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可能同时是一个人?

2024-05-13

1.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可能同时是一个人?

公司法217条是对该法用语的含义作出阐释,公司法中只有第16条用到了实际控制人的字眼,第2、3款中用到实际控制人时均是“或者”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是控制链的最高一层,那么是没有实际控制人可言的。所以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用语的阐释并无逻辑问题。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可能同时是一个人?

2. 实际控制人不控股原因

这些无实控人的企业原因各异。
有的是由于非公开发行导致实控权变更所致。诸如,2020年12月13日,彼时妙可蓝多与内蒙蒙牛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蒙蒙牛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1亿股股份。 同日,内蒙蒙牛与妙可蓝多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柴琇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一段时间内放弃直接和/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的表决权。上述定增已于2021年7月9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程序,妙可蓝多实际控制人由柴琇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有的公司“无主”则是一致行动人协议“解绑”导致。今年9月9日,金智科技曾披露公告,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贺安鹰、朱华明、徐兵、叶留金、丁小异共同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上述各方于2017年9月8日签署的《关于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9月7日签署的《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9月7日到期。经各方协商并确认,上述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于2021年9月8日即终止,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意华股份、仟源医药、科创信息“无主”均系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所致。
还有公司在IPO之前就没有实控人。以信濠光电为例,该公司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最高的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30%,不存在能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控股股东;且根据公司董事的提名和选举办法,单个股东均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信濠光电证券部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显示“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最常见,公司的股东太多了,股权非常分散,无法认定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比如不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不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不可以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单一股东无法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且重大经营方针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无任何单一方能够决定或做出实质性影响
第二,股权结构不分散但是单一的股东没那么多股份去实际控制,这个好理解。
第三,公司是多人共同控制的,
第四,发审部门认定其他情况的
没有控股股东情况可能是公司任何单一股东所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均无法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单独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一般这种情况均认定为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可以通过公司一系列条款规定来解决。

3.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什么不是股东呢?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什么不是股东呢?

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定不是公司的股东吗?


5.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什么不是同一个?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什么不是同一个?

6.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区别

F6176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
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区别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1、实际控制人并不是股东,而控股股东是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能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2、实际控制人是通过协议、投资关系等实际支配公司的人,而控股股东直接根据股东名册载明的出资份额,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控制公司。拓展资料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区别

8. 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区别

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是,实际控制人并不是股东,而控股股东是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能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通过协议、投资关系等实际支配公司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