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中心简介

2024-04-27

1.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中心简介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现设有21个处(部、所、办),人员编制600人,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核与辐射安全技术队伍。面对国家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的新形势,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紧紧把握国际核与辐射安全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技术支持工作,在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开发和研究方面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中心简介

2.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介绍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关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3.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发展历程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自成立以来,承担了大量的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中的安全审评、监督、应急和科研等工作,并承担了多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先后建立了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与评价系统、核设施运行和经验反馈系统、核安全管理数据库及核安全信息系统等,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安全审评和监督等工作的圆满完成,为确保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发展历程

4.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主要任务

其主要任务是为我国民用核设施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技术保障的任务,主要包括: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监管政策与法规研究;民用核设施安全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辐射环境安全审评与监督技术支持;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与评价;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科学研究,相关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

5.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历史沿革

1989年3月,国家核安全局北京核安全中心成立,为国家核安全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0人。1993年12月,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更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核安全中心。人员编制100人。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心转隶国家环保总局,成为国家环保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中心。人员编制100人。2006年3月,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人员编制100人。2008年10月,更名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人员编制170人。2010年2月,扩编并加挂“环境保护部核安全设备监管技术中心”牌子。人员编制600人。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的历史沿革

6. 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各地方的辐射监督站区别

环境保护部对外称为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局局长是环保部的副部长。具体的业务就是环保部的核安全司,因此实体上的核安全局就是环保部的核安全司。
地方监督站是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受核安全局授权实施现场监督工作;
核安全局是公务员,派出机构目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都要进行公务员考试;
工作难度,要是核专业、辐射防护、环境等专业,工作难度嘛,公务员主要还是从事管理性工作,但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7. 环保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介绍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环境保护部委托,负责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以及全国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持证单位监管。

环保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介绍

8. 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各地方的辐射监督站区别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于1989年3月成立,是环境保护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有关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应用、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的技术评价、验证、监测、科研以及核安全科技信息等工作,为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1、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负责全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管理的监管工作。隶属于环保部,属副部级。

2、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主要负责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属于司级。

3、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要任务是为环境保护部对我国民用核设施和从事放射性有关活动的单位独立行使政府监督管理职能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隶属于部直属事业单位。

4、全国各地的核与辐射监测站,应该隶属于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司领导。根据环保部和市环保局下达的任务,市辐射站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对放射性同位素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进行监管,开展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申报和监督检查、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辐射安全许可的审核、运输的核查等各项工作。(2)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和处置。 (3)辐射环境监测:电离辐射方面,g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g辐射累积剂量,气溶胶、沉降物、水汽、降水、水源地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等相关核素的分析以及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电磁辐射方面,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等伴有电磁辐射的污染源监测。 (4)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及技术支持。 (5)开展辐射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根据我国环保部要求,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正式启动。国家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已就地启动相应的环境辐射监测系统。国家主管部门还加强了全国各地监测站的数据发布。据统计,全国42个监测站和三大核电基地在运核电站周围23个监测点,空气吸收剂量率检测数据除3月17日昼夜公布五次外,从3月17日21点开始到现在,每三小时公布一次。而在此前,根据环保部制定的《辐射环境监测网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各地辐射监测站的数据报送只需每季度一次。全国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市常设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环保部将公布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值。在没设立自动监测站的城市,则大多实行流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