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4-04-27

1. 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债券投资论文: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与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本文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及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证券市场特有的筹集资金、资产重组、公司价值发现及风险提示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健康、稳定运行的必要条件。由于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复杂、资本虚拟性等原因,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实践表明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可以提高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一、公共利益论简述 

       公共利益论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之后提出的。这种理论认为,监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公众利益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维护公众利益只能由国家法律授权的机构来行使。市场难免存在缺陷,纯粹的自由市场必然会导致自然垄断与社会福利的损失,并且还存在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问题。在现实经济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市场失灵:自然垄断。假设在社会理想的产出水平下,只有一个厂商从事生产,该产业的生产成本最小化,那么此时的市场就是自然垄断市场。处于该行业中的每个公司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兼并扩张,之后形成垄断市场而不是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者通过限制产量、抬高价格,使商品价格超过边际成本而获取超额利润,必然带来导致市场效率的丧失。"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未被交易双方包括在内的额外成本或额外收益。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果社会利益或成本与私人利益或成本之间存在差异,那么自由竞争就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管私人之间可能通过协议来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但达成协议的交易费用往往过高,而市场监管却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在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分布往往不对称,一般而言生产者比消费者拥有更多的信息。生产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不是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来出售商品。这样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销售质量更好的生产者被迫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质量较差的生产者则乘机占领市场,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现象。信息不对称要求更多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能够据此区分产品质量的高下,监管正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方法。由于市场存在上述缺陷,公共利益论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对其实施监管能提高公共利益。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前,证券市场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体改委、国家工商局等其他政府机构及上海、深圳两地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形式。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以后,证券监管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委的执行机构,承担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任务。国务院撤销了证券委,同年确认中国证监会为证券监管的主管机关。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如《公司法》、《国库券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禁入制度》等一系列证券法律法规均已颁布执行。作为根本大法的《证券法》的出台,进一步确立了中国证券市场法律规范的框架。以沪深交易所设立为标志,中国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国外证券市场上百年的自然演进的发展过程,应当说政府的积极推进功不可没,然而毋庸讳言,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制度缺乏长远规划。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如“中科创业”、“亿安科技”操纵股价行为在发生数年以后才被发现,而“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竟长达两年。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弱效性。对违规行为处罚显得过轻。如民源海南公司动用银行贷款和透支操纵“琼民源”股价非法获利))万元,查处后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仅处以警告和罚款了事。实际上,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却转嫁到公司股东身上,并无过错的中小股东往往受害最深。对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违规公司的高管人员处罚过轻,弱化了监管效果。"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目前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决定了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市场的唯一监管机构,一方面提高了证券监管决策实施的权威性,但另一方面却可能有损决策的科学性。我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作为政府代表,除了承担监管职责以外,还担负着培育和完善证券市场的职能,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转贴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预见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监管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高效率的证券监管是保障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以下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上市公司监管、独立董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对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确立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地位的条款和细则;加强立法建设,增强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和配套性,提高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增强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法制内容的实效性;-’建立健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杜绝有法不依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适应证券网络化和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尽快制订适宜的相关监管规章制度。!从规范和发展两方面抓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努力为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监管激励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加强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派出机构监管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建设,切实搞好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独立董事制度。首先,确立独立董事应有的社会地位,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上市公司最大决策的程度,培育并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其次,明确区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不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最后,加强关于独立董事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监督,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外部环境。#建立一个主体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高效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逐步改变目前仅由证监会单方面垄断监管规则制订的局面,缩小行政监管直接作用于市场的范围。让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主体来填补行政监管收缩后留下的空白,强化自律监管对行政监管的制衡,多方面约束并尽可能减少政府机构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除了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外,值得一提的是,对监管者的监督在我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制化和市场化,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包括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制衡机制,保障公众及媒体的监督权力,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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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 美国金融业监管制度的演进世界经济,高西庆。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必须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2.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应注意哪几点

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证券市场法律不完善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表现为证券市场法律的不完善。证券市场法律不完善的后果是:
  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对滞后,且对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证券市场是信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的时效性比较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收益。同时,由于对信息披露不具有法律效力,信息的可信度明显不足。
  二,投资者的违规违法情况比较突出。由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可以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进行证券交易,从而导致证券市场的不正常行为成为常态。 
  (二)证券市场机制不健全。证券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具体表现为:
  一,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问题。由于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滞后性,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上市公司在未经过合理论证的情况下就允许进入证券市场。又比如有些上市公司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于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开的竞争原则。
  二,证券监督组织缺乏效率和效力。证券监督组织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实现有效利益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证券监督机构设置重叠,且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和经济行为能力,因此,证券监督组织不能有效发挥监督能力,且缺乏工作效率。
  三,证券市场管理能力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其具体体现为配股的随意性,中介机构不能真实评估上市公司的经济能力,证券投资方欺诈顾客或者违规投资等。 

  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对策 
  (一)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信息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突出要求是必须要求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为:
  一,政府角色的定位。证券市场的发展要求政府重新定位其角色,即政府不应该干涉具体的证券市场行为,而是应该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和促进证券市场行为的规范化。 并进一步修改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司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订、补充。促使证券市场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和市场化和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市场行为。
  二,完善《证券法》。《证券法》是证券市场运行的行为标准,应该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实时调整。 
  (二)完善证券市场机制 
       完善的证券市场机制是证券市场正常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促进证券市场行为规范化、市场化的有效形式。其具体措施为:
  一,完善证券市场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其主要措施为适当提高证券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证券市场准入标准。同时,清理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该退出证券市场的坚决退出。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督能力。主要措施为建立监督组织,优化监督组织结构,加强社会监督。
  三,完善证券市场的管理能力。其主要措施为引进先进国家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同时,寻找适合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管理模式。

3. 证券市场的形成发展

简介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形成的基础证券的产生已有很久的历史,但证券的出现并不标志着证券市场同时产生,只有当证券的发行与转让公开通过市场的时候,证券市场才随之出现。因此,证券市场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经济基础。证券市场形成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股份公司的产生和信用制度的深化,是证券市场形成的基础。首先,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日益社会化,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资本家依靠原有的银行借贷资本已不能满足巨额资金增长的需要。为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资本扩张的需求,客观上需要有一种新的筹集资金的手段,以适应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证券与证券市场就应运而生了。其次,股份公司的建立为证券市场形成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传统的独资经营方式和封建家族企业已经不能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于是产生了合伙经营的组织,随后又有单纯的合伙经营组织演变成股份制企业——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实现资本的集中,满足扩大再生产对资金急剧增长的需要。因此,股份公司的建立和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为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再次,信用制度的发展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由于近代信用制度的发展,使得信用机构由单一的中介信用发展为直接信用,即直接对企业进行投资。于是,金融资本逐步渗透到证券市场,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柱。信用工具一般都具有流通变现的要求,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具有较强的变现性,证券市场恰好为有价证券的流通和转让创造了条件。由此可见,信用制度越发展,就越有可能动员更多的社会公众的货币收入转化为货币资本,投入到证券市场中去。证券业的崛起也为近代信用制度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西方证券市场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在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经历了形成、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一)证券市场的形成阶段(17世纪初一18世纪末)回顾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证券市场的最初萌芽可以追溯到16世纪初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西欧。当时法国的里昂、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已经有了证券交易活动,最早进入证券市场交易的是国家债券。17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即股份公司形成和发展起来。股份公司的形成使股票、债券开始发行,从而使股票、公司债券等进入了有价证券交易的行列。1602年,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票交易所。1773年,英国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乔纳森咖啡馆”成立,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的正式批准。这家证券交易所即为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该交易所的交易品种最初是政府债券,此后公司债券和矿山、运河股票后进入交易所交易。1790年,美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宣布成立,从事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交易活动。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在华尔街的一棵梧桐树下聚会,商订了一项名为“梧桐树协定”的协议,约定每日在梧桐树下聚会,从事证券交易,并订出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及其它交易条款。1817年,这些经纪人共同组成了“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改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这便是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在18世纪资本主义产业革命的影响下,包括铁路、运输、矿山、银行等行业中股份公司成为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其股票以及各类债券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这一切,标志着证券市场已基本形成。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特点是:信用工具很单一,主要是股票、债券两种形式;证券市场规模小,主要采用手工操作;证券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投机、欺诈、操纵行为十分普遍;证券市场立法很不完善,证券市场也较为分散。(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19世纪初一20世纪20年代)从18世纪7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到19世纪中叶已在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工业革命推动了机器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并使股份公司在机器制造业中普遍建立起来。如英国的产业革命在19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完成。机器大工业取代了传统的工场手工业,机器制造业在工业体系中逐渐取得了优势地位。从19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股份公司有了极大的发展。1862年英国有165家股份公司,80年代中期,登记的股份公司达1.5万多家,发生在英国的这一过程,无一例外地发生于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法国、德国等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在产业革命后,股份公司迅速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使有价证券发行量不断扩大。据统计,世界有价证券发行额1871一1880年为761亿法朗,1881一1890年为645亿法朗,1891--1990年为1004亿法朗,1911一1920年为3000亿法朗,1921一1930年为6000亿法朗。与此同时,有价证券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在有价证券中占有主要地位的已不是政府公债,而是公司股票和企业债券。据统计,1900一1913年发行的有价证券中,政府公债占有价证券发行总额的40%,公司债券和各类股票则占60%。综观这一时期的证券市场,其主要特点是:第一,股份公司逐渐成为经济社会中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第二,有价证券发行量不断扩大,已初具规模;第三,一些国家开始加强证券管理,引导证券市场规范化运行,如英国在1862年颁布了股份公司条例,德国1892年通过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国1867年的公司法,1894年日本制定的证券交易法等;第四,证券交易市场得到了发展,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市场形成于1878年,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创建于1877年,1891年香港成立了股票经纪协会,1914年易名为香港证券交易所,等等。(三)证券市场的完善阶段(20世纪30年代以来)1929一1933年的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世界最严重深刻和破坏性最大的一次经济危机。这次危机严重地影响了证券市场,当时世界主要证券市场股价一泻千里,市场崩溃,投资者损失惨重。到1932年7月8日,道?琼斯工业股票价格平均数只有41点,仅为1929年最高水平的11%。大危机使各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于是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制订证券市场法规和设立管理机构,使证券交易市场趋向法制化。如美国1933一1940年期间先后制订了证券交易法、证券法、信托条款法、投资顾问法、投资银行法等。其他国家也都通过加强立法对证券市场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实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资本主义各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各国经济的增长,证券市场也迅速恢复和发展。70年代以后,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也日益活跃。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明显的新特点。1.金融证券化。证券在整个金融市场上所占的比例急剧上升,地位越来越突出。尤其在美国,随着新的金融工具的纷纷出现,证券投资活动广泛而卓有成效的进行;在日本,60年代企业的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证券筹资占筹资总额的比重不到20%,而到1978年,发行证券筹资所占比例已上升到44%。同时,居民储蓄结构也出现了证券化倾向。由于保持和增加收益的需要,人们将储蓄从银行存款转向证券投资。2.证券市场多样化。这主要表现为: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种类、数量及其范围不断扩大;交易方式日趋多样化,除了证券现货交易外,还出现了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信用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3.证券投资法人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证券投资有所变化。除了社会公众个人认购证券外,法人进行证券投资的比重日益上升。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养老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的大规模入市,证券投资者法人化、机构化速度进一步加快。法人投资者从过去主要是金融机构扩大到各个行业。据估计,法人投资在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占50%左右。4.证券市场法制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更加重视证券市场的法制化管理,不断制订和修订证券法律、法规,不断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行。同时,还通过各种技术监督和管理活动,严格证券市场法规的执行,证券市场行情趋于稳定,证券市场的投机、操纵、欺诈行为逐渐减少。5.证券市场网络化。计算机系统从20世纪50年代下半期开始应用于证券市场。1970年初,伦敦证券交易所采用市场价格显示装置。1972年2月,美国建成“全国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1978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创设“市场间交易系统”,利用电子通信网络,把波士顿、纽约、费城、辛辛那提等交易所连接沟通,使各交易所每种股票的价格和成交量在荧屏上显示,经纪人和投资者可在任何一个证券市场上直接进行证券买卖。至今,世界上各主要证券市场基本上已实现了电脑化,从而大大提高了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网络技术的推动下,证券市场的网络化迅速发展,这主要体现在网上交易的突飞猛进上。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上交易的优势是:第一,突彼了时空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随地交易;第二,直观方便,网上不但可以浏览实时交易行情和查阅历史资料(公告、年报、经营信息等),而且还可以进行在线咨询;第三,成本低,无论是证券公司还是投资者,其成本都可以大大降低。毫无疑问,证券市场的网络化将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发展趋势之一。6.证券市场国际化。现代证券交易越来越趋向于全球性交易。电脑系统装置被运用于证券业务中,世界上主要证券市场的经纪人可以通过设在本国的电子计算机系统与国外的业务机构进行昼夜不断的24小时业务活动联系,世界上各主要的证券交易所都成为国际性证券交易所,它们不仅在本国大量上市外国公司的证券,而且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国际性的股票委托交易。1990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达500家,纽约证券交易所有110家,东京证券交易所有80多家。越来越多的公司到本国以外的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据有关资料,1975年美国220家销售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中,有80家在国外的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证券投资国际化和全球一体化已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7.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证券品种一般仅有股票、公司债券和政府公债券,而在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证券融资技术日新月异,证券品种不断创新。浮动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分期债券、复合证券等新的证券品种陆续涌现,特别是在20世纪的后20年,金融创新获得了极大的发展,金融期货与期权交易等衍生品种的迅速发展使证券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融资技术和证券种类的创新,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活力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加速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品种和证券交易方式的创新是证券市场生命力的源泉。实际上,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金融创新就形成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并成为金融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随着证券市场物质技术基础的更新和投资需求多元化的进一步发展,21世纪会形成新的证券创新浪潮。形成和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有着很久的发展历史,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有着独特的特点,即旧中国的证券市场与新中国的证券市场之间没有直接的继承和延续关系,其市场发展情况也有着很大差异。因此,研究我国的证券市场必须对旧中国和新中国的情况分别予以论述。(一)旧中国的证券市场旧中国的证券市场有着悠久的历史,其间几经波折,几起几落,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1.萌芽阶段(唐代——清代)我国在没有证券市场和现代银行业以前,有钱庄和票号,这是封建时代证券和证券市场的萌芽形式。据史料记载,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就出现了兼营银、银业的邸店、质库等;到了宋代,已有了专营银、钱、钞行交易的钱馆、钱铺。明代中叶以后,由于政治上相对安定,商品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江浙一带,出现市镇勃兴、商业繁荣、金融业兴盛的景象,产生了证券市场的早期形态——钱业市场,其操作制度严格,业务内容繁多。从清代开始,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大量银元从国外涌进,各地开始使用银元、银两、制钱和铜元等多种货币,于是以银元、银两兑换制钱、铜元成为当时钱庄的主要业务之一。后来,由于各种外国纸币的侵入,市场流通货币进一步增加,货币兑换和买卖业务更加繁忙。这种原始的证券活动开始没有固定的场所,后来随着交易额的扩大,交易场所逐渐固定,逐渐形成有形的交易市场。到清代中叶,这种钱业市场在江浙两省各地普遍发展起来。其中上海、杭州、宁波和苏州等地发展很快,逐渐成为全国早期钱业市场的中心。这些市场同当地民族工商业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生命力很强,它们不仅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初形态,而且是旧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形成阶段(清末——1920年)旧中国证券市场的形成,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是以股份企业的成立和政府发行公债为基础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迅速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列强与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取得了许多特权。在这些特权的保护下,外国列强不仅向中国输出商品,而且逐渐增加了对中国的殖民地投资,外商在中国开辟商埠,建立了大量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采用股份公司的形式,并把外国股份集资的方法带入中国,大量发行股票。同时,来华投资的外国人,为了筹集现代大工业所需的巨额资本,迫切要求华商的“合作”,于是,在外商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成为一个显著的现象,从轮船、保险、银行以及纺纱、煤气、电灯各个行业都离不开中国人的附股。据统计,19世纪华商附股的外国企业资本累计在4000万银两以上。19世纪70年代以后,清政府洋务派兴办了一些官办、官商合办的民用工业,如1872年李鸿章、盛宣怀筹办轮船招商总局,后来的中兴煤矿公司、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大生纱厂等,都采用了募股集资的方法。随着这些股份制企业的出现,从而在中国出现了股票这种新的投资工具。我国最早发行的债券始于1894年,为了应付甲午战争费用,清政府发行了“息债商款”债券,此后,政府公债大量发行。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袁世凯为巩固权势,加以连年混战、军阀割据,耗资巨大,政府又多次发行了公债。据统计,北洋政府统治的16年内,发行各种公债达5.2亿元。随着股票、债券发行的增加,证券交易市场也发展起来。1869年上海已有买卖外国公司股票的外国商号,当时称为“捐客总会”。1891年外商在上海成立了上海股份公所,1905年,该公所定名为“上海众业公所”,这是外商经营的,也是旧中国最早的一家证券交易所。该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对象是外国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外国在上海的行政机构发行的债券、中国政府的金币公债以及南洋一带的橡皮股票等。中国自己的证券交易始于辛亥革命前后。1895年至1913年是中国资本主义初步发展时期,民族工商业肇兴,股票发行增多,流通渐广。1913年,上海一些钱商、茶商等兼营证券买卖的大商号成立了“上海股票商业公会”。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所法》,证券交易开始走上正轨。1918年,经北洋政府批准,成立了“北平证券交易所”,这是全国第一家由中国人创办的证券交易所。1920年,经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股票商业公会”正式改组为“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1921年,北洋政府又批准成立了“天津证券物品交易所”。这些证券交易所成立后,业务兴隆,盈利丰厚,使投资于证券交易所者蜂拥而至,仅上海市在1921年的半年多时间内,证券交易所就增加到140一150家。但是,由于这些交易所经营的对象除少数国内债券外,多数经营本交易所的股票,而且又是套用银钱业的临时拆借放款,以期货买卖为主,大量进行股票买空卖空。到1921年秋,由于银根紧缩,许多交易所难以维持,纷纷倒闭,从而发生了历史上有名的“信交风潮”。到了1922年,全国仅剩下十几家证券交易所,使证券交易从此转入萧条和衰落。3.“复苏”与短暂“繁荣”阶段(1937——1949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国民党军队的节节败退,公债交易骤降,公债交易市场日渐萧条。而相反地,股票市场在沉寂了十几年以后,出现了“复苏”的现象。当时,由于日伪当局禁止一切公债、外股、金银、外汇和棉花、棉纱等物资的集中交易和暗中交易,于是,大量游资集中到华股上,使华股交易逐渐兴盛起来,专门经营股票交易的公司猛增,仅上海一地的股票公司、证券贸易行就由十几家猛增到1940年的70多家,天津的证券交易行最多时达到100多家,日伪当局曾查禁股票交易,但未能奏效,从而改为疏导利用。1943年9月,下令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复业,专做华股买卖,上市公司先后增至199种,自证券交易所复业后,股票投机频繁,股市动荡不安,股价剧烈波动。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对证券交易先是明令禁止,1945年8月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被停业解散,但是,黑市交易并未停止。于是,国民党政府转而筹划建立官方证券市场。1946年5月,国民党政府决定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额定为10亿元,由原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股东认购6/10的股份,其余由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及中央信托局、中央邮政储金汇业局认购。当年9月,该交易所正式开业,分股票、债券两个市场。1948年2月,挽津证券交易所开业,该交易所的股本为10亿元,交易一度十分兴旺,场外交易也十分活跃。1948年,国民党政府宣布实行币制改革,通令全国各交易所暂行停业,使短暂“繁荣”的股市走向衰亡。(二)新中国的证券市场解放初期,通货膨胀,物价上涨,黑市猖獗,投机盛行,为了稳定市场,打击黑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天津、北京等城市成立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证券交易所。但是,随着国家财政好转,币值开始稳定,交易量下降,不久,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证券投机活动受到控制,证券交易所业务逐渐萧条。建国初期的证券市场,不仅时间短暂,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旧中国的证券交易活动在建国初期被消灭前的一种过渡形式。到1952年,人民政府宣布所有的证券交易所关闭停业;1958年国家停止向外借款;1959年终止了国内政府债券的发行。此后的20多年中,我国不再存在证券市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社会闲散资金日益增多,而由于经济建设所需资金的不断扩大,资金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各方面要求建立长期资金市场,恢复和发展证券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的证券市场也便在改革中应运而生。1.发行市场。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恢复与起步是从1981年国家发行国库券开始的。此后,债券发行连年不断,发行数额不断增加,债券种类由国家债券扩展到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我国的股票发行始于1984年。1984年9月,北京成立了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了股票。同年11月,由上海电声总厂发起成立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之后,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面向社会发行了股票。全国其他一些城市也相继发行了股票。在政府的引导下,随着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增加,我国股票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股票发行涉及境内人民币普通A股、供境内外法人和自然人购买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还有在境外发行的H股和N股等。2.交易市场。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始于1986年。1986年8月,沈阳信托投资公司第一次面向社会开办了证券交易业务,之后,沈阳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沈阳证券公司也开办了这项业务。1986年9月,上海市几家专业银行的信托部门及信托投资公司开办了股票“柜台交易”,1988年4月和6月,财政部先后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进行转让市场的试点。到1990年,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已基本形成,随场外交易市场的形成,场内交易市场也迅速发展起来,1990年11月26日,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并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成为我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1991年4月11日,我国另一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宣告成立,并于同年7月3日正式营业。两家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由分散的场外交易进入了集中的场内交易。与此同时,全国的一些大中城市如武汉、天津、沈阳、大连等地还成立了27家证券交易中心,接纳多种债券和投资基金交易。一些交易中心还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使两家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得以辐射、延伸。不仅如此,199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还建立了全国证券交易所自动报价系统(STAQS),该系统中心设在北京,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国内证券交易比较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以及报价、交易、交割和结算等方面的服务。该系统1991 年4月开始并网运行,至1994年,已有分布全国的42个城市的189 家会员公司。1993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又一家证券交易网“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NET)宣布成立。中证交NET系统中心设在北京,以通讯卫星连接全国各地的计算机网络,为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交易、清算、交割和托管服务,提供证券市场的投资咨询及信息服务。该系统1993年4月28日正式开业,至1994年,该系统卫星通讯网络覆盖了全国100多个城市,入网证券商达几十家。直到1998年,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一度形成了以“两所两网”为主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层次化特征。当时的场外市场除了北京的STAQ和NET系统,其余大都是地方政府为搞活本地经济、促进股权流动而自行设立的区域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它们主要定位于解决当地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基金证券等的交易流通,而且规则各不相同、机构与管理混乱,一些上市公司质量低下,极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尽管这些市场对于当地企业的改制和融资确实起了比较好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一直未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对柜台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致使柜台交易存在不少问题。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出于防范金融风险、整顿金融秩序的部署,地方交易中心和法人股市场相继受到清理,各种形式的股票场外交易被《证券法》所明令禁止,从而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两所体制,即沪、深交易所并存发展,股票流通集中在交易所的格局。但此后股票内在的流通性要求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各部门的债券融资、投资者投资等现实需要仍推动各类场外市场随中央政府管制力度的强弱而时强时弱,或以地下、半地下市场的方式继续存在。法人股的场外协议转让市场并不因STAQ、NET的关闭而停止,该市场最活跃的形式是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流通,拍卖行成了法人股“交易所”。但到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否认这一市场的合规性。同时兴起的是各地的技术产权市场,它们承担了场外市场的部分职能。为解决STAQ、NET关闭后的遗留问题,2001年6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选择了6家证券公司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它们的网点办理原NET、STAQ系统11家挂牌公司流通股份的交易。一些摘牌退市的股票也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选取合格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证券市场的形成发展

4. 如何改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交易所市场化,而不是政府举办。
上市公司需真实披露信息,对违规者以商业其摘论处。
发行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做市商制度,以未定股票上市后的价格。
对于作弊的发行商和保荐人永久取消从业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上市工资高管在企业未达到预期盈利时不得售出其所持有的股票,需签订对赌协议。
完善小股东保护政策,小股东有权获取公司信息,并对未披露信息提出异议,公司如不处理,则暂停交易。
强制分红,比需规定上市公司的分红制度,不分红者不允许增发股票。

5. 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因此,广义上的证券市场指的是所有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一)证券市场得形成得益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股份制的发展
    (三)证券市场的形成得益于信用制度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一)萌芽阶段
    1、15 世纪的意大利商业城市中的`证券交易主要是商业票据的买卖
    2、1602, 荷兰阿姆斯特丹成立世界第 1 个股票交易所
    3、伦敦柴思胡同乔纳森咖啡馆,伦敦证券交易所前身
    4、美国证券市场是从买卖政府债券开始的
    5、1790, 美国第 1 个证券交所-费城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发展阶段:20 世纪初
    (三)停滞阶段:1929-1933 世界经济危机
    (四)恢复阶段:二战后至 60 年代
    (五)加速发展阶段:70 年代至今
     三、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证券市场一体化
    (二)投资者法人化
    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三)金融创新深化
    (四)金融机构混业化
    1999.11.4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 1933 格拉斯法案,标志金融业分业制度的终结
    (五)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
    (六)证券市场网络化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使用 BLOBEX 电子交易系统
    (七)金融风险复杂化
    (八)金融监管合作化
    1、金融机构去杠杆化
    2、金融监管的改革
    80 年代,西方国家以放松金融管制为目标的金融自由化运动
    3、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加强:G20 协调机制
     四、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简述 
    (一)旧中国证券市场
    1、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
    2、最早出现的证券交易机构: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公所
    3、1872, 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 1 家股份制企业
    4、1914 北洋政府《证券交易法》
    5、1917, 北洋政府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经营业务
    6、1918 夏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人创办的第 1 家证交所
    7、1920. 7, 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是当时规模最大的证交所
    8、之后相继出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天津市企业交易所
    (二)新中国证券市场
    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
    ①80 年代初股份制试点,股票出现
    ②1981 重启国债发行,82、84, 企业债和金融债出现
    ③1987.9, 中国第 1 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④1990.12.19, 上交所成立; 1991.7.3 深交所成立
    ⑤1991.10,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并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新中国期货交易的实质性发端
    ⑥1992.10, 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注中国第 1 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
    ⑦1993, 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
    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
    ①1992.10, 国务院证券委、证监会成立
    ②1997.11, 中国金融体系进一步确定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③1998.4, 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
    ④1991,出现投资于证券、期货、房地产市场的基金,“老基金”
    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2007)
    ①1998.12 《证券法》颁布,1999.7 实施,新中国第 1 部规范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②1998 建立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后,实施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
    ③2002 证监会增设专司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查处的机构,2007 建立了集中统一指挥的稽查体制
    ④2001 起,资本市场进入持续 4 年的调整阶段
    ⑤2004.1.31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未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资本市场新一轮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⑥2006 后,中小板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出现,是中国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⑦2009.10.23, 创业板启动,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⑧2009 末,沪深 300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制度启动
     五、《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1.31 国务院发布,“国九条”,提出了 9 个方面的纲领性意见
    1、充分认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2、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3、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4、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
    5、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6、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
    7、加强法制和诚信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8、加强协调配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9、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对外开放
     六、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1、1992, 沪深交易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2、1993,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3、1982. 1,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发行私募债券, 我国国内机构首次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
    4、1984.11, 中国银行在东京发行日元债券,标志中国正式进入国际债券市场
    5、1993.9 ,财政部首次在日本发行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起步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投资 B 股 (向证交所申请)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交所的特别会员(向证交所申请)
    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 33%,入世后 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 49%(向证监会申请)
    4、入世后 3 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 1/3。合营公司可以从事 A股的承销,从事 B 股和 H 股、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发起设立基金 (向证监会申请)
    5、允许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及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给予国民待遇
    6、2011.1, 证监会允许 QFII 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交易
    7、1995, 证监会加入了国际证监会组织,1998 当选执委会委员
    (三)有条件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
    1、2006.6, 银监会开放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 业务)
    2、2007.5, 银监会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投资范围从固定收益类产品扩大到股票和基金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
    3、2003.6, 保监会许可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仅限于中国企业境外发行的股票
    4、2005 初, 中国平安保险获批运用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
    2005. 9, 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将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 10%以内的外汇资金投资在海外股票市场,投资对象咸鱼中国企业股票
    5、2006.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启动基金管理公司 QDII 试点, 2007.6.20 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6、2007.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试点
    (四)对我国香港和澳门的开放
    1、2004.1.1 起,港澳地区已获得当地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在内地申请证券从业资格,只需通过内地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无需专业知识考试
    2、2006.1.1 起,允许内地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3、2008.1.1 起,允许符合条件的内地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
    
    ;

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6.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发展趋势

中国证券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民经济水平得到了较快提高。在宏观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多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历史遗留的一些突出的制度障碍和市场风险得以化解,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宏观经济“晴雨表”作用日渐显现。
(一)证券业竞争特点
1、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成为证券公司今后发展的基础;
2、现有证券公司抵御风险能力普遍得到提高,竞争状态日趋激烈;
3、部分业务出现向大型证券公司集中的趋势;
4、国内证券公司将面对来自境外同业更为激烈的竞争;
(二)证券业的发展趋势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资本市场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市场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制约资本市场功能充分发挥及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性问题逐步得到解决;随着中国证监会推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及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扶优汰劣”的监管思路的贯彻执行,我国证券业正迎来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1、盈利模式的多元化
1980 年以来,美国证券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5%,其中经纪、自营与承销业务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9%、5.9%和10%,而资产管理业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则达到18.7%,其增长速度超过了经纪、自营、承销等传统业务。2006 年后我国证券行业业绩实现了大幅增长,但其主要推动力仍然来自于传统的经纪、承销和自营三大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环境制约,创新类业务只在集合理财和权证创设等局部领域获得突破。随着证券市场制度变革和产品创新的加速,酝酿多时的一些创新业务都将可能进行试点,由此,证券行业业务创新的空间将得到实质性拓展,证券品牌也开始明显凸显出来,您在选购之前可以去 中国十大品牌网 maigoo了解一下具体的品牌信息,此网站不仅为我们展示了十大证券品牌名单,而且还为我们介绍了证券知名品牌的相关信息。
除了品牌性企业起到标榜作用以外,相关的业务结构也将得到有效改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创新类业务直接为证券公司带来新的收入来源,如资产管理业务带来的资产管理收入及其他可能推出的创新业务带来的收入等;
(2)创新类业务的推出将拓展传统业务的经营领域,并将提升传统业务的收入规模,改善公司收入结构。
2、经营的规范化
证券行业的综合治理在规范业务发展、基础性制度建设和优化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都取得了关键性成效。经过综合治理,国债回购、自营和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有效规范,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机制已经建立,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重组方案基本落实,证券公司的风险已得到有效释放。证券行业的监管机制、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以及经纪业务第三方存管等基础制度建设正向纵深推进,并将为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发展的规模化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我国证券行业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未来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将直接取决于证券公司的资本规模。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经营各类业务的资格条件与其净资本规模挂钩,如证券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并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按照不同比例计算风险准备。在新的监管体系下,证券公司发展的规模化不仅体现在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而且主要表现为资本实力的快速提升。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机制确立了净资本在决定业务牌照和潜在业务规模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使得扩充净资本已成为证券公司未来发展的当务之急;而行业业绩的快速提升也为证券公司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等途径扩充资本提供了可能。2007年以来,越来越多具备上市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借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寻求上市,以建立资本持续补充机制,提升资本实力。
4、行业竞争的国际化
中国政府在2007年中美第二次战略经济对话期间宣布,将于2007年内取消外资证券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禁令,并将逐步扩大符合条件的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允许其从事证券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等业务。前述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国内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内证券行业的竞争将会加剧。外资证券公司在产品创新能力、数据积累加工能力、自身风险控制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将向国内证券品牌公司发起强有力的挑战。国内证券公司原有的传统业务将直接受到威胁;同时,国内证券公司在诸多产品创新领域也将面对外资证券公司的激烈竞争。

7.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是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缺乏盈利性。
二是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
三是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且政策多变。
四是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
五是上市公司运作不规范,机构投资者思考非理性。
六是一级市场高溢价发行,二级市场违规问题较多。
七是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缺乏职业道德。
八是中小股民缺少股东意识,盲目跟风。
九是证券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包括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    
    在中国的证券上,尽管由于国家信誉的存在,没有出现某些转轨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几近崩溃的局面;但同样存在信息不透明,缺乏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剥夺财富行为猖獗。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存在的问题?

8. 中国证券市场会怎么发展

为中国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落地,中国证监会结合多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实践,在新《证券法》实施后及时修订并公布新《收购办法》,优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和事中事后监管理念,有效防控市场风险。
一、证券领域犯罪行为的主要类型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属于一个新兴市场,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尚不健全,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着不少空白或漏洞,且监管力度和经验尚显不足。
目前,证券领域的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非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犯罪行为。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
二是围绕发行环节实施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擅自发行或者欺诈发行股票、公司和企业债券等。2000年,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门联合查处了多起欺诈发行股票的犯罪案。如麦科特案。
三是围绕交易环节实施的犯罪。包括提供虚假财产报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
四是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徇私舞弊、挪用(客户)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
二、上市公司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
尽管收购协议的当事人是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的股东。但是通常情况下,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工作是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秘密进行的。所以协议收购一般都是善意收购。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或者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的,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履行收购协议。
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收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和履行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股权收购协议实行的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协议双方只能在证券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自由的协商。如果双方的协议内容超出了有关证券法的强制性内容,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在协议收购股权的过程中,双方签订收购协议以后必须履行法定的报告、公告义务,这实际上是信息披露制度在协议收购程序的要求。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该原则在体现为与上市公司收购有关的重要信息均应充分披露,使面临收购的目标公司股东能够自行作出有根据的决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消除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垄断,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真正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协议,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协议收购相关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之后,进入协议履行阶段。双方应当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拟转让的股份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规定履行收购协议。
三、股权转让与收购的模式:
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即通过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偿转移,达到其他公司买壳上市的目的,在操作中通常采取法人股标购和法人股协议转让模式。
国家股股权转让模式。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往往由代表国家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企业所拥有,通过国家股的转让,可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从而为想要买壳上市的企业法人创造条件。
收购流通股模式。这种模式通过深沪证券二级市场来实现,通过提高在证券市场上购买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比例,即可实现买“壳”上市的目的,这类“收购概念股”,目前在市场上极为招眼,如飞乐音响与兴业房产,新出台的《证券法》虽对二级市场收购的条件有所放宽,但由于操作成本相对较高,一般公司难以承受。
混合模式。即在实际买壳上市操作中,上述两种模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综合运用,1994年10月万通控股东北华联即为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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