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什么好处

2024-04-27

1. 保险有什么好处

1.百万医疗险。2.重疾险。3.意外险。4.定期寿险。

保险有什么好处

2. 什么是共同保险?

很多朋友面对保险总是很困惑,不知道到底应该买什么,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你最应该买的保险就是……

3. 保险的 五大真相是什么?


保险的 五大真相是什么?

4. 保险的特征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5.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5. 什么是保险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主要用于经济损失的风险。保险被定义为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将一个实体潜在损失的风险向一个实体集合的平均转嫁。实际上,当规范保险市场的职责被政府机构“踢皮球”时,提供保险保障的动作经常在当事双方诉讼后实现。

当一个实体(个人,企业,或者任何类型的组织)寻求风险转移的要约被“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承诺,他(她,它)就成为“被保险人”,这组要约和承诺构成的保险合同被称为“保险单”。保险单这种法定文件通常包含了定义保险事故发生的条件及保险责任等内容的保险条款,还包括保险期间、一旦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该承担赔款金额、赔款应该赔给谁(受益人)。当特定保险事故发生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时,受益人享有向保险人索赔保单规定数额的赔款的权利。

向保险人支付费用的人被称为“投保人”。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被称为“保险费”。大量客户所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被用来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应付预期发生的赔款,另一部分被保险人用做营业费用支出。如果自始至终保险人所支出的赔款和费用小于保险费收入,那么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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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行为或不作为、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担保。保证较明确的一种是保险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保证,比如盗窃险中保证安装防盗门、人身保险中驾驶车辆必须有有效的驾驶证;不需明确的保证称为默示保证,如海上保险中,投保人默示保证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的合法性等。由于保证条款对被保险人限制十分严格,所以各国法律都限制保险人使用默示保证,只有一些约定俗成的事项成为默示保证。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丧葬互助组织,用交付会费的方式解决收殓安葬的资金。古罗马帝国时代的士兵组织,以集资的形式为阵亡将士的遗属提供生活费,逐渐形成保险制度。随着贸易的发展,大约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时代,商业繁荣,为了援助商业及保护商队的骡马和货物损失补偿,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对损失的共同分摊补偿进行了规定。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间,布匿战争期间,古罗马人为了解决军事运输问题,收取商人24-36%的费用作为后备基金,以补偿船货损失,这就是海上保险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古罗马成立的各雷基亚(共济组织),向加入该组织的人收取100泽司,和一瓶敬人的清酒。另外每个月收取5泽司,积累起来成为公积金,用于丧葬的补助费,这是人寿保险的萌芽。

保险从萌芽时期的互助形式逐渐发展成为冒险借贷,发展到海上保险合约,发展到海上保险、火灾保险、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并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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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
17世纪,欧洲文艺复兴后,英国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经过大规模的殖民掠夺,英国日益发展成为占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大英帝国,为英国商人开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条件。保险经纪人制度也随之产生。十七世纪中叶,爱德华·老埃德在泰晤士河畔开设了"劳合咖啡馆",成为人们交换航运信息,购买保险及交谈商业新闻的场所。随后在咖啡馆开办保险业务。1969年劳合咖啡馆迁至伦敦金融中心,成为现在的劳合社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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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
现行火灾保险制度起源于英国。1666年9月2日,伦敦发生巨大火灾(参见伦敦大火),全城被烧毁一半以上,损失约1200万英镑,20万人无家可归。由于这次大火的教训,保险思想逐渐深入人心。167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巴蓬在伦敦开办个人保险,经营房屋火灾保险,出现了第一家专营房屋火灾保险的商行,火灾保险公司逐渐增多,1861年-1911年间,英国登记在册的火灾保险公司达到567家。1909年,英国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对火灾保险进行制约和监督,促进了火灾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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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在中世纪,各种行会盛行,德国的“扶助金库”,美国的“友爱社”,荷兰和法国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资的形式开始了人寿保险业。

英国在1688年建立的“寡妇年金制”和“孤寡保险会”等保险组织,使人寿保险企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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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发展简史
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在礼记中记载:"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疾者皆有所养",这是中国最古老的社会养老保险思想。

在汉宣帝时代,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建立"常平仓制",在边郡搜筑粮仓,谷贱时提高粮价买入,谷贵时低价出售给百姓。在隋文帝时代,建立"义仓制",遇到灾年,开仓放粮,救济灾民。这些都是财产保险和社会保险的萌芽,起到了防灾防损的作用。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成为"仁济和"保险公司,主要经营水、火保险。到国共内战结束前,上海华商保险公司剩余129家并奄奄一息,外商保险公司64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详细情况请参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式对外营业。1951年,在公私合营中,28家私营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保险公司和新丰保险公司。后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这两家保险公司合并成为"太平洋保险公司",专门对外国营业。1953-1958年,保险事业在调整中发展,一直到1958年大跃进和共产风,到处吃饭不要钱,生老病死由国家统一包办,认为不需要保险了。于是除了国外保险业务外,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到196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外保险业务也停办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保险业务又逐渐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营业,对内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由中国人民银行为主管单位并负责保险监管,后来逐渐脱离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独立的保险公司。随后,陆续成立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并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产寿险混合经营。所以各保险公司逐渐分业经营。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截至2004年1月,中国大陆中资保险公司44家,外资保险公司41家,保险代理公司1155家,保险经纪公司241家,保险公估公司211家。

什么是保险

6. 保险公司的定义和功能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的功能:
(1)经济补偿功能,这是保险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2)资金融通的功能 ,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个人认为这也是为什么把保险业定位为金融行业而不是服务业的原因。
(3)社会管理功能,是指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和谐、整个社会良性运行和有效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公司

7. 什么保险公司好

保险公司有很多,每家公司都有各自的优势特点,实力悬殊也不是很大。
但是就是有很多小伙伴经常问哪家保险公司最好,答案在这里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都有哪几家?看了这个排名,你就知道了。

一、保险公司数量众多,哪些才是“大公司”?
自保险行业走进人们的视野当中,有国资背景和成立时间比较早的保险公司,都被人们定义
为“大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人保寿险、太平洋人寿等等。
这些公司由于成立时间早、网点多、广告宣传多、代理人数量多,可能会被大家所熟知。所以
大家往往会从自己的主观出发,去判断哪家是大公司,哪家会更靠谱。
但其实,奶爸还是建议大家参考银保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这样就能更客观一些。
奶爸统计了一下中国保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偿付能力及理赔金额并且进行了数据整理,而排名
的方法则是根据保监会官方公布的数据和各大知名网站的资料,再结合用户最关心的因素进行
的。
1.偿付率和理赔金额情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即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通过偿付率来衡量,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
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可以简单理解为,保险公司应对一些百年难遇的灾害时,给付保险金的能力。
下面是2019年第4季度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充足率数据:

对照上面的偿付率数据来看,我们意外的发现有不少“小”公司也上榜了。
还记得之前很热门的网红重疾险达尔文2号吗?其承保公司三峡人寿排在第5位。
还有招商信诺排在了第16位,Ta家的招商信诺自在人生A年金险奶爸介绍过,这款产品不仅仅
在于Ta能够带来体面的养老生活,更在于Ta的收益。

二、大小公司一样吗?
实际上,不管小公司还是大公司,都是按照合同进行理赔,只要用户达到理赔条件,提供充足
的理赔资料,一般都能顺利完成理赔。
下面是2019年上半年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些知名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排名都是靠前的,其实一般知名保险公司保费
收入相对较高,对应的理赔金额也是成正比的。
相信真实的数据,会和很多人的主观想象有所出入。没听说过的公司,不一定就是小公司。

三、总结
综合来看,大公司的投诉总量虽然很大,但是平均下来“万张保单投诉量”其实并不是很高,所以综合表现还是很不错的。
值得一提的是,小公司并没有比大公司差,整体服务表现非常优秀,像和泰人寿就只有0.18
件/万张,几乎和中国人寿持平。看来,公司规模的大小对投诉量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希望可以帮到您!
资料来源:奶爸保

什么保险公司好

8. 什么是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产生效力的起讫时间。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须承担赔付责任。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保险期间的计算方式有别。对人身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通常按确定时间计算,对货物运输保险可按运输航程计算,对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可按施工期计算,此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决定。保险期间之长短,也是决定保险费高低的依据。 [1] 
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目前的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扩展资料:
保险期间计算方法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