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是什么?

2024-05-15

1.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是什么?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扣除的金额。

  在会计处理上,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企业为取得某项资产支付的成本在未来期间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该余额代表的是按照税法规定,所涉及的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仍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用公式表示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谓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初始确认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计税基础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法)”进行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如可以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也可以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折旧,前提是有关的方法能够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情况。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外,一般只允许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折旧年限的差异。税法就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而会计处理时按照准则规定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的。会计处理时确定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同,也会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3.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持有固定资产的期间内,在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因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例如:A公司某项器具,原价为3000万元,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

  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

  通过对上面例子的分析,我们发现,形成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原因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折旧年限不同,会计上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5年,每年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400万元,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2年后会计期末由于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由此产生差异100万元

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是什么?

2. 下列事项中,会导致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产生差异的有()。

可能会存在差异的情况有:
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
2、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摊销的年限、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上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公允价值的计算且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税法上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了会计与税法计算基础的不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但注意其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投资方的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6、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税法规定不认可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则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会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7、其他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3.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2007年,税法应计提折旧20万元,会计计提折旧,40万元,差额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5%万元。
2008年  税法应计提折旧20万元,累积计提40万元,会计计提折旧24万元,累积计提折旧64万元,差额24万元, 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为24*25%万元,也就是6万元。

我后面的题就不给你解了,你要学会的是方法,而不是答案,我觉得我第一个题解释的应该差不多了,你自己差不多照着也能做出来。答案应该是100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是,可抵扣性暂时差异,是账面资产金额小于计税基础,或者账面负债金额大于计税基础形成的,这个题目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因为会计多计提折旧,致使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比如第二个题目,会计第四年就不能计提折旧了,但是税法还允许你在第四年计提600,这600万纳税条件,所以你是未来少交税。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4. 关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的问题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如本题,因“环保诉讼”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该项支出实际发生时也不得扣除,使得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造成差异,而且这种差异一旦发生,永久存出,因此属于永久性差异。

5.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正确答案】1234
【答案解析】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的各项赞助费,支付的违反税收规定的罚款,支付的工资薪酬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以后期间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其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税法上不要求纳税,计税基础也等于账面价值。

会计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问题

6. 哪些情况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可能会存在差异的情况有:
  (1)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法的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的提取。
  (2)无形资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摊销的年限、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内部开发的无形资产。
  (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法上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公允价值的计算且其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算,税法上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了会计与税法计算基础的不同。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同,但注意其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资本公积的。
  (5)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时投资方的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
  (6)投资性房地产,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期末账面价值为公允价值,而如果税法规定不认可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者损失,则计税基础应以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从而会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7)其他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7. 请教一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问题

账面价值5.5万元没有问题,但计税基础是0,答案是对的。
你最好不要这样理解,因为计算递延所得税时,负债的计税基础要么与账面价值相等,要么就等于0,不可能出现第三种情况。
分步来说是这样的:
年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
计提3万元后,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0.75万元;
支付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       2.5              借:所得税费用          0.625
    贷:银行存款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625
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就是1.375万元。
上述算法,一步计算就是(5+3-2.5)*0.25=1.375,与答案一致。

请教一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问题

8. 请教一个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的问题

我认为:税法规定,企业预提预计负债时,不可以税前扣除,只有在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扣除,题目中:“支付了产品质量担保费用2.5万元”。即预计负债已经实际发生了,税法规定可以扣除,我认为“计税基础”应该是2.5万元,账面价值应该是5.5万元,不知道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呢?请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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