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

2024-05-13

1. 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

答案D
本题旨在考查学生对历史事件的分析理解能力。解答的关键应从预备立宪的背景和实行的情况去分析。为应付严重的国内危机,1901年初,清政府宣布实施“新政”,但并没有因此摆脱内外困境。为遏制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清政府又决定实行“预备立宪”。先是派官员出洋考察宪政,下诏“预备仿行立宪”,后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但仍规定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立宪派一再要求下,1911年,清政府终于裁撤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但却是个“皇族内阁”。清政府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和加强封建皇权。

清末“预备立宪”的目的是

2. 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

1907年2月,康有为将保皇会改组为国民宪政会。同年10月(九月),梁启超与蒋智由等又在东京组成政闻社,鼓吹“预备立宪”。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以后,在清政府“预备立宪”的诱动鼓舞下,立宪运动逐步进入高潮,立宪派发动了几次召开国会的请愿。清政府于1908年8月为拉拢立宪派,采取欺骗手法,宣布预备立宪以九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二十三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十四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涉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事实上仍同封建专制没有什么区别。11月,慈禧太后、光绪帝(即清德宗载湉)死去,溥仪继位。1909年改元宣统,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立宪派在各省咨议局中占据了领导地位。12月,十六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三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九年改为五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同时下令驱散各地请愿代表。   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四名,蒙古旗人一名,满族八名,其中皇族又占五人,被讥为“皇族内阁”。

3. 清末的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1905年,清政府正式打出“仿行宪政”的旗号,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设立考察政治馆,后改为“宪政编查馆”。1906年9月1日颁发了预备立宪的上谕,宣布施行宪政,但预备立宪的期限没有确定。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各省设立咨议局,1910年成立资政院。在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又匆匆发布《重大信条十九条》,但这些都未能挽救清王朝的覆灭,“预备立宪”也宣告垮台。


在长达数年的“预备立宪”活动中,其中最重要的活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设立咨议局与资政院;其二是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清末的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4. 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内容 时代背景是什么

 以史为镜可以知得失,历史是一本书,值得人们品读和回味。下面介绍的是清末预备立宪主要内容,仅供参考。
     
   清末预备立宪主要内容    政治上 
   政治上的改革主要包括:改革官制,修订刑律,整饬吏治。
    文化教育上 
   文化教育方面最明显的改革是:废科举,兴学堂,奖励游学。
    军事上 
   军事上主要是编练新军。
    经济上 
   经济上的改革主要包括:振兴商务,奖励实业。
   清末预备立宪时代背景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4年),在中国东北的日俄战争中,日本以一个“撮尔岛国”一举搬倒了老牌欧洲强国俄罗斯让国人感到震惊和不可思议。经过反思,国人认为其原因是“明治维新”之后日本宪政改革使得日本一跃而成为能与欧洲列强匹敌的强国。最早持这种看法的是末代状元张謇。他在给袁世凯的信中说“不变政体,枝枝节节之补救无益也。不及此日俄全局未定之先,求变政体,而为揖让救焚之迂图无益也⋯⋯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今全球完全专制之国谁乎?一专制当众立宪尚可幸乎?”
   在这之后,又有驻法大臣孙宝琦、胡惟德、张德彝、杨兆鉴等人联名上书请求立宪。其中驻法大臣孙宝琦指出“溯自庚子以来,维新谕旨,不为不多,督励臣工,不为不切。而百事之玩世依然,天下之精神不振者,则以未立纲中之纲,而壅蔽之弊未除,无由上下一心,共扶危局也”,在其后出使欧洲的清末务大臣之首镇国公载泽也在《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中说“最强之国,所以立宪最后者,其受外来之震撼轻,故其动本国之感情缓。然而强大如俄,犹激动于东方战败,计无复之,不得不出于立宪,以冀挽回国势。观于今日,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天下大计,居可知矣。”。
   在汹汹的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及清廷对立宪的进一步认识,以及鉴于现有立宪之国“东西诸国,大军大政,更易内阁,解散国会,习为常事,而指视所集,从未及于国君。”,在光绪三十二年发布上谕:“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数年以来,规模初具而实效未彰,总由承办人员向无讲求,未能洞达原委,似此因循敷衍,何由起衰弱而救颠危。兹特简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等,随带人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并揭开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考察西洋宪政之旅。
   预备立宪的结局    (1)新政的改革措施缺乏通盘的审慎考虑 
   新政一开始,清政府就进行了诸多方面的大量变革,没有考虑到改革的轻重缓急以及社会的承受能力,有的改革甚至没有配套设施相适应。因此,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改革彼此抵制的现象。预备立宪时期,改革发展到政治体制的变革,但是清政府并没有考虑到以此为中心积极进行相关改革,而是各种改革同时并举。以至于预备立宪在国会请愿运动的影响下多次变更,也不能满足立宪派的要求,使人们对新政失去了信任感,立宪派也因此由失望走向决裂。
    (2)新政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太平天国运动结束后,清王朝形成了外重内轻的政治局面,对以中央集权为目的之一的新政十分不利。因此,清政府在改革中将督抚的军权和财权收归中央,引起了地方督抚的强烈不满,增强了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地方的离心倾向增强。在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由于权力的重新分配也存在着许多派系之争,使改革的权力中枢趋于涣散。1908年,光绪、慈禧的先后亡故,使清政府失去了政治权威,随后出现的载沣等人根本没有政治驾驭能力。这一切都导致改革始终没有统一的、有力的领导核心。光绪末年,京师流传谚语:近支排宗室,宗室排满,满排汉,说明新政时期统治阶级内部并不统一。
    (3)新政在执行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误 
   由于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以及官员素质低下等原因,新政的执行往往大打折扣。不仅如此,新政中的一些失误进而导致了统治危机。如:对于新政中产生的新式知识分子,清政府并没有通过深化改革,从制度和精神上加以吸纳和整合,结果使他们走到了自己的反对面。对于拥有广泛社会基础的立宪派,清政府也没有能够与之取得最大限度的合作。在改革过程中,清廷不断地集权满族贵族,皇族内阁的出台进一步激化了满汉矛盾,加深了信任危机。铁路干线国有政策进一步激化了士绅与民众的不满情绪,加深了统治危机。

5. 清末新政 预备立宪异同

相同点:
1.指挥者相同。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都是在清政府的指挥下进行的。
2.发生时间大致相同。  二者都是在快要灭亡的清朝晚期进行的。
3.目的相同。  都是为挽救快要灭亡的王朝而努力的。

不同点:
1·二者的结局不同。  清末新政取得了最终的成功,产生了一些比较显著的效果。但是,预备立宪被揭穿最终失败,是一场阴谋。
2.进行的方式不同。清末新政主要是对国内的制度军队文化经济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变革,并且派出政府官员出国考察,学习外国先进经验。  而预备立宪是进行一场阴谋的变革政府的活动.
3.性质不同。清末新政是一场比较正义的维护政府统治的变革。而预备立宪是一场阴谋活动,非正义的企图篡权的活动。

清末新政 预备立宪异同

6. 清末新政 预备立宪异同

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共同点  

①从主观目的来看具有反动性:其目的是取悦于列强、遏制革命形势和消除统治危机。  

②从活动本质来看具有落后性:仍未超出“中体西用”的范畴。  

③从客观影响来看具有进步性:清政府这些让步,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资产阶级的愿望,有利于中国近代化。  

④从实际作用来看有背离性:在直接影响方面,它引起了人民的反抗和满汉地主之间及资产阶级立宪派的离心,不但削弱了自身统治,还促进了革命形势的高涨;在根本影响上,派遣的留学生成为反清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者,编练的新军成为武昌起义的主力;奖励实业则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为辛亥革命奠定了经济和阶级基础,而且还从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经济的基础。洋务运动、维新变法、新政和立宪均是清政府为巩固统治而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这是世界资本主义潮流冲击下的产物,但结果都失败了,其根本原因在于本质的落后性。  
“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内容大体出自戊戌变法,但实质却不一样,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①主观目的具有反动性。其目的是取悦于列强。遏制革命形势和消除统治危机、②活动本质具有落后性。仍未超出“中体西用”的范畴。③客观影响具有进步性,清政府这些让步,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资产阶级的愿望,有利于中国的近代化。④实际作用具有背离性,在直接影响方面,它引起人民的反抗和满汉地主之间及资产阶级立宪派的离心,不但削弱了自身统治,还促进了革命形势的高涨;在根本影响上,派遣的留学生成为反清民主革命思想的传播者,编练的新军成为武昌起义的主力,奖励实业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为辛亥革命奠定了经济和阶级某础,而且还从根本上瓦解了封建经济的基础。洋务运动、维新变法、新政和预备立宪均是清政府为巩固统治而采取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这是世界资本主义潮流冲击下的产物,但结果都失败了,其根本原因在于本质的落后性。

7. 简述清末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

就社会经济的问题进行解释。社会经济问题,包括财政的不足,政府腐败等方面。首先,严重的财政困难是造成改革失败的重要原因。
经费问题就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不但未能搜集到改革所需的资财,反而激发了民众对清廷和宪政改革的抵触情绪”,完全使得新政无法正常的运作。
在这些种种阻力之下,清朝统治者必然会没有勇气去面对,见好就收,不会让新政阻碍自己发财的道路的,所以新政失败在所难免。

扩展资料:
晚清政府之所以实行预备立宪,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从国际环境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过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进一步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步伐。
但是,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粉碎了他们企图瓜分中国的迷梦,迫使他们转而采取“保全”、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
从自身利益出发,他们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宪政”的外衣。就国内形势而言,十九世纪晚期,中国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已发生了明显变化,
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正在兴起,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与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与不断高涨的民主思潮的矛盾,都已十分尖锐;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发展,而代表资产阶级右翼和一部分地主官僚的君主立宪派也积极活动,企图通过立宪 分得一点权力。

简述清末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

8. 预备立宪的内容

预备立宪的工作也相当艰巨,非一朝一夕,清末的“预备立宪”,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比如,设立谘议局和筹建资政院。谘议局作为各省的议事机构,其权限是讨论本省应兴应革事宜,讨论本省的预决算、税收、公债以及单行章程规则的增删和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督抚的咨询等。但是,它的权力受到本省督抚的严格限制,同时也是极少数有产阶级上层男子的代表活动场所,它并不具备资本主义制度下地方议会的性质。资政院于1907年开始筹建,它的宗旨是“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它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议会,从它的人员组成、议事内容和程序看,它是完全受制于皇帝、毫无实际权力的一个御用机构。另外,慈禧太后于1906年9月1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各地纷纷建立立宪团体,海外的立宪派也积极响应。清政府于1908年8月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同时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关于“君上大权”的14条,规定皇帝有权颁行法律、黜陟百司、设官制禄、宣战议和、解散议院、统帅海陆军、总揽司法权等。11月,溥仪继位。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命各省当年内成立谘议局。12月,16省谘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在1910年又3次请愿要求速开国会。10月,资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开国会。清政府不得已将预备立宪期9年改为5年,定于1913年召开国会,1911年先成立内阁。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等机构,公布所订内阁官制,组成新内阁,由庆亲王奕劻任总理大臣。在13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满族8名,其中皇族又占5人,被讥为皇族内阁。至此,清政府借预备立宪欺骗国人。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没有实质意义,并成为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最后走向破产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