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期末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2024-05-13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期末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期末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这样理解虽然是对的,但是你忽略了,在时间上限制。在本期期末以公允价值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期末计量,确认本期期末的账面。到下一期期初的账面价值就是上一期确认的期末确认的账面价值,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受活跃市场的报价的影响,下一期的期末的公允价值是变动的,因此会与上期期末确认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
你说的应为公允价值与摊销成本之差计入资本公积是不对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成本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即持有期间能正确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也只有期末公允价值和期初账面价值的差额。摊余成本是将实际发行价格或购买时的实际支付成本按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之差调整到票面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期末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购入当年期末对于公允价值变动的计算。

恰恰相反,初始成本要算上了交易费用才是准确的。
你可以这样理解:投资无非就是付出代价和获取回报的过程。为了获取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带来的回报(包括利息收入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收益),购买价以及购买时所必须付出的交易费用则构成了你获取这份回报的总代价。因此要把交易费用并入投资成本。
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是为了短期内获取价差而买入的,由于持有时间很短,像利息收益这种和初始成本相关的收益均不予考虑,出于简化,交易费用亦不计入初始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期末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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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期末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这样理解虽然是对的,但是你忽略了,在时间上限制。在本期期末以公允价值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期末计量,确认本期期末的账面。到下一期期初的账面价值就是上一期确认的期末确认的账面价值,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受活跃市场的报价的影响,下一期的期末的公允价值是变动的,因此会与上期期末确认的账面价值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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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应为公允价值与摊销成本之差计入资本公积是不对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成本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之和,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即持有期间能正确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也只有期末公允价值和期初账面价值的差额。摊余成本是将实际发行价格或购买时的实际支付成本按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之差调整到票面面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期末计量,所以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区别

区别:二者的性质与核算方式有所不同。
原因:
1.二者的性质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更像是不能分类为前几种类型,通过排除法,分类为此类金融资产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2.二者的核算方式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⑴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⑵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⑴取得时,分三种情况:
a.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c.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⑵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⑵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应收股利/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⑵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总结:总之,二者在会计中的性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等方面既有共同点,但也有明确的不同点。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区别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是财政部会计司下发的会计准则指南中说明可以单设的会计科目。
       其实,也就是说可以不单设,在指南中进行具体减值业务处理时,也没有使用这个科目,而是使用了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这个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是必设科目,如果单设了,其使用方式也可以参照减值时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网上搜的有些准则指南中对会计科目的处理,与财政部正式文件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区别

6. 简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就是买价+ 直接手续费。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而且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例如,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等,企业基于风险管理需要且有意图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可划分为此类。基于特定的风险管理或资本管理需要,企业也可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 请解释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是否符合会计的谨慎原则。

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投资及清算股利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股权投资成本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金额,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在清算股利方面,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当期收益

请解释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是否符合会计的谨慎原则。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都要用公允价值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分为两种,一种是暂时性的,另一种是已经确定的,长期的,难以逆转的。
第一种:
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且在最后出售时,将其变为损失:
借: 投资收益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在事项、业务结束时必须转走)
第二种: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转入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此时前面已经发生公允价值下降,则应将前一次的资本公积同时转入资产减值损失中)

望采纳,还有疑问的话,我们可以相互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