-78号将在逃的徐XX抓获,徐XX并非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徐XX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徐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公安机关查扣的赃款、赃物依法返还集资群众,其余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XX
  审判员李XX
  代理审判员段XX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杨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