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平安业务员忽悠买保险,怎么维权?

2024-04-29

1. 被平安业务员忽悠买保险,怎么维权?

你好,首先作为平安的业务员,对于你的遭遇深表歉意。
 正如楼上所说,不知道你的年龄和职业类别,不敢妄下定论,但是智盈人生在中国是每分钟都有几个人购买的产品;但是依你的缴费能力真的不应该购买这么多的保险的,不超过年收入的20%.可能业务员却是对你有误导的地方,但是如果退保的话真的会有损失的,这在哪家保险公司都是一样的,你还是慎重考虑的好。 还有任何问题可以打95511转到人工台咨询,是平安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最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被平安业务员忽悠买保险,怎么维权?

2. 理财被骗业务员有责任吗

一、理财公司被定为集资诈骗业务员有责任吗      警察定位为非法集资,业务员确实不知道是非法集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明知该公司有非法集资嫌疑仍然为其效力应该构成非法集资罪。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二年内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二、集资诈骗罪怎么认定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是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因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广泛性。被骗人数的广泛性,也是集资诈骗罪的重要特点之一。而普通诈骗罪的行为人也可能一次行为诈骗多个被害人。      如果行为人以借款为名多次诈骗了众多受害人,但每次诈骗的却是特定个人或单位的钱款,即使受骗人数众多,也不能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因此,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集资诈骗,必须能够证实行为人实施了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对未实施此行为的诈骗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三、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3. 理财被骗业务员有责任吗

律师解析      看情况:      其一.业务员不知道公司实施诈骗的,则其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二、业务员明知公司实施诈骗,并且为公司的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则业务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理财被骗业务员有责任吗

4. 平安保险的业务员是骗子

明白您的心情,感受到您的气愤了。
只是这人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的全部代理人,您说是吗?
如果您能有证据证明这个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的这些言行,是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的,以保障您的权益的
    还有虽然接下来这话现在说对您这份单没帮助了,但是还是想提醒投保人,寿险新保单的十天犹豫期(也就是在些期间投保人只是提出申请,是全额返回所交保费的)是从您收到保单并签收回执的日期开始计算的,这里也特别提示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收到保单签回执的时候一定记得写上当日的日期,以更好地保障您的权益
    而业务员所误导您的四年交费期是,通常各家这类万能险保单都有一个类似的缓期缴费条款,规定首期保费起连交几年后(个别也有从第二年就可以开始),只要帐户价值高过风险保费是可以缓期交费的,但是其实这笔风险保费的钱还是从您的这个帐户中已扣除了,如果您不再继续交费就会直到帐户中的钱不足够扣除当年风险保费的那一年这份合同就会失效了。
    如果您只是想具备储蓄的功能,建议您看一下条款,可不可以申请降低风险保额,这样收益会增加。但是毕竟保险的最大功用是保障,如果真是您说的收入不是很高,可能这份保单的保障功能更是您要重点考虑的,您觉得呢

5. 平安保险公司理财产品靠谱不?

作为业界大佬的中国平安,对比其他保险公司,排在哪里?可以来看看这份排名榜单:《它来了!2020年中国保险公司排名》
平安保险作为一家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自然是靠谱的,但是产品靠不靠谱关键还是看是否适合自己。如果有购买平安产品的意愿不妨先来了解下这家保险公司。
一、平安保险公司怎么样?
中国平安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所经营的保险业务很多,比较常见的有:车险、意外险、健康险、少儿险、寿险、医疗险等等。2020年3月,中国平安获得2020年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第9位的排名;而且,它的注册资本高至182.80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至229.8%,远比平均偿付能力水平还要高;2019年,中国平安被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授予AAA级别的财务实力评级;中国平安能够做到众人知晓,并不是说说而已的。
二、平安保险产品怎么样?有什么值得买的?
也许大家对中国平安的保险产品充满好奇,觉得这么优秀的公司,保险产品肯定也错不了。那我就以平安最近很火的一款产品为例,终身寿险与终身重疾险合为一体的保险产品大福星给各位简单分析:
由图可知,大福星最大的优势在于:
保障灵活:轻症、癌症多次赔付以及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等保障可以通过自己的需要取舍,这样保障十分灵活;这么一看,客户就不会对附带保障产生疑惑,这样来看,客户在这一方面具有主动权;
但是,这款保险的不足我们也要注意下:
1.轻症保障需附带且保障不全面。现在的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涵盖了轻症保障,从大福星的保费测算中可以看到,轻症保障是需要附带的,轻症保障需要要另付保费才可以附带在主险中;更需要大家关注的是,这款保险的轻症仅含有10种保障种类、赔付额度也只是20%的保额,实在是比市场平均水平还要低;大家要是想买这款保险的要三思!
2.终身寿险和重疾险两项只能赔一项。一份终身寿险,另一份是终身重疾险,表面一看确实是两个主险,但是在赔付方面,只能赔付一种险种。比如A买了50万保额寿险,50万保额的重疾险。要是患重疾,这样就会先把重疾额度赔付了,寿险的额度就清零;要是A不幸去世,那么只有寿险可以赔付了,那么重疾险就不会再次赔付了。这样一来,看起来大福星的保障全面且丰富,只不过是做足了表面功夫。
3.价格太贵。平安依旧沿袭传统走高价路线,这价格是超出了国内大多数家庭的购买预算了;并且保障并不全面,价格和保障两者都做不到优秀。
大福星更多的缺陷,我就不再阐述了;要是感兴趣的话,不妨看看我曾经对这款产品的测评文章:《网红产品「平安大福星」怎么样?值得买吗?》
要是你比较青睐平安保险的保险产品,那么大家可以继续深入了解这款产品;不过,你要是更想考虑价格实惠、保障全面的重疾险产品,可以看看这篇关于高性价比重疾险的盘点情况:《新鲜出炉!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榜单!》
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平安保险公司理财产品靠谱不?

6. 想在平安买理财买保 险,请大家给我指点

你好,我是中国平安深圳分公司的优秀业务员。保险是我的主要业务。

理财这个话题,已不能仅仅用两个字"热门”为形容,且众说分云,且依我所认同的观点与大家分享。

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我想大家都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月薪万元,无钱留,女工千元,有留钱!这是为什么,这就是时下不同的消费观,不同的理财观所导致的。

人的收入通常是固定的,特别是工薪一族,但消费是无限定的。但最好能把消费规划到以下几大类中来进行控制。
日常消费支出          占收入 40%以下
人际交往和人脉往来    占收入 10%-20%
投资理财              占收入 20%-30%
固定的灵活储畜资金    占收入 10%-20%(银行灵活存储保障6个月的生活开支为宜)
避险保障              占收入 10-20%

这样一个消费分配图,有功有守,功守兼备,进,投资品种:如股票,基金,黄金,房产等获得较好的收益,守,万一出现人身或财产风险,保险功能给予规避,用小钱,留大钱。

我作为一个保险业务员,并不主张买保险越多越好,一定要量力而行,太少,起不到规避风险的作用,太多,财务不平衡,造成财务上的压力,会造成生活上的一些负担和投资上的偏低。但可以肯定的是,保险是一定要的.

到底进行如何具体的分配,和现阶段应配置什么样的理财产品呢,这需要针对客户情况,作进一步的分析的判断。但对于保险保障,平安即将停售的万能保险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保费低,保障高。详细情况可以参考: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aee9390100mel9.html

希望我以上的回复能对你有所启发。谢谢!

7. 平安理财保险返钱给客户违规吗

你好,平安理财保险返钱给客户违规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摘要】
平安理财保险返钱给客户违规吗【提问】
你好,平安理财保险返钱给客户违规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回答】

平安理财保险返钱给客户违规吗

8. 我也是,平安理财太坑人了,一天亏几千?

新型诈骗——角色分工表演?
 
投资有风险,盈亏本正常,也理解!如果银行已尽责,是自己愿赌服输,亦无可抱怨。但是,银行经营的是信用!从理财经理到软件、高管乃至各级行长都心虚、胆怯、躲猫猫、鬼鬼祟祟、作缩头乌龟,说明了什么?
 
1.    理财经理之责:
平安不应该误导储户投资,理财经理们不应该为了多提成而对储户宣传“不保本的理财产品也保本”,不应该在风险已经开始升高后对储户保持沉默而等亏损严重后又推脱责任!这就明显涉嫌银行欺诈和内部管理不善了!事前不提醒,事后推责任!理财经理不仅不回答储户所关心的问题,反而继续撺掇储户继续购买能给她带来高回报的产品,置储户的安全于不顾!被连续追问而难以自圆其说后,竟然连起码的礼貌也没有了,长期不理不睬!储户资金为银行贡献价值,客户经理既无需付出服务,又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提成!而另一边,储户的心,在滴血!
 
理财涉及专业的金融知识,不同于网购可以看一下功能、外观和价格自己下单(前提也是要确保产品安全,符合相关安全规范)。银行之所以设置客户经理,非专业的储户之所以需要专业的客户经理帮忙提醒风险、分析行情,正是因为自己非专业人士!储户如果有能力、有时间把产品说明书上的每一个字的内涵和外延研究清楚,把相关的法律政策、经济金融都研究清楚,那就成为全职的专业人士了,要客户经理有何用?如果客户经理完全置储户风险于不顾,岂非引狼入室?
如果资金不达标,不用理财经理完全自己分析提醒,亏了是自己造成的,也无话可说,而资金达标后,有了理财经理,却不尽提醒风险的义务,反而造成储户的更大损失,就存疑了!如果有及时、专业的提醒,其中有多少支产品是本可以避免不买的?理财经理的失职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怎样承担赔偿责任?(看到网上有平安雇佣的托 洗地强调产品本身的风险,推卸银行责任,马后炮!理财经理怎么不早提醒?)
 
2.    管理系统之责(软件、高管)
我之前也将一小部分资金存在深发展,低风险产品也遭受意料风险之外损失,起初自认倒霉。后来越想越不对劲!现已出清。
前几年银行的软件可以做到每购买一支产品,都主动地显示:起息日、金额、收益、结息日、到账日等最起码的产品信息,这些都可以保存在电脑上作为法律依据,其他银行也能做到,以体现银行诚信、供储户明明白白消费。但是后来,平安通过修改软件,原本正常的信息,被一次次地、偷偷摸摸地越隐藏越深了,令储户得不到这些法律证据了。既不在改前征得储户的授权,又不在改后提醒储户风险。不排除这是早几年就开始为近期理财亏损做准备的可能性!涉嫌蓄谋已久?对本行储户割韭菜?疑云重重!
 
以上产品基本信息,不仅不能像前几年一样购买当时看到并保存,即使事后追查,也讳莫如深成了一笔糊涂账,分行相关部门找尽各种借口逃避提供合法信息的法律责任!内心有鬼?自知理亏?侵蚀了所有储户的合法知情权,不可告人?故意设置人为障碍,捂盖子!相关部门欠缺服务意识,高管死活不肯合法提供相关信息,反而睁眼说瞎话地混淆视听,说曾经提供过了,被揭穿并确认撒谎、敷衍、拖延后,便开始表演装疯卖傻,顾左右而言他(“冇知啦”,“别查啦”,“有难言之隐啦”,“讲真话会倒霉啦”)。作为金融从业人员,平安银行所雇佣的高薪管理人员连基本的诚信都存在瑕疵!
 
 
 
敲黑板,划重点:
a)    同一笔理财产品的买入和卖出信息被IT人为故意分成两张不相关的订单,故意造成储户无法关联、对应起来供分析之用。
b)   金额一会儿用“元”作单位,一会儿用“份”作单位,且无任何换算关系可查,残疾的信息故意令储户无法对比分析。
c)    购买时显示的收益(或可能收益)现在查不到,银行也不敢提供给储户分析原因。
d)   原本用来承诺未来收益的位置故意被偷偷摸摸替地换上此前收益(在波动的前提下,买前收益越高很可能意味着买后收益就下行越快直至本金遭受损失,导致了平安银行众多非专业储户按照惯性在客户经理的失职甚至主观故意下造成损失),而软件无特殊、醒目字体提示,故意误导储户。银行明知这一软件改动只要不提醒,必然导致众多储户承受巨大风险,却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令非专业的储户上当受骗!误导储户的责任由谁承担?
e)    如果单看一支产品,或许银行将责任都推到风险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多支产品同时都出现了规律性的问题,就非偶然可以解释了。平安银行官方对R2级(中低风险)的定义为:“。。。。。。产品本金出现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1.    作为算数问题:问其“较小”是多小?永远顾左右而言他(预料之中)!
2.    作为语文问题:那么,作为一个中国人,在中文语法中,四分之三的定期理财产品本金同时出现损失,75%还能不能算“较小”?100%才算“较大”?
3.    作为IT问题:既然已做过风险评估,在R2级的选购范围内为什么会出现高于储户承受能力的产品?是因为高层嫌理财经理们忽悠效果不够,嫌销售理财产品利润达不到经营目标,因而直接从软件下手将R3级产品故意(或者失误)筛选入R2级?让储户承担本金损失风险来提高销售利润?所以原本明明白白的订单信息也被故意改成最近这样令储户无法追查到相关合法信息,银行也拒绝履行义务提供合法信息?银行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赔偿责任?
 
 
 
3.    行长之责(支行、分行、总行)
支行行长略显温和,但每问两次不一定能回一次,至今无任何结果!
 
几个管理子系统(不同模块)同时订立攻守同盟,回避同一个敏感问题,偶然乎?想掩盖什么侵害储户权益的行为?逃避什么责任?
 
95511聋子的耳朵——摆设。投诉流程三部曲抄得很专业,但是不执行抄得再好有何价值?从无一次“03回访及提升“,莫名其妙地一次次结案(每一次均有电话录音可查)。
 
平安银行的相关部门长期 客观无能、主观不愿 履行合法义务提供合法记录,分行行长一个多月犹抱琵琶半遮面,千呼万唤不出来!紧拽住底裤不肯被曝光,高层涉嫌包庇、纵容、授意下级部门以上不诚信的操作!
 
作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001),亏前有策划、有预谋、有组织、改软件,亏后极尽推责、敷衍、拖延、撒谎、装疯卖傻之能事!既然分行行长及相关高管都一个接一个地心虚、胆怯、躲猫猫、鬼鬼祟祟、作缩头乌龟了,最后,养了一群龟儿子不敢出头,是不是该轮到平安总行行长(姓谢?)替得力帮凶们,抻出龟头,让储户、股东、媒体、监管部门剁一刀了?
·       到底黑了储户多少钱?
·       基于储户的损失,平安赚了多少?
·       还想隐瞒多久?
·       到底想逃避什么法律责任?
 
是人都会犯错,本无可厚非!如果单纯是管理能力问题,只要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就多少还有改进的机会。但是平安从下到上一级一级地不诚信,团伙作案,长期掩盖故意损害储户权益的事实,心怀鬼胎,就属主观故意欺诈了!
 
列位看官如果在平安还有账户的,欢迎都亲自去核实一下,看有没有冤枉了平安银行一丝一毫,很容易即可查清,查清后也问一下各自的行长,看看他们是不是统一背好了台词,一样拒不回答?如果正打算将血汗钱转入平安,对这种连从业人员诚信都存在瑕疵,高层涉嫌包庇、纵容、授意的金融机构,割个别储户的韭菜才能赚多少?列位平安储户群体可是成批的韭菜啊!割起来才过瘾!被骗一次之后,谁还愿意被平安继续骗?
 
 
 
平安银行不平安,
高管睁眼说瞎话
拒不提交糊涂账,
何日君爆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