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民间借贷进行调解时,协议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吗?

2024-05-13

1. 法院在民间借贷进行调解时,协议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吗?

法院在民间借贷进行调解时,协议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从两个方面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一、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1、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判决书是债务人被动接受的协议。因为不管你愿不愿意,必须按照法院的裁决执行。

2、调解书,是双方协商后的意愿,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照协议完成,双方还可以协商,直到履行完偿还义务。但是法院的判决书则不同,一般而言,法院裁决后会给你一个期限,比如十天,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必须履行义务,否则就会被判为拒执罪。
3、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调解书履行偿还义务,那么债权人需要维权,只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庭审裁决,最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而判决书则不同,如果债务人限期内未能履行偿还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再经过庭审。
二、判决书并不比协议书有效调解协议书,时间可长可短。而判决书则有规定的期限。可能大家以为,只要法院判决了,债务人就有了压力,更利于还债。或者有了判决书,就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甚至将债务人搞进黑名单,让债务人寸步难行。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

对于每一个债务人来说,说都不想摊上官司,谁都不想跟债权人搞得水火不容。但是,一旦债权人一意孤行的将债务人告上法院,从此就在债务双方之间筑起一道壁垒。将债务双方置于敌我的矛盾之中。
此时的债务人,不但承受着失败破产的压力,还要忍受着债权人的极端催收,更重要的是因为自己卷入官司,颜面扫地,甚至因为背上“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头,最后寸步难行。基于以上原因,债务人心理产生逆反情绪,甚至仇恨。
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哪个债务人会主动的还债,而是千方百计的规避执行,包括转移隐匿破坏财产,甚至跑路,让债务陷入死循环。
而调解协议则不同。双方能够协商成功,就意味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理解和包容,债务人对债务规划方式的认可。而且,协商过后,债务人不会接受方方面面的限制,反而更有利于债务人翻身,东山再起,更有利于债务的化解。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就是债务人格债务人之间的合约,没有特殊情况,一定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及时的跟债权人协商解决。但是如果法院裁决,就是债务人跟法院之间的法律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执行,就会涉嫌犯罪,轻者拘留,重者有牢狱之灾。
总结对于债务人来说,一定要分清这二者的区别。不管是跟债权人之间的私人预订,还是跟法院之间的法律约定,都必须信守承诺。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于债务人的包容,理解,反而会让债务人心生愧疚,更会促使他们积极履行偿还义务。而一旦这种愧疚感没有了,甚至有了仇恨,那么债务自然就很难化解。

法院在民间借贷进行调解时,协议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吗?

2. 民间借贷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法律分析: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3. 民事借贷,法院调解是否具有法院判决一样的效力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借贷,法院调解是否具有法院判决一样的效力

4. XX区法院在民间借贷诉讼中以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栽定了“调解书“并执

民间借贷纠纷,双方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的,一经双方签收即生效;被告申请再审的,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是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而当事人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1、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2、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 民间借贷立案调解和判决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析      民间借贷判决和调解的差异在于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调解书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判决是法院依法裁决的,调解书不能上诉,判决书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间借贷立案调解和判决有什么区别

6. 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同意了会判离吗
会。如果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或者男方起诉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后,女方也同意离婚的,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最后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二、调解协议不履行该怎么办
调解协议不履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7. 纠纷解决中,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哪些区别?

当发生民事纠纷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会主持调解,案件如果能调解结案也是法官最大的心愿,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快速结案,还能和平处理纠纷,最大程度地实现息诉止纷。
所以在审理大多数民事案件过程中,审判的法官都会主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调解。
如果案件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根据调解情况制定调解书,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就会生效,但是和判决书还有有许多的区别。

01调解协议在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就生效,而判决书要经过法定期限后才能生效
调解书是在案件调解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予以确认的法律文书。调解书可以直接依据当事人双方私下的调解协议来确定,也可以由法院主持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后来确定双方同意的事项。
虽然,调解协议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就确认,就已经产生了合同上的效力,它在未经法院制作调解书前已经发生效力,但是调解书要经双方签收后才会产生效力,如果法院向一方当事人送达调解协议时,其拒绝签收会影响协议效力。在双方都签收后,另一方才可以直接持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而判决书是法官经过审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判决决定,要经过法定的上诉期限(二审直接生效)才会产生效力。
简单来说,调解书并不能上诉,需要当事人双方签收,才会生效;而判决书不仅可以上诉和申请再审,而且管你签收不签收,经过法定期限后就可以生效,拒绝签收时还可以留置送达。

02调解书可以增加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做担保,判决书不会出现担保人
其实,调解书实质上是一种双方协商的合同的关系,在协商过程中,为了尽快达成统一意见,双方还可以约定增加其他人作为担保人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需要担保人也签字确认,才会产生效力。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要对调解的履行事项承担担保责任,这和借钱时提供的担保是一个道理。
而判决书是法院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作出的判决,判决书是不会出现诉讼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也不会允许担保人出现在判决书上,如果义务履行人不履行,是直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保障权利的。

03调解往往比判决需要的时间更少
调解,是建立在协商和平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的,特别是法院制定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就要依据协议的约定去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此时的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双调解需要的时间很短,生效也很快,一般在庭审前就可以完成调解。
而判决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需要很复杂的审理程序,才会最终发生效力,虽然说一审民事案件六个月,二审三个月,但是在具体审理过程中是可以延长的,加上有的法定期间不算入审限之中,许多案件一两年才能最终完成诉讼程序,产生效力,可以说是一场拉锯战。

结语
所以,如果考虑时间和经济成本,调解无疑于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特别是从时间上来看,调解更有经济价值,毕竟时间也是成本。
而且调解结案的案件,往往更容易获得履行和息诉止纷,大大提高结案率,所以民事案件调解是一种很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算上时间成本和诉讼程序,双方都能适当的妥协,尽快达成调解意见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好的方式。

纠纷解决中,调解书和判决书有哪些区别?

8. 民间借贷纠纷审判调解书应具备哪些条款才合法?

  一、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二是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

  (三)尾部

  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

  二、写作注意事项

  调解只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能强迫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不应确认。

  叙述调解书的事实,一般可不必分清是非,确定责任,这是因为双方已就争议的内容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但如果一方坚持要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也要可在事实中将之反映出来,总之,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

  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如果涉及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的问题,不应在调解书在确认,而应当另行制作决定书确认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这是因为,民事行为或者合同的有效无效确认,只能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确认的机关(如仲裁机关)予以认可,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无权就民事行为或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当事人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对于调解不离婚、维持收养关系、即时履行和当事人不要求制作调解书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不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二审和再审中,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它涉及到原审判决的效力问题。

  调解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便于当事人的履行。调解书中不应使用强制性的词语,不宜写进教育性无法律上实体意义的词句,无必要写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和调解成立的日期。调解书也无需写撤销原判决,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和再审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原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