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方式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2024-05-13

1. 互联网金融方式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一)第三方支付
(二)P2P网贷
(三)大数据金融
(四)众筹
(五)信息化金融机构
(六)互联网金融门户
风险存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人眼花缭乱,但实际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四大主要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大。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  三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产业发展环境还不完善。  四是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开放度不够。金融牌照严格管制、行业垄断明显、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风险规避:四大问题不仅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企业与投资者带来了极大风险。

互联网金融方式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2.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防范该如何做

  从监管的角度看。其一,严格准入门槛,杜绝欺诈平台进入。其二,严格客户资金存管,从制度层面防止投资者资金被挪用。其三,做好P2P平台项目信息登记,严格监测平台资金端运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其四,完善P2P平台信息披露制度,让平台充分暴露在市场和社会监督之下,也让投资者可以更好的识别平台风险状况。
  从平台的角度看。其一,回归信息中介本质,远离资金池模式。其二,拓展优质借款人和借款项目,如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等细分市场。其三,完善风控手段、严格风险控制。
  投资者依然需擦亮眼睛
  首先,要认识到P2P理财是有风险的,奢望平台本息保障也是不现实的。在市场清理整顿后,即便平台本身欺诈风险基本消除,仍存在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其次,在选择平台时,要选择经营合规、风控严格的平台,要清楚自己的资金流向了哪里。
  再次,要关注借款人和借款项目本身,了解项目是怎样产生收益的,不投看不懂、收益率明显高于合理水平的项目。
  最后,要注意分散投资。不应把全部资金投入P2P,也不宜把投P2P的钱全部投向一个平台,特别是单一项目。

3.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包括多节点性、路径开放性、信息共享性、路径选择复杂性、扩散速度实时性等。互联网金融具有网络交叉性、开放性和无界限性等特点,直接决定了风险在传染时其范围更广,从一个终端会快速传染至整个网络,从单个个体会传染至整个群体,从而影响V.体市场的金融判断和行为,导致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体系秩序的无序和动荡。互联网金融各种风险会通过网络进行风险的非线性叠加和不断祸合,从而将风险的影响传递给金融参与主体、客体。加之,互联网信息系统自身的黑箱性和复杂性,加大了对风险的预判准确性和可控性难度,故互联网金融风险所带来的破坏性和冲击性会远远超过预期。互联网又称国际网络,指的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互联网始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通常internet泛指互联网,而Internet则特指因特网。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互联网,即是互相连接一起的网络结构。互联网并不等同万维网,万维网只是一建基于超文本相互链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统,且是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中之一。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4. 我国目前有哪些防范网络金融风险的措施

我国的网络银行必须有足够强的安全措施,否则将会影响到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网络安全保障是一个综合集成的系统,它的规划、管理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IT界通力合作,进行科学的、强有力的干预和导向,同时还应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  (一)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一般来说,网络系统安全问题和网络金融立法的滞后与模糊是造成法律风险的原因之一。针对目前网络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尽快出台有关网上交易和网上银行的法律法规,降低银行的法律风险,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再次,充分运用政策手段,鼓励网上银行按健康的发展方向开展业务。最后,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信用制度。  (二)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由银监会牵头,其他银行参加,统一制定一套关于网上银行业务结算、电子设备使用等的规范标准,以便实现与国际金融业的接轨;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成立专门机构对网上银行的设立、管理、具体业务功能的实现及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应用等进行研究,为网上银行的发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和指导,并利用网络等先进计算机技术进行非现场监管;针对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选择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针对黑客程序和病毒分别着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免疫体系;建立金融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和金融科技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制定有关数字化电子货币的发行、支付与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网络金融的安全,最终是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和支撑的,其关键技术有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卡技术等,主要是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来实现。从硬件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从软件方面来说,我国目前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都落后于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增大了我国网络金融发展的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因此,迅速缩小在硬件设备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是防范减少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四)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要保障网络银行的资产安全,必须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透明度的问题。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网络银行数据库的设计应该采用社会化大协作的思路,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授信的监控。  (五)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存在规划不统一、商业银行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规范不统一、商业银行之间使用的安全协议各不相同的问题。应制定金融业统一的技术标准。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的成立为此奠定了基础。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才有利于统一监管,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并有利于其它风险的监测。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如掌握和应用国际ISO对银行业务交易系统的安全体系结构等,制定一套较为完整的国际标准,以便我国网络银行在风险防范上与国际接轨。 (六)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我国对金融创新的研究,特别是其应用目前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许多金融衍生工具尚没有得到利用,学术界和实务界应联合攻关,不断创造、设计、开发出各种新的组合金融工具,使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和风险控制能得以加强,以期在一定风险度内获得最佳收益。

5.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包括多节点性、路径开放性、信息共享性、路径选择复杂性、扩散速度实时性等。
互联网金融具有网络交叉性、开放性和无界限性等特点,直接决定了风险在传染时其范围更广,从一个终端会快速传染至整个网络,从单个个体会传染至整个群体,从而影响V.体市场的金融判断和行为,导致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体系秩序的无序和动荡。互联网金融各种风险会通过网络进行风险的非线性叠加和不断祸合,从而将风险的影响传递给金融参与主体、客体。加之,互联网信息系统自身的黑箱性和复杂性,加大了对风险的预判准确性和可控性难度,故互联网金融风险所带来的破坏性和冲击性会远远超过预期。
互联网又称国际网络,指的是网络与网络之间所串连成的庞大网络,这些网络以一组通用的协议相连,形成逻辑上的单一巨大国际网络。互联网始于1969年美国的阿帕网。通常iteet泛指互联网,而Iteet则特指因特网。这种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可称作“网络互联”,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称互联网,即是互相连接一起的网络结构。互联网并不等同万维网,万维网只是一建基于超文本相互链接而成的全球性系统,且是互联网所能提供的服务其中之一。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1条第2款规定: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6. 互联网金融风险该怎么防范

首先要做好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统计监测、风险预警、信息披露以及信息共享等项目的建设,为监管部门提供地区、项目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第二,做好标准和规则的制定,经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互金协会承担行业经营规则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所以协会专门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同时设立包括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融资和统计分析等一系列专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能。第三,就是加强对全社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和培训,比如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并针对比特币、
ICO、现金贷等发布风险提示。最后,加强与各方面的交流,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规范发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7.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

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决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风险扩散速度较快。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移动支付,包括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都具备高科技的网络技术所具有的快速远程处理功能,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强大的IT技术支持,反过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高科技也可能会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在传统的纸质支付交易结算当中,对于出现的偶然性差错或失误还有一定的时间进行纠正, 而在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环境中这种回旋余地就大为减小,因为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内流动的并不仅仅是现实货币资金,而更多的是数字化信息,当金融风险在短时间内突然爆发时进行预防和化解就比较困难,这也加大了金融风险的扩散面积和补救的成本。
二是金融风险监管难度较高。对应的较高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环境中存在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当中的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的交易和支付过程均在互联网或者移动互联网上完成, 交易的虚拟化使金融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理限制, 交易对象变得模糊,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金融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由于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机构难以准确了解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实际情况, 难以针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

三是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增加。传统金融监管可以通过分业经营、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经营等各种方式,将金融风险隔离在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互联网金融中的这种物理隔离的有效性相对减弱,尤其是防火墙作用可能因网络黑客等破坏而衰减,因此“防火墙”的建设更需要加强。随着我国多家金融银行机构的综合金融业务的开展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业主与客户之间的相互渗入和交叉,使得金融机构间、各金融业务种类间、国家间的风险相关性日益增强,由此互联网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的突发性较大。
在以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平台、信息化金融机构等为主要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中,一些超级金融集团利用国际互联网金融交易网络平台进行大范围的国际投资与投机活动, 这些集团既了解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又能利用法规差异逃避金融监管,获取监管套利。这些机构本身既拥有先进的通讯设施,又掌握巨额资金,并有一定的操纵市场及转嫁危机的经验和能力,需要防控这些机构利用互联网来加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和突发性。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性

8. 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风险存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人眼花缭乱,但实际上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四大主要风险:
一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行业大。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与创新,其风险远比互联网和传统金融本身要大。此外,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跨业经营,非传统金融行业进入到金融领域,对金融风险和管控存在认识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当下“余额宝”发展如日中天,但其实存在的风险与我国资本市场是一致的,任何企业无法保证投资者能持续不断的获得高于银行存款的回报。一旦达不到所承诺的预期收益或出现基金困损,所带来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太快,而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公司、通信运营商等非金融类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搅局,传统金融产品加快了创新步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产品、新业态与新模式不断涌现,而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相当滞后。传统金融监管缺乏对互联网环境下的金融监管,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形成,部门间职能不清等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

三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缺失,产业发展环境还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的心脏。而当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损害投资者利益;以个人信息牟利现象比较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护;社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还比较缺乏,影响了新型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展;政府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有关公共服务未能及时配套。

四是金融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当前,我国金融行业发展不充分,金融业开放度不够。金融牌照严格管制、行业垄断明显、利率市场化进程缓慢、存款保险制度缺失、多层次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金融市场环境不完善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风险规避:四大问题不仅制约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产业链中的企业与投资者带来了极大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行业和投资者三方共同努力。

对政府而言:需要尽快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的跨部门监管机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由审批制逐渐过渡到备案制,列出负面清单。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机制。加快利率市场化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进程,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行为。

对行业而言: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和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和维护公共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利益。同时,要倡导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探索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规范。

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和投资管理水平,认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不要轻信企业所承诺的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的过度宣传。形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技能。

唯有政府、行业和投资者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环境,互联网金融才能在不断创新中承载更多使命,倒逼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进程和给普通投资者更多投资理财选择,金融行业也将成为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作者: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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