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应办哪些手续?

2024-04-28

1. 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应办哪些手续?

(1)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2)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3)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收购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国土资源管理、财政部门或地方法规规定的机构批准确认。完成收购程序后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4)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5)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

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应办哪些手续?

2. 土地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用地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④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总的界址坐标,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税凭证,⑥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⑦其他证明材料。

3. 房地产报土地局土地储备中心需要哪些资料

不知道你具体办什么业务,下面有基本的办事流程,详细提交资料你还需要致电土地局,因为各地办事程序不同。       
       土地储备开发程序
    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土地储备开发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转用的,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土地储备开发涉及行政企事业等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与原用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储备开发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并组织实施拆迁。
    土地储备开发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建设。
    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在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
    土地储备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进行验收。
第五章 土地储备开发成本
    土地储备开发完成后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由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储备开发补偿合同,收回土地储备开发成本。
    土地储备开发完成后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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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理土地证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土地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国土资源所申请,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5. 办土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表;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一、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哪些材料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要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3、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4、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5、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6、被拆迁人身份证;
7、查档证明;
8、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9、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二、办理拆迁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个人办理土地证具体需要哪些
(一)如果是房改房,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二)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供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如果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需要提交土地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契证,申请人身份证,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另外,如果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十条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一)申请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四)其他事项。

办土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6. 办土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zhuan,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作用,并予以公告。

7. 办土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土地登记申请表;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
第十条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一)申请者名称、地址;
(二)土地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
(四)其他事项。

办土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8. 储备土地能否办理土地登记

案例: 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其所收购储备的一宗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向当地土地登记机构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并打算以此使用权进行抵押。该市土地登记机构以该宗储备土地有重新主张土地使用权人,其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不予办理登记。而土地储备中心认为其享有储备期间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为其储备土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疑惑: 土地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登记”的行为是否正确? 解析: 本案主要涉及土地储备机构是否享有储备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的问题。 土地收购储备,是指由政府依照法律规定,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土地,直接或者进行前期开发后储备,并以公开招拍挂等方式按需供应土地,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目前,我国的土地储备机构主要是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设立,其性质和功能也不尽相同,主要可以分为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和政府出资设立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两种。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土地储备机构(部门),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政府出资的企业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也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作为市场主体收购储备土地,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储备机构是否享有储备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实践中,政府为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某一宗地是否纳入政府储备要经过政府职能部门认定或严格审批。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但在收购储备土地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在本案中,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政府决策依法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是合法的,但是储备土地是土地的一种特殊形态,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根据政府行政授权对所储备的土地行使管理权,但并不因此就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于土地登记机构能否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的问题。《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有明确,其相关规定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储备土地不能融资等问题。《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证书。供应已发证储备土地前,应收回土地证书,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要先行依法解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储备土地可以为其办理土地登记,但是对产权不清晰、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储备土地是不能办理登记的。本案中,如果该储备土地确实存在权属争议,则土地登记机构以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不予办理登记的做法是正确的。 虽然在实践中为了解决储备土地融资等问题,允许为储备土地办理登记,但由于储备土地具有短期内由储备机构代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在出让土地时需要收回土地证书,由此又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对于储备土地的登记应慎重。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杨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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