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么叫做代持协议?

2024-05-13

1. 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么叫做代持协议?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效的。

代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什么叫做代持协议?

2. 代持协议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3. 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一、代持协议是否合法1、代持协议是合法的,隐名股东应当按照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股权的收益支付给隐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代持协议退股怎么处理个人退出代持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股权对外转让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转让后,应当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名义出资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4. 代持协议合法吗

代持协议是“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关于代持股权行为的权利义务约定,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份代持协议对委托方、受托方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受托方是无法反悔不认账的。如果受托方反悔,实际股东可以凭“代持协议”到法院起诉,拿回属于自己的股权。但是,这份“代持协议”对第三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受托方自己有债务,那么他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查封受托方名下的全部资产,包括这些代持的股权。发生这种情况,受托方拿出“代持协议”试图证明股权是代持的、不是自己的资产,要求解除查封,法院一般很难支持。如果代持股权被拍卖,实际股东也不能凭“代持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一般只认工商注册登记的资料,工商注册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资产。代持协议不能对抗独立第三方。也正是这个原因,因此在委托他人代持股权时,对受托人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对那些债务比较多、或者未来可能有巨额债务的人要回避。另外,签署代持协议时,最好有受托方的直系亲属也签署确认,以免发生意外情况时不认账。【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代持协议法律效力有多久

法律分析:若代持股协议具有法律的效力,则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代持股期限为此协议的法律效力期限。若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的代持股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无效的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没有效力期限之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代持股的期限。约定的协议收到法律保护的,按照约定的期限为法律保护的效力范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代持协议法律效力有多久

6. 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依法成立的代持协议合法。股份代持是由名义股东以其自己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实际出资人出资不到位,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或其他股东追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代持协议合法,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根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产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房产代持协议是否有效得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因不符合购房条件,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代持的,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被认定为有效。“房屋代持”,一般是指不符合购房政策或不愿意出面的购房者,借符合购房条件者的名义,由自己出资购房,在房地产权簿上登记名义产权人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名买房。法律依据《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8. 代持协议是否合法

代持协议合法,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一、有代持协议算不算股东
有代持协议算股东,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有什么区别?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上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关系。内部关系上:投资权益的归属人是隐名股东,若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问题时,以合同约定(代持股协议)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外部关系上:显名股东才是合法的公司股东;名义股东若处分其名下的股份,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也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不得主张行为无效。
三、公司隐名投资的合规要件有什么
投资人在运用隐名投资方案时,需要注意三个确认:一、实际出资者股东地位的证明文件的确认。二、合法性确认。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确认。在隐名投资中,实际投资者需要注意除了与名义股东之间需要通过一纸《隐名投资合同》确立双方的代持股权的关系外,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样至关重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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