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4-05-13

1. 7月起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据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7年7月起执行。


详细规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6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7年7月起执行。
(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016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7403元/月,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上限的按上限计算,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最低下限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370元/月;户县、周至县1260元/月;蓝田县1190元/月。
二、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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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 西安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2

西安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下限:西安市区内97.5元每月,_邑蓝田周至92.5元每月。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_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西安市单位可在该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2019年陕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陕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陕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拟订,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管理中心应将按规定程序拟订、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及缴存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  4、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宜四舍五入计算到元。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计算公式: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根据缴存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在新缴存年度开始前,一般为每年7月份以前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3、缴存基数调整可通过纸质、磁介质或网络等形式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管理中心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程序为:  (1)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变动情况和规定的缴存比例,确定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管理中心。  (2)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并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生成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表3),交单位确认后,作为新年度该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的依据。单位在新的缴存年度开始时,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2)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2、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单位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及复印件。  (2)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将单位申请资料报管委会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将审核意见通知单位。  (3)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明确起止时间;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说明原因。  (4)管理中心将批准意见通知单位,按审批意见执行。  4、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具体按管委会批准的期限执行,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须重新申请。  期满后单位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单位应恢复正常的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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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标准,陕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

4. 西安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知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5. 西安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6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西安地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通知明确,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19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1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309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80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70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800元/月执行。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所得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自主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西安调整2020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6. 西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2

西安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西安地区连续近6个月缴纳够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设立自主缴交人员专户。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西安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西安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   2021-2022年西安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1、西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进行缴纳。    2、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按照社保工资缴纳的。   (1)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2)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3、以下情况可以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2)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西安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2   西安个人可以设立自主缴交人员专户    一、申请条件 :  1、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2、在西安地区连续近6个月缴纳够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设立自主缴交人员专户。       二、申请资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本市居住证原件;《自主缴交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及委托收款协议》2份  3、建设银行储蓄卡(一、二类借记卡);   三、建设银行缴存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   网点查询入口: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西安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3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并能按规定 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 ,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非西安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3、自 2020年9月25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  14、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15、职工购买商品房(现房、预售)、西安市拆迁安置房、单位出售公房,二手房的情况,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7. 西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2

西安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8年9月17日,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西安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2022

8. 2014年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规定,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2339元,即不超过201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113元的三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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