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代签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吗?

2024-05-13

1. 可以用代签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吗?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请他人代为办理。工商局一般是要求公司委托具体的人员负责办理。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人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同时要注意其他法定前置程序的执行,否则会有无效的法律后果。此外,无论是股东大会的决议还是个别股东的意见,都应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后悔,导致纠纷;
3、关注预审批程序。部分股权转让协议还涉及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主管部门的批准;
4、明确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当通过审查股东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文件,详细了解股东公司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当认真分析受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可能了解所转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股权转让应该如何办理
公司股权转让的办理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需要另外的股东对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转让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1、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可以用代签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吗?

2. 股权转让受让方可以代签字吗

可以。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是买这个股权的人,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实现,实现后,也就是企业的股东。审计评估的委托方,是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企业所有权的股东担心有企业经营权的管理层乱经营致自身权益受损,委托审计人员审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转让股东签字能代签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代签原则上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签字的股东后来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即为有效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股权转让股东签字能代签吗

4.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可以委托非股东成员人员来代签吗?

可以委托他人,但必须是经过股权所有人允许。【摘要】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可以委托非股东成员人员来代签吗?【提问】
可以委托他人,但必须是经过股权所有人允许。【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回答】
也就是说,如果有书面授权委托书,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这是可以的。【回答】
受让方没带经过股权所以人允许的文件,只带了盖了一份委托书来办理的相关事项,现框架协议已签字并付首付款,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提问】
不合法。【回答】
首先,就一定是股权人的意志范围内的书面协议。【回答】
我方律师说可以让他们明天补上一份受让方股东全体签字同意接受受让股权的文件来【提问】
我们是转让方【提问】
是的。需要这样。【回答】
万一受让方不补上,我方因此毁约,合法吗?【提问】
双方是在转让前有签定文件,说转让不成功就会如何如何?【回答】
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回答】
嗯,有签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我方虽已收首付款,如因此而毁约,我方会不会承担违约责任【提问】
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回答】
你们不违法。【回答】
受让方并未履行所约定的义务。【回答】
毁约的原因不是由你们造成的,那自然就不应该是你们的责任。【回答】
若发生重大违约,违约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特定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可考虑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等。【回答】
就是具体的违法处理办法按照当时双方签定的那个协议进行即可。签定的协议上应该有写。【回答】
转让方不按期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守约方除了第一项请求继续履行协议外,也可以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回答】

5. 股权投资协议可以代签吗

法律分析:可以。须有授权委托程序与法律文书作支持,这样可以确认为代签人手印的有效性与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否则,合同构建时就存在了瑕庇,效力受限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股权投资协议可以代签吗

6. 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委托人书面代签合同吗

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委托签名。股东可以通过代理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7. 股权转让协议是代持股东还是被代持股东签订

  代持股东签订。
  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以下法律风险:
  一、合同效力纠纷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是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一般代持股协议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也仅限于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另外,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有些产业限制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投资或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如果外国投资者规避中国法律规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相关行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实际出资者和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是,对外来讲,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但是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同时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股权转让协议是代持股东还是被代持股东签订

8. 签订股权转让代持协议,需要告知其他股东吗

  当然,《公司法》及一般公司章程都会规定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话都需要作出股东会决议。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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