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4-05-16

1. 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立法、司法解释等法律规范的总和。即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还包括商标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等一切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立法和司法解释等。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4、具体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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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3.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1、虚假行为。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2、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利行为。3、不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亏本销售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哪些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11条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第14条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以及第8条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9条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侵犯商业秘密等等。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6. 哪些行为属于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的责任有哪些
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同时这也会给当地市场的稳定、有序造成破坏,因而是我国禁止的。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往往会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利益受损、企业名誉受到影响等。对于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需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7.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一个传统的表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正确理解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照这一规定,只要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是经营者。对经营者的理解,不能限于领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也不理解为单位内部的业务人员。只要是从事商品(包括服务)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单位的性质如何,不论是长期从事商品交易还是一次性从事商品交易,也不论是否领有营业执照,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都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具有不正当竞争性质的行为有很多,(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时由于受到种种局限,并未将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纳入该法规范,该法只规定了11条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共同特点。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揭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侵权性质。任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相对于其他诚实的经营者都是不公平的,其他诚实的经营者无不因此受到损害。不正当竞争并非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是其突出的本质特征。不正当竞争造成市场混乱,破坏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失去透明度,竞争对手失去客户,广大消费者及用户无法正确选择商品,也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自由等等,这类行为对一般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利益均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8. 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包括4种: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驰名商标如何算侵权
驰名商标有下列行为算侵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的;
3、伪造、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4、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此外,还有其他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
2、以驰名商标为企业名称;
3、以驰名商标为域名;
4、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和装饰,或在商品说明书、价目表或其他文件中添加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图案。
二、注册商标人有什么权利?
商标注册人具有以下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书面协议,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商品质量。应当备案,但未规定效力);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禁止他人未许可的使用;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书面形式,公告之日起生效);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8、标记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注册商标”标记,或者其他法定标记的权利;
9、续展权:届满前进行续展的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