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有什么关于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政策

2024-05-14

1. 桂林有什么关于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政策

桂林关于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政策如下1.灵川出台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 2月9日,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出台扶持我县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政策的批复》。文件指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灵川辖区内购买非住宅商品房且缴纳契税及合同备案的,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购房合同水印码日期与完税发票日期均需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2. 桂林物业维修资金预交范围及方式调整 3月17日,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发《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采用预交方式交存的通知》。新办理预售、现房销售手续的商品房,由建设单位在办理预售、现房销售手续前一次性预交维修资金。原未采取建设单位预交方式交存维修资金的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转现售手续前,由建设单位将未售房屋的维修资金一次性交齐。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开发商在申请销售许可之前,要一次性将申请预售房源所需要交纳的维修资金交齐,才能取得预售证或现售证,之后房屋成功销售签订合同时再向购房者收取其代为垫付的维修资金。3. 桂林出台“商改住”实施细则  6月2日,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了《桂林市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核定为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该《细则》推行的适用范围有,对桂林市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2020年11月6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已开工建设,土地技术指标中商业比例大于10%,容积率大于1.0,符合(市政规[2020] 27号)文中所述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为库存非住宅商品房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工建设但规划用地性质为纯商业服务业及享受桂林市旅游产业用地优惠政策的项目;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核心商圈和重要商业用地的项目;或者已开工建设,但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商住比例调整。商改住,于商办市场而言,减少了库存量,使手上商办项目多的房企,通过此举缓解销售、资金压力;于住宅市场而言将加剧竞争;于购房者而言,选择的住宅产品机会增多。《细则》的正式试行,将进一步化解非住宅商品房高库存风险,为桂林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健康运行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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