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2024-05-16

1. 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方式都有:查封、冻结、扣押和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2. 如何申请民事诉讼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四)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五)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六)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七)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流程

法律分析:保全首先要写一份保全申请书,如果是在诉前申请的,申请书交给立案庭。接到申请后,立案法官或者审判法官会在5日内作出保全裁定书,然后将裁定书移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5日内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流程

4. 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方式都有:查封、冻结、扣押和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 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有些人其实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当中,还会对将来可能会被执行的财产进行恶意转移的,所以就是为了避免法院最后的生效判决结果也没办法执行,因此在法律概念当中是可以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这种救济途径的。并且,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的这个问题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一般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和证据就行了,法院自会做出定夺。
      有些人其实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当中,还会对将来可能会被执行的财产进行恶意转移的,所以就是为了避免法院最后的生效判决结果也没办法执行,因此在法律概念当中是可以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这种救济途径的。并且,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的这个问题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一般向法院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和证据就行了,法院自会做出定夺。一、民事诉讼中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三、财产保全有哪些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要知道,申请财产保全之前必须是有一些条件的,我们不能主观臆断当事人可能会做出一些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所以需要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并且附带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法院一般在48小时之内就会向申请者下达相关的通知书的,如果通过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这就是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内容了。

民事诉讼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6.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

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一、判决后无力赔偿怎么办
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错误保全造成损失如何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三、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7.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提出申请。诉中和诉前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提供担保。诉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诉前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法院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财产保全什么情况下解除?
财产保全可因下列情况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作出新裁定撤销原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
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保全,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8.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有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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