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2024-05-13

1. 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档案保存的其他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九条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 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2.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多长时间?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保管期限的划分: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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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是,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4. 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一、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1、档案资料保存年限定如下: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三十年、十年。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2、法律依据: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1)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2)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二、档案一般定期分为哪两种档案定期一般分为三十年、十年。

5. 国家规定档案保管年限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为便于各级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特制定《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一条  城乡建设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二十至六十年左右,短期为二十年以下。 凡定为短、长期的档案,到期再鉴定时,视其价值可延长保管期限。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乡建设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法律依据:《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二条 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能够反映城乡建设发展历史面貌,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科学、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长久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较长时间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等,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均应长期保存;
(3)凡在短时期内,对城乡建设,及科学、历史研究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城乡建设档案,应短期保存;
(4)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城乡建设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三条 划为长期以下的工程竣工档案,一般应保存到该项工程拆除为止。凡中外合资建设档案保管期限,一律列为永久保存。

国家规定档案保管年限

6. 个人档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个人档案一般保存法律没有明确时间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1、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2、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3、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4、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7. 最新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三种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三、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1、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2、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法律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最新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三种

8. 个人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法律分析:个人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如下: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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