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电大公司法案例分析

2024-05-13

1. 急!求电大公司法案例分析

1、马某买卖家电的行为不合法,但该合同不当然无效。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是合法主体,五金公司确认百货公司的出售行为,且没有证据表明该买卖合同违背百货公司意思表示。该合同本身也没有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条的无效情形,所以,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2、电器商场仅有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追究马某个人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无权取消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之间的合同。
3、对马某买卖家电,如果造成电器商场损失,可以要求马某赔偿。
4、马某为建筑公司担保,该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可能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和电器商场可提出抗辩,但因此行为仍属于公司内部的事务,对于担保对应的债权人而言,该抗辩不一定有效。电器商场也仅能根据公司法追究马某个人和该股东的法律责任。
5、马某卖小轿车给电器商场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对董监高的义务规定,侵害了公司和股东的权利,马某的行为应属于无效行为,除非经过股东会追认。

急!求电大公司法案例分析

2. 电大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长对上述只有提议的权限

3.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问题。

你好:
简析如下,敬请参酌。

一  甲传真订货,是要约邀请。附期限的。
乙报价,是要约。附期限的。
甲回复报价,是承诺。
 二  买卖合同成立。
理由:其一,虽然无书面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可以以数据电文形式。这也不是法律强行规定要书面形式的情形。
其二 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确定,书面合同是本次买卖合同成立的必备形式。
其三 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了。按《合同法》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买卖合同成立。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问题。

4. 急求电大公司法案例分析答案,万分感谢

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甲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正确。
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赵某的主张是不正确。
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黄某的主张是不正确。

5. 电大题目,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

1)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所以,1)应选ABCD2)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所以,2)应选B3)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所以,3)应选D4)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所以,4)应选B5)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所以,5)应选ABCD

电大题目,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

6. 求答案:电大法学的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

[析 ]: 
(1)董事会的召开是合法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 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通知全体董事,但紧急事项可以另定通知方式和时间。董事会会议由 1/2 以上 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该建筑材料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并且出席会议的董事超过 1/2,因此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合法的。
 (2)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无效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同意。而该案例中,董事李某反对,另有 4 名董事未参加临时董事会,只有董事章某、王某、丁某、 唐某 4 人同意该决议,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的要求,因此是无效的。

7. 是电大公司法第1、2章测试题案例分析额 2

甲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
甲公司和乙公司已实际履行合同,甲公司收取乙公司供货的行为,可视作为对王某代表甲公司签订合同之行为的认可。因此,甲、乙双方订立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对甲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

是电大公司法第1、2章测试题案例分析额 2

8. 求答案:电大法学的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题。

1、合法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能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不合法  逾期未申报债权者,公司不负清偿义务的做法是错误的。不可一概而论。
清算后如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报。
《最高院解释》: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