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人多长时间失效

2024-05-13

1.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人多长时间失效

  1  、如果是最高额授信合同:对应的是最高额担保合同,通常是二至三年; 
   2  、如果是普通借款:对应的是保证合同,通常在一年以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第三人与债权人承诺,债务人不承担债务的,保证人需要依照承诺承担债务或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相关内容。
  农村信用社提前还款条件    
  借贷人拥有一次性全额还款的还款能力,就可以向农信社提交申请。信用社经过审批同意提前还款后借款人才可以提前还款。否则,提前还款就属于违约行为。假如借款人以前在信用社的贷款有拖欠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的状况,那么首先需要把这些钱主动归还,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值得注意的是,农信社一般不会轻易通过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贷款发放以后,大多会依照签约合同上的约定来办理。本文主要写的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人多长时间失效

2.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通常来讲,担保可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基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期限是约定为到期后两年之内的,要是没约定的,可参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拓展资料: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人物设立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特殊规定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3. 信用社贷款担保几年失效

法律分析:只要借款人不主动偿还贷款,担保人是不存在担保失效的问题,要永久承担担保责任。只是银行主张权利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0年,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让诉讼时效失效的。如果续贷,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则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信用社贷款担保几年失效

4. 信用社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法律分析: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少年会失效,按担保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5. 信用社贷款担保几年失效

只要借款人不主动偿还贷款,担保人是不存在担保失效的问题,要永久承担担保责任。只是银行主张权利的民事诉讼时效是20年,一般情况下银行不会让诉讼时效失效的。如果续贷,没有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没有重新签字),则保证期间应该完毕,再发生没按期归还,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办
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我们应按如下方法进行处理:1、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3、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变更以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如果担保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照其担保贷款的数额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不应该互相推托,不负责任。同时还应当注意担保期限,以免担保失效,难以让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问题
1、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5%;个人借款的占整个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购房或做生意。2、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3、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在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与银行、信用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熟人关系取得贷款,因此,很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能及时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多次。有的贷款到期后,而借款人迟迟不还,金融部门在诉讼时效内也不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担保人发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签名确认。在庭审中,绝大部分当事人提出签字认可是在信贷人员的欺骗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签的名,这类案件的审理难度比较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的也占一部分。如我院审理的某银行诉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4、《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在所审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均有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均写明了借款的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包括担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人、担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证明、担保承诺书等相关手续,没有担保人的,用房产设置了抵押。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去世还有担保义务吗
银行贷款担保人死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职责: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担保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信用社贷款担保几年失效

6. 在农村信用社帮人贷款担保年失效

您好,1、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约定明确,那么担保的期限就是担保到期后两年之内。2、而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确,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担保人在贷款人未归还贷款时,需要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否则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担保人的个人征信。当然,贷款人如果按时还款,那么按时还款的记录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4、用户成为贷款担保人,需要监督贷款人按时还款,否则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双方的征信。5、另外,贷款担保人申请贷款时,担保贷款的记录也会计算为用户的个人负债,当个人负债率较高时,申请贷款将很难通过贷款审核,因此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要成为贷款担保人。【摘要】
在农村信用社帮人贷款担保年失效【提问】
您好,1、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约定明确,那么担保的期限就是担保到期后两年之内。2、而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确,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担保人在贷款人未归还贷款时,需要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否则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担保人的个人征信。当然,贷款人如果按时还款,那么按时还款的记录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4、用户成为贷款担保人,需要监督贷款人按时还款,否则贷款逾期记录会影响双方的征信。5、另外,贷款担保人申请贷款时,担保贷款的记录也会计算为用户的个人负债,当个人负债率较高时,申请贷款将很难通过贷款审核,因此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要成为贷款担保人。【回答】
我07年的时候帮人担保,贷款了5万的创业贷款。可是到现在那朋友一直没有把钱还上。前几天收到法院的诉送单,我变成了第三被告。第二被告他媳妇(现在已经离婚,离婚时已经协议所有债务由我朋友偿还)。现在本金还差3.5万元没有还,但利息现在已经到3万元了。现在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你一下:1.担保有期限吗?2.如果是打官司,我承担的责任是什么?3.如果是偿还,我是管本金,还是利息。【提问】
您好,担保人签字时候没有写期限就是两年就过期了哦,所以说两年,如果是在这期限内就一直没有还款,那么担保期限不会过期【回答】
您好,你承担责任就是还款,因为你是担保人【回答】
您好,偿还担保人是全部都要还,因为你是担保人连带责任【回答】
10年前我就去签过一次字,最近收到法院的传票,把我以变成被告。现在他们夫妻离婚,但我不清楚他怎么算这笔费用!【提问】
您好,现在你要找到他们,才可以办理好法院传票,并且需要他们出面解决这个问题,才不会影响到你【回答】
要是他们一直不解决,就会一直影响你的哦【回答】

7. 农商银行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法律分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在合同中即使有约定也没有明确担保时间的,保证的期限为债务到期后6个月。如果在保证期间,债务人未认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超过保证期限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在为别人提供担保后,借款人日后没有能力还款,担保人是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农商银行贷款担保人几年失效

8.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期限问题

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信用社一般采用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般约定为到期后两年内,假如未约定的,可以参照《担保法》第25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拓展: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__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第二条__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第三条__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第四条__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