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2024-05-13

1.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基于该案基本事实及各方假设,A公司宜采取破产和解方式对债务进行处理,偿债方案大致如下:
1.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以现金方式优先清偿;
2.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1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偿债资源:公司留存现金以及12个月内的经营收益);
3. 和解方案通过后,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及抵押债权)于12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4万。
4. 剩余未清偿的抵押债权在有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予以留债,并以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计息,以A公司后期经营所得的80%作为偿债资源。
5. 剩余未清偿的普通债权的50%进行留债,留债期间不计算利息,以A公司后期经营所得的20%作为偿债资源。(抵押债权清偿完毕后,以A公司后期全部经营所得作为偿债资源)。
6. 剩余未清偿的普通债权的50%以增资方式进行转股。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

2. 破产法案例分析

(1)分别说明哪些属于别除权、抵销权,金额分别为多少?
答(1)A银行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实际债权本息共240万元(扣除未到期利息20万元)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属别除权。B公司欠破产企业债务190万元,可以抵销破产企业所欠B公司的债权,属抵销权。
(2)破产企业管理的财产中,哪些属于破产财产,金额为多少?
答(2)以下内容属破产财产:
①第1号房屋超过抵押债权部分共60万元;
②对外投资价值(含应得投资收益)140万元;
③专有技术评估作价70万元;
④破产前职工以资本金形式投入的款项(货币资金)30万元;
⑤行使撤销权追回已放弃的债权100万元。
以上五项破产财产共计400万元。
(3)资料(2)所列示的①—⑤项债权中,哪些属于破产债权,金额为多少?
答(3)以下内容属破产债权:
①B公司拥有的、扣除抵销权以后的债权共510万元;
②C公司因为破产企业担保形成的350万元债权;
③D公司损失额140万元。
以上三项内容共计形成破产债权共1000万元。
(4)破产财产应按怎样的顺序分配,每一项顺序分配的金额为多少?
答:(4)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优先拨付破产费用10万元;
②拨付视同欠职工工资的职工集资借款共120万元;
③拨付所欠税款130万元,但不考虑税收罚款;
④剩余140万元破产财产按比例清偿破产债权。

3.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1、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乙公司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未通知乙公司或者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赔偿乙公司损失。
4、支付100万元给乙公司。
5、可以。理由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破产管理法25条第一款第五项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4. 企业破产制度案例分析

1、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乙公司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未通知乙公司或者收到乙公司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赔偿乙公司损失。
4、支付100万元给乙公司。
5、可以。理由管理人可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破产管理法25条第一款第五项

5. 破产法案例

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287.5万元。

破产法案例

6. 破产法案例问题

1、法院尚未宣告神州公司破产,所有财产关系不变。
2、尚未宣告破产,债权债务还会有变化,破产债权不能确定,借用小轿车,没有过户,与神州公司破不破产无关。
3、管理人由受理破产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无权罢免。

7. 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亲爱的问友,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开心]。亲~~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2)应当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摘要】
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提问】
亲爱的问友,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开心]。亲~~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1)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丰信公司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因此破产申请案件归B县人民法院管辖。(2)应当受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丰信公司全部财产只有100万,而负债总额有230万,资产负债率达230%,达到破产申请的界限,应当受理企业法人丰信公司的破产申请。【回答】
亲,(3)《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即破产企业财产将优先清偿企业担保人,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因此,本案中,应优先偿还工商银行设用设备作抵押的30万元和东平公司用房屋作担保的20万元,其余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分配破产财产,其中工商银行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13.9万,加上之前设担保30万元,当地工商银行共获得43.9万元。甲公司由于未设担保,可从破产财产50万中获得约27.8万元。东平公司未设担保部分,可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约8.3万元,加上之前设担保20万元,共可获得28.3万元。答:(1)建筑设备公司租赁的设备,应该由建筑设备公司交付给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2)广商贸易公司可以主张抵销。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广贸公司可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主张抵销。(3)建设银行不能就600万元债权享有全部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题建设银行享有的债权600万元中的400万元,不得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享有表决权。(4)该机电公司对某啤酒厂的提前清偿行为可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机电公司在2011年12月提前清偿该债务,是在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一年以内,因此,该机电公司对某啤酒厂的提前清偿行为可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追回提前清偿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回答】
【提问】
【提问】
【案例1】2014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明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②短期借款900万元,其中,2014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14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B)应付丙公司2012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13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14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C)应付丁公司2014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3)2013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4)2014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摄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回答】
亲。【答秦】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题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楼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400万元的破产债权。【答案】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答案】管理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爱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答秦】①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管理人有权追回.②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下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答案】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股东补微出资额80万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回答】
帮我解答我发的图片上的答案【提问】
亲,图片看的不是很清楚。您可以把问题写出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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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图片还是看的不清楚。您还是可以把问题写出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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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8. 求助:一破产法案例分析!急!

(1)破产财产2000万元。
(2)价值100万元的3车间和4车间用于清偿银行贷款100万元;150万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中随时清偿;剩下的破产财产先清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再清偿税款280万元。剩余1150万元用于公平清偿190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银行贷款债权已经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清偿了100万元了)
(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为(1150/1900) x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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