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2年公积金缴费基数

2024-05-13

1. 南京市2022年公积金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5%—12%,由单位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只设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单位申请多比例缴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要求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1年南京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
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8月1日起,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
缴存金额
公积金缴存额=个人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南京市2022年公积金缴费基数

2.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2022

南京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具体如下: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缓缴申请,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3. 2022年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34500元;
而南京市的缴存比例为5%-12%,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345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8280元(34500元×12%×2),较2020年度增加了792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年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4. 南京公积金2021年最低基数

法律分析:2018年8月1日起,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02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居民居住水平。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5. 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二、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三、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6. 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
二、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
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
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
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
三、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
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
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7. 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二、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三、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南京市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8. 2022年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是多少

  2022年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是多少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区间为5%—12%。
   
      由单位自主选择,同一单位只设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应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针对不同单位申请多比例缴存。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等于本市法规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2021年南京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
   
      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8月1日起,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
   
      缴存金额
   
      公积金缴存额=个人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